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54609867U/2015-1245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南阳镇政府 发文日期 2015-07-21
文号 南委发〔2015〕36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南阳镇通商居委会新设村民小组进行备案的函

市民政局:

根据《关于同意南阳镇调整合并部分居委会管理范围的批复》(大政复〔2014〕85号)文件精神,我镇原通商居委会、黄海居委会已于2014年12月合并为新的通商居委会(按《村委会组织法》管理)。

原黄海居委会(按《村委会组织法》管理)辖5个村民小组,通商居委会辖2个居民小组,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合并后,经通商居委会(按《村委会组织法》管理)研究决定,设7个村民小组,并已报镇党委研究同意。

特此函告。

 

 

中共大丰市南阳镇委员会

大丰市南阳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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