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89552559C/2015-0972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三龙镇政府 发文日期 2015-05-26
文号 三政发〔2015〕41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三龙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各单位:

《三龙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大丰市三龙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6日

 

 

 

三龙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建设投资效益和工程管理水平,促进工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保障项目建设廉洁、高效、优质、安全。根据《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大丰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项目审批程序

1.三龙镇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基本建设法定程序,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杜绝“三边”(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工程现象。

2.三龙镇政府、部门、村居自主或参与投资建设的项目原则上必须取得上级政府或有权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作为项目启动的前置条件。投资额较小等不具备上级审批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报镇政府,经书面同意后实施。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的行为。

3.凡具备条件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立项批文、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4.项目开工前必须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按规定应招标的工程应依法组织招标;签订施工合同及委托监理;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证手续,严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行为。

二、工程项目发包管理     

1.根据《关于加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11〕84号)文件精神要求,三龙镇工程项目凡在限额以上(≥50万元)的工程必须在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的发包,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l)项目实施单位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项目造价预算并组织公开招投标;

(2)招标公告要在《大丰日报》、中国大丰政府网站、中国大丰三龙镇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经资格审核后确定投标单位。

(3)招投标工作应主动接受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财政所、经管站、纪检办、审计站等部门监督管理。

2.突击性限额以下项目(<50万元),按特事特办的原则,由相关实施单位书面报告镇党委、政府,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3.三龙镇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承揽单位资信考核制度,严禁工程转包和非法分包行为。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将根据三龙镇各施工单位的合同履约率、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全方位的动态考核并建立信用档案。对考核资信等级较差的单位将上报镇党委政府,停止其参与镇工程投标资格。

4.项目招标工作由各项目实施单位牵头组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代理招标,依法进入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进行,接受市招管办、住建局等主观部门的业务管理和纪检监察的全程监督。

5.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负责对项目招标文件主要条款、招标控制价、合同主要条款等业务技术方面的监督和把关。

6.三龙镇工程施工招标执行投标保证金制度、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投标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相关规定标准(一般取上限)缴纳,履约保证金可采用差别比率法,投标单位在投标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项目合同管理

1.三龙镇工程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承包单位落实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与承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同时签订“廉政和安全生产合同”,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由承包单位提供相应的行业现行示范文本。

2.施工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应按下述要求订立:

(1)工程质量:坚持质量第一原则,道路(含桥梁、广场、景观)工程质量必须一次性验收合格。

 (2)工程工期:一律以投标承诺工期作为合同工期,合同工期一律规定为日历天。

(3)工程质保:工程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质保金不少于合同总价的10%;工程保修期一般不少于1年。

(4)履约保证:履约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履约保证金一般在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3.勘察、设计、监理等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由项目实施单位与承包单位按相应行业惯例并结合投标承诺条件订立。

4.工程合同应按下列程序订立:

(1)项目实施单位与中标单位洽谈并形成合同草案。

(2)由项目实施单位向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司法所、政府主要领导报审合同草案。

(3)项目实施单位与中标单位根据经政府主要领导审定的合同草案签订正式合同。

5.工程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将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合同、协议及相关资料的原件收集齐全,及时归档并移交镇、部门、村居档案室。

四、项目施工管理

三龙镇工程实行项目实施单位委派驻施工现场代表(简称“驻工代表”)制度,原则上一个工程项目配备专业技术人员2人 ,其中1人为主,1人为辅,全权负责项目的实施。具体职责如下:

1.全权代表项目实施单位履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明确的业主方的权利与义务。

2.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矛盾的协调,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3.组织办理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前期审批手续,组织进行施工放样、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程验收等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4.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进行动态跟踪控制和管理。

5.项目实施单位设立项目管理奖罚制度,凡工程质量经有权部门一次性验收合格,无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工期满足时序进度要求,可按工程总造价的1.0‰对项目管理组相关人员进行奖励;若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不合格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可按工程总造价的0.5‰对项目管理组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并同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

6.完成领导交办的相关项目管理其他任务。

五、设计变更、工程量和价格签证管理

1.三龙镇工程必须严格造价控制、规范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和价格签证程序,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2.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设计,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严禁擅自变更的行为。设计变更审批程序为:项目实施单位书面提出设计变更申请(须附相关技术支撑文件资料),经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审核通过,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变更设计,原则上项目发生设计变更后工程总价上浮率不得突破10%。

3.施工单位应完善好签证资料,包括:技术基础资料和影像资料等。三龙镇工程项目的工程量签证必须在监理单位现场监理签证的基础上,报驻工代表(2人以上)初审、项目实施单位委托的造价控制人员审核合格后,上报有关领导审定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否则一律为无效签证。项目实施单位驻工代表为变更工程签证的直接责任人。

4.一般工程项目原则上不采用询价方式确定材料价格。对于无定额可依或确需甲控的材料价格,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施工方、监理方、市招管办、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审计站、纪检办等相关人员在市场充分考察询价的基础上共同签证确认价格,签证确认价格只作为该工程材料的送审价,最终必须以审计部门审定的价格为实际结算价。

六、工程项目审计结算管理

1.已竣工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经镇审计站审核备案后,报送大丰市审计局或委托具备相应审计资质的单位负责审计。

2.工程项目审计结算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向项目实施单位报送工程决算;

(2)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对工程决算中实物工程量进行现场复核计量、签证核对;

(3)施工单位根据双方核对确认后的工程量对工程决算进行调整,并形成最终报审决算;

(4)项目实施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完善相关资料,报镇政府领导审批后,送审计单位审计;

(5)审计单位作出审计结论,项目实施单位收到工程项目审定单后必须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自收到审定单之日起10日内向项目实施单位作出是否接收审计结论的答复,如无异议,项目实施单位按审计结果报告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如对审计结论有疑议,施工单位可以依法申请复议,项目实施单位按复议后经审批确定的审计结论办理工程结算。

    3.向审计机关报送的资料应当按大政发〔2012〕8号文件第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4.项目送审价核减率在5%以上的,项目实施单位按每超过1%相应扣减审定价的1%与施工单位结算(本条规定在《合同文本》中必须加以明确)。

七、项目竣工验收及交接管理

1.三龙镇工程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后,应当自行组织竣工检查、整理工程资料,确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后,向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2.项目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对项目进行质量评估,并出具《质量评估报告》。

3.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组织质量检验,并出具《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报告书》。

4.项目实施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报告书》后,应当组织施工、设计、监理、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等单位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5.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管护交接申请,以便及时落实管护主体。

八、项目工程款拨付

1.项目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实行审批支付,审计结束前,付款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70%。

2.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按下列程序进行:

(1)项目施工单位提出付款申请;

(2)委托监理的项目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付款申请,并向项目实施单位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施工单位的申请和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向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提出《工程款支付报告》;

(3)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审核把关后报镇主要领导审批;

(4)财务部门根据领导审批意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开具正式发票,并凭项目实施单位和主要领导审批意见、合同以及正式发票,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

3.办理三龙镇工程结算支付时,属于必审项目的,一律凭审计报告和工程资料移交手续办理;不属于必审项目的,项目实施单位出具结算支付证明手续和工程资料移交手续,方可办理工程结算。

4.工程质保期满,施工单位提出支付质保金时,必须提供项目实施单位出具的工程保修情况证明资料,方可办理质保金支付手续。

九、责任追究

镇成立由建设环保服务中心牵头,经贸中心、财政所、经管站、审计站、司法所、纪委等部门组成的工程领域专项检查组,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本制度的单位、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将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镇党委同意,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政准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规,实施责任追究。

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通报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或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

2.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理。

3.情节严重的,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或者给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追究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经济、纪律责任外,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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