市民政局:
根据《关于同意南阳镇调整合并部分居委会管理范围的批复》(大政复〔2014〕85号)文件精神,我镇原通商居委会、黄海居委会已于2014年12月合并为新的通商居委会(按《村委会组织法》管理)。
原黄海居委会(按《村委会组织法》管理)辖5个村民小组,通商居委会辖2个居民小组,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合并后,经通商居委会(按《村委会组织法》管理)研究决定,设7个村民小组,并已报镇党委研究同意。
特此函告。
中共大丰市南阳镇委员会
大丰市南阳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