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基础,深入推进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两个责任”落实到支部最基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按照各级纪委全会部署和《中共大丰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党委(支部)“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
全委各党委(支部)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党委(支部)“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党委(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支部)其他委员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把各级相关规定要求落到实处,以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效,为我委新一轮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全委各党委(支部)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各党委(支部)委员要按照党委(支部)的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全委各党委(支部)纪检委员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切实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加强对党委(支部)及其成员的监督。
二、全面落实党委(支部)主体责任
(一)党委(支部)的集体责任
党委(支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时俱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农委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及时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制定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党委(支部)委员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2、抓好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政治组织纪律观念。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和盐城市委十项规定、大丰市委六项规定、十项禁令精神,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推动全体党员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3、支持纪检委员履行职责。及时听取纪检委员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委员参与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处理苗头性问题、上报案件线索。
4、深入推进源头治理。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支部)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运用党员活动日、远程教育等平台,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舆论引导,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断深化党务政务事务公开,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二)党委(支部)委员的个人责任
党委(支部)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委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
1、党委(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研究相关工作,对本单位出现的苗头性问题亲自抓、亲自管。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协助农委纪委查办违纪违法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党员干部廉洁履职方面的问题。
2、党委(支部)其他委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党委(支部)其他委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检查和报告负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负责的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3、加强督促检查。党委(支部)书记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督促其他委员廉洁履职,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4、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全面落实党委(支部)纪检委员监督责任
党委(支部)纪检委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
1、协助党委(支部)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支部)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组织党员学习党风、党纪的相关规定,宣传农村现行的法律法规。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本单位不符合党的纪律的决定予以纠正,对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做好预防工作;对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及时上报委纪委并协助案件调查。切实加强对党委(支部)执行惠农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参与对本单位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
3.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本单位作风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督促整改。监督要全覆盖,不留死角。既要监督工作作风,也要监督生活作风;既要监督“八小时”内,也要监督“八小时”外。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规现象及时上报,确保作风纪律规定不折不扣落实。
四、落实党委(支部)“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农委党委、纪委要注重加强制度建设,通过严格的督查、考核、问责,推动党委(支部)“两个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1、建立党委(支部)“两个责任”报告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党委(支部)、党委(支部)书记每年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农委党委和农委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农委党委结合报告情况,适时听取有关党委(支部)书记工作报告。党委(支部)纪检委员每年年初要以书面形式,向本级党委(支部)和农委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2、实行党委(支部)书记支委会述廉制度。党委(支部)书记向支部委员会会议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支委会委员进行现场质询和测评。
3、健全廉政谈话制度。党委(支部)书记与各支委,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完善纪委约谈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时,或者出现在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方面有不良行为等情形的,由农委纪委负责同志约谈相关党委(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听取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
5、组织检查考核。由农委班子成员带队,每年对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检查考核,将党委(支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检查考核重点内容,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对存在问题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直至作出组织处理。继续开展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工作考核评比,完善考核办法,严格奖惩兑现,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
6、建立问责处理制度。建立问责处理案件定期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不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报告的,要实施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党委(支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推动党委(支部)书记、纪检委员切实履行职责。
中共大丰市农业委员会委员会
2015年6月8日
主送:各基层党组织(党委、党支部)
大丰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印发
共印2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