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险管理处:
经局研究同意,参照省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文件精神,适当调整已纳入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的企业保养人员生活费,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232.3元,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在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特此通知。
索引号 | 11320982553776482X/2015-09170 | 组配分类 | 社会公益事业 |
发布机构 | 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15-06-10 |
文号 | 大人社[2015]46号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调整市统筹企业保养人员生活费的通知
市劳动保险管理处:
经局研究同意,参照省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文件精神,适当调整已纳入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的企业保养人员生活费,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232.3元,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在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