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为确保市政府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取得实效,现将《大丰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丰市司法局
2015年5月14日
大丰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切实做到“应援尽援、应援速援、应援优援”,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发挥法律援助“惠民生、助发展、保稳定”功能作用,保障我市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现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办案数量、办案质量、结案率、人民群众满意率四个指标。
(一)办案数量(20分,本项20分扣完为止)
根据年初市局下达到各单位的目标任务分解数,对各单位的办案数量完成率进行考核,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二)办案质量(30分,本项30分扣完为止)
1、接受指派后,承办人没有在3个工作日内(遇有特殊情况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内)与受援人办理好授权委托手续的,有一件扣2分;
2、在办案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擅自替换承办人的,有一件扣2分;
3、没有认真做好申请人谈话笔录,内容不全面,笔录简单的,有一件扣2分;
4、法律服务协议、授权委托书填写不规范的,有一件扣2分;
5、没有履行告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权利及义务的,有一件扣2分;
6、没有认真调查取证、周密分析案情、进行风险告知的,有一件扣2分;
7、仲裁申请书、起诉(上诉)书、答辩状、代理词、辩护词等法律文书,内容不规范,观点不明确,适用法律不准确的,有一件扣2分;
8、刑事案件的会见笔录、法律意见书等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有一件扣2分;
9、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没有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的,有一件扣2分;
10、未按规定期限,将结案卷宗材料报送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归档的,有一件扣2分。
(三)结案率(20分,本项20分扣完为止)
根据各单位案件登记数的80%以上结案归档比例,对各单位当年登记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的结案率进行考核,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四)人民群众满意率(30分,本项30分扣完为止)
每件法律援助案件结案后,市法律援助中心将对受援人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结案情况和满意度进行回访了解,并建立相关记录台账。
1、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服务不满意的,有一件扣2分;
2、不及时向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有一件扣2分;
3、因承办人的原因,损害受援人合法权益,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有一件扣10分;
(五)一票否决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为零分,并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据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援助条例》予以处罚。
1、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2、向受援人收取财物或者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3、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4、发现受援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时,不报请法律援助机构批准终止法律援助。
5、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
二、考核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局法律援助工作考核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相关成员任副组长,分管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成员由市局法援科、法服科、政治处负责人及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组成。通过查看相关工作台帐、结案卷宗、江苏省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电话回访、走访调查、查阅相关记录等形式,依照考核内容进行考核打分。考核项目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80-89分为合格;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
2、落实奖惩挂钩。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制订并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确保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从而更好地为受援人服务。市局每年将对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执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质量、结案率、人民满意率的年度考核情况,作为年检注册的重要依据。考核成绩为优秀且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及承办人,年终给予表彰或适当奖励;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取消单位及承办人的评先评优资格。
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