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014392463C/2015-0901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刘庄镇政府 发文日期 2015-06-20
文号 刘政发﹝2015﹞19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刘庄镇打击制毒物品犯罪工作方案

刘庄镇打击制毒物品犯罪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盐酸羟亚胺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我镇无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坚决遏制刘庄籍人员外流进行涉羟、涉邻犯罪,根据大丰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从现在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制毒物品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镇打击制毒物品专项行动工作以中央6号文件和49号文文件和省市禁毒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刘庄镇不发生非法生产买卖盐酸羟亚胺犯罪活动为底线,以“严控人员外流非法生产买卖盐酸羟亚胺”为要求,以实现无刘庄籍人员从事羟亚胺、邻酮犯罪案件的发生为目标,以实施涉羟涉邻重点人员管控工程为载体,紧紧抓住涉羟涉邻重点人员管控这个关键环节,按照“立足教育挽救,坚持打早打小,严格问责追责”的工作思路,采取深入排查、动态管控、联合严侦等措施,开展全链条、全环节、全过程和全方位的打击和防控,通过1-2年的集中整治,坚决遏制刘庄籍涉羟涉邻重点人员外流犯罪的势头。

二、工作任务

(一)  宣传发动(长期)

各村(居)、职能部门要结合禁种铲毒、6月禁毒宣传月的工作、切实加强对羟亚胺管制的宣传教育。辖区派出所和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措施,加强对羟亚胺基本知识、危害、防范措施等内容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企业及民众的自律意识,增加其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可疑线索的自觉性,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制贩羟亚胺违法犯罪活动。

(二)  深入排查(20156月底前完成)

1、排查重点人员。一是排查工作中发现的有实施涉羟涉邻犯罪重大嫌疑的人员,涉羟涉邻犯罪前科人员,以前破获的涉羟涉邻案件中涉及但未被处理人员,来自制毒高危地区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多次前往制毒高危地区和非法生产盐酸羟亚胺、邻酮等制毒原料生产技术人员,建立涉羟涉邻重点人员“原形库”;二是按照110以上的比例排出“原形库”中人员的直系成年亲属,密切交往人员等关联人员,建立涉羟涉邻重点人员“影子库”,对“原形库”和“影子库”中的人员标准化采集联系方式、交通工具、银行账户、网络账号和房产投资等五类重点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

2、排查重点物品。排查真空反应釜、离心机、干燥机等主要制毒设备,溴素、甲胺等主要制毒原料的生产、销售单位及销售人员、承运制毒设备或主要制毒原料的相关物流寄递公司。

3、排查重点部位。通过鼓励群众举报、物建特情耳目、实地拉网排摸等措施,排查辖区内容易被制毒犯罪活动利用的租赁、闲置、废弃的工厂、厂房、学校、仓库、废弃农舍、偏僻养殖杨等重点部位,对群众反应的一些特殊区域内有异常性气味、不明化工垃圾等情况,要及时核查。

各村(居)、派出所要开展对重点人员、重点物品和重点部位的“大排查”行动,排出的各类信息要形成书面台账报镇综治办。

(三)动态管控(20157月底前运行)

1、细化人员分类。列入管控范围的涉羟涉邻重点人员总体分为经营、管控、关注3大类。经营类重点人员包括工作中发现的有实施涉羟涉邻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等;管控类重点人员包括涉羟涉邻重点人员“原形库”中人员和“影子库”中活动频繁或异常人员等;关注类重点人员包括“原形库”中其他人员等。

2、强化管控措施。重点人员的管控措施,要积极运用“涉羟涉邻重点人员管控系统”对重点人员开展红、橙、黄、蓝“四色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有现实危害性的重点人员,获取预警性、行动性情报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交办指令,组织实施核实查证、查控处置等工作。根据市委下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涉羟涉邻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派出所对经营类重点人员采取情报研判、立线侦查、技术侦控、网上监控、特情耳目贴靠等经营措施,适时开展打击行动;对管控类重点人员采取情报研判、秘密措施、特情耳目贴靠等措施,对其活动情况每日研判、每周会办、每月评估、实时掌握行踪动态;对关注类重点人员采取调查考察、帮教转化、物建信息员、逐人签订责任状或承诺书、每月见面宣传教育一次等措施,及时掌握动态,防止滋生新的涉羟涉邻违法犯罪活动。对外流的经营类重点人员,以不见不惊为原则,会同滚入地公安机关对其交通、通信、落脚地点等情况开展双向调查,落实跟踪经营措施;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必须立足教育挽救,对关注类和管控类重点人员要通过发一封信、谈一次话、定期走访、案例警示、禁毒宣传和结对帮扶等方式,从思想上筑牢远离涉羟涉邻违法犯罪的防线。重点物品的管控措施,要对排查出的重点化工企业拥有的小型真空反应釜、离心机、干燥机等制毒关键设备全部登记造册,对该类设备统一编号,注明新购、租赁、淘汰、报废、流向等情况;对溴素、甲胺等主要制毒原料必须了解其产量、动向等信息并登记造册,在管控的同时会同有关单位核查其去向的合法性。重点部位的管控措施,要对重点部位的排查通过与物建特情耳目、鼓励群众举报相结合、实地拉网式的排摸,对排摸出的重点部位进行登记造册,并要成立专门的联合管控小组,每月对辖区内排查出的重点部位逐家开展复查工作,强化日常监管。

3、建立列管机制。要按照统一标准,分类管理,应列尽列、应管尽管,属地为主、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重点人员管控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各村(居)要深刻领会打击制毒物品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精神,充分认识打击制毒物品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投入专案工作,我镇成立打击制毒物品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镇长、镇党委副书记朱晓春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副书记沈韶霞为副组长,综治、文教、派出所、司法、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在派出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仇海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落实相关工作措施,积极开展专项行动,负责全镇面上工作的组织推进。

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全镇各单位要坚持传统手段与科技应用、专门力量与群防群治、流入地与流出地相结合,加强秘密力量建设,积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尽最大努力防范控制刘庄籍人员外流非法生产、买卖盐酸羟亚胺、邻酮。要完善相关警种部门的排查管控研侦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实战化的整体合力。派出所牵头负责相关工作及办公室工作落实,整合各类数据资源,提供管控信息服务,加强管控预警系统的运行维护,组织实施对涉羟涉邻重点人员的排摸,管控工作和侦办制毒案件;综治部门主动搜集涉羟涉邻违法犯罪信息并及时推送至禁毒部门,全力做好对涉毒重点人员的技术侦控工作,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网上涉羟涉邻违法犯罪行为,做好侦控工作;纪检部门加强检查指导;其他相关责任部门做好分内之事,全力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三是强化保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定相关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强化人员、经费保障,确保打击制毒物品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干部是直接责任人。

四是加强督导考核,严明工作纪律。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责任,分解到人;要健全奖惩制度,建立责任倒查机制,镇将按月对相关单位、部门和村(居)开展打击制毒物品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及时表扬先进典型,通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因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我镇人员外流非法生产买卖盐酸羟亚胺的个人和单位,将严肃问责。对责任人及责任领导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免职或党政纪处分等方式进行问责;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将挂牌整治。

 

     

   大丰市刘庄镇人民政府   

 

                                                                                                                                     201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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