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大丰市经济开发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3〕6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大发〔2012〕8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今年年初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现就加快推进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通知如下:
一、明确标准。按照省、盐城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等相关文件规定,每个社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最低不少于4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其中,“一站式”服务大厅不少于40平方米。
二、加快推进。市政府办年初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年底前落实未达标城镇社区服务用房。各镇(区)要对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对面积未达标准要求的社区,通过新建、代建、购买、置换、改造、扩建等方式予以解决。未达标社区建设任务见附表。
三、规范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推进社区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所有社区服务中心均要具备“五室四站两栏一厅一校一场所”,即社区居民议事室、综合办公室、多功能活动室、警务调解室、图书资料室,社区民政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卫生服务站、劳动和社会保障站,社区宣传栏、社区公示栏,社区综合服务大厅,社区市民学校,社区居民户外活动场所。
四、落实责任。市政府办《关于印发<2015年市直部门和单位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大政办〔2015〕9号)中明确规定:“市政府将此项工作列为全年目标任务绩效考核重点内容,对完不成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各镇(区)要按照规范建设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确定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推进措施,确保年底前全部规范建设到位。市委组织部、社区工委和市民政局将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确保此项工作高效推进。
附件:2015年全市社区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任务分解表
中共 大 丰 市 委 组 织 部 中共大丰市委社区工作委员会 大 丰 市 民 政 局 2015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