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
落实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两
个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学校(幼儿园)党组织:
现将《关于进一步落实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大丰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5年5月11日
中共大丰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5年5月11日印发
关于进一步落实基层党组织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两个责任”是《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大决定,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各党组织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把“两个责任”与教育发展各项任务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动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2、基本要求。局党委担负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权责对等,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局纪委、监察室协助局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监督责任。各基层党组织在局党委的领导和局纪委、监察室的监督下,担负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党委、党支部主体责任
3、党委(党支部)领导班子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局党委和各二级党委、党支部(总支)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要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分析研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职责分工和具体措施,推动责任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责任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深化宣传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从教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营造崇廉尚廉氛围。
(4)加强作风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相关规定要求,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5)支持查办案件。各基层党组织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6)严格监督考核。对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将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各二级党委、党支部(总支)每年年底分别向局党委和局纪委报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4、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
(2)强化组织推动。定期主持召开党委(党支部)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主持党委(党支部)廉政专题学习、主讲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开展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从教教育。
(4)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通过廉政谈话、点评、约谈、函询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
(5)带头做好表率。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开述责述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搞特权。
5、党委(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党委(党支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教育,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从教、改进作风、履职尽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3)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从教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
6、纪检监察组责任。
(1)加强组织协调。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协助本单位党委(党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党支部)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推进任务落实。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向本单位党委(党支部)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向本单位党委(党支部)和局纪委报告重要工作。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行为。
(3)严肃查办案件。腐败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本单位党委(党支部)报告的同时向局纪委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4)强化执纪监督。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通报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案例。
(5)深化教育预防。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从教,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6)严格追究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对因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保障机制
7、党委(党支部)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制度。以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专题报告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领导干部监管责任、支持和保障案件查办工作、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等主体责任为抓手,实行项目化、台账式管理,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要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推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委(党支部)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领导并监督分管部门和联系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基层纪检监察组要协助本单位党委(党支部)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8、“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局党委和局纪委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审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内容,提出意见并签名,作为对各党委(党支部)落实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9、“两个责任”年度双报告制度。实行党委(党支部)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基层党委(党支部)在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局党委和局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局党委和局纪委结合报告情况,每年适时听取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10、述责述廉和评议制度。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向本级党委(党支部)会议述责述廉,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履职等情况,同时进行民主测评。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每年述责述廉不少于1次。述责述廉报告报局纪委审阅和评议,评议结果反馈后,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11、局党(纪)委参加各基层党委(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加强对各基层党委(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监督,局党(纪)委领导参加各基层党委(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监督是否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否在组织生活会上对班子成员廉政点评,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上次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组织生活会后,各党组织将会议基本情况、会议记录、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等相应报局党(纪)委。
12、廉情约谈制度。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廉情约谈不少于一次,其他成员也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开展廉情约谈。把廉情约谈列为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程序。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单位,由局党委(纪委、监察室)约谈主要负责人,听取基层党委(党支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从教情况,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13、考核问责制度。建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办法,细化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年度工作综合考核挂钩,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依据。对党风廉政建设履行责任不力、年度考核中排序靠后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进行约谈和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各镇中小学及其党组织参照执行。
中共大丰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