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K1308267XB/2015-06098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5-06-26
文号 大政办发〔2015〕93号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丰市201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园)管委会,市各委局办,市各直属单位:

《大丰市201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

 

 

 

大丰市201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确保实现2015年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20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盐城市201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5〕34号)要求,现就建立2015年我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调控目标
  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盐城市201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5〕34号)精神,2015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

1、稳步提升粮食及“菜篮子”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全市粮食总产稳定在16亿斤左右;新建省级永久性蔬菜供应基地1个;保持畜牧生产平稳增长,生猪出栏90万头以上,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达75%,禽蛋产量7.5万吨以上。市农委负责落实。

  2、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有效掌握粮源。适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继续扩大地方储备粮规模,加快充实成品粮油储备,把握好储备粮油投放和轮换的节奏、力度。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加强粮食市场监督。市粮食局负责落实。

3、落实猪肉、蔬菜等产品储备指标。按照满足城镇人口每人每天2两肉、7—10天消费需求的标准建立地方猪肉储备制度。依托大型批发农贸市场做好耐贮蔬菜的储备工作,确保重要耐贮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做好化肥储备工作,落实储备资金。市商务局会同市供销总社、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4、健全平价商店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平价商店规范管理,坚持市场化运作,坚持产销对接,坚持规范管理,完善平价商店准入、退出、检查巡查、考核、扶持等管理制度,努力实现店面设施标准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数据采集信息化,促进平价商店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价商店“保供稳价、利农惠民、应急调控”的作用。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5、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确保农产品流通运力充足、运输通畅,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物价局负责落实。

6、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调节基金扶持生产、促进流通、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作用。市财政局会同市物价局负责落实。

7、加强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加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主副食品价格监测预警,提高价格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审慎出台政府定调价项目,强化市场巡查和价格监督检查,及时处置价格异动事件。市物价局负责落实。
  8、加大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力度。通过网络、报纸、视屏联播网、电视等,及时发布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价格信息,稳定消费心理,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市物价局负责落实。

    9、落实农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农贸市场和超市价费秩序,加强流通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市物价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负责落实。

10、加强商品住房和租金价格监管。严格落实商品住房明码标价、“一价清”制度,定期发布商品住房价格信息。严格核定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价格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提前做好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规范房屋租赁价格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

11、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取消、暂停的收费项目和降低、减免收费标准的政策,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市经信委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12、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查统计分析工作。按月通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菜篮子”价格指数运行情况。做好全市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国家统计局大丰调查队会同市物价局、市统计局负责落实。

13、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落实好专项补贴资金,按规定适时启动联动机制,努力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确保“社会政策要托底”要求落到实处。市民政局会同国家统计局大丰调查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14、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健全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落实社会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落实。

15、加强教育收费监管。严格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认真落实学杂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加强幼儿园收费和中小学“一科一辅”教辅材料费监管;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并建立与物价联动的补贴机制,保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落实。

  16、保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妥善处理价格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突发性、群体性价格事件,依法打击哄抬物价、垄断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稳定、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市物价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负责落实。
  17、加强价格调控督查考核。做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定、督查、考核及相关协调工作。市物价局会同国家统计局大丰调查队负责落实。  

三、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要到位。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定、督查和考评工作,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具体承担相关的日常工作。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加强生产、保障供应、促进流通、稳定物价等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工作责任要到位。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并将落实调控目标责任制的情况每半年上报一次联席会议办公室。

 3、督查考核要到位。由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物价局)牵头,定期督查通报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提出下一步价格调控的建议。年底组织对全年价格调控目标落实情况的考核和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调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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