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丰市教育系统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社事办,各学校、市直幼儿园,各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近几年工作实际,市教育局党委对大丰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及其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中共大丰市教育局委员会
大 丰 市 教 育 局
2015年4月20日
中共大丰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5年4月20日印发
大丰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大丰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大丰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及近几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加强对全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为促进教育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创办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考核原则
市教育局党委对各学校、各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细则》实事求是,逐项考评,奖优罚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学校单位年度工作综合考核挂钩,作为对领导班子奖励惩处、领导干部晋职晋级、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对象
各学校、市直幼儿园,各直属单位。
四、考核内容(见考核细则)
五、考核标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0-79分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本年度出现安全、信访、维稳、行风等重大责任事故或被上级机关查处通报或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市纪委、监察局、教育局党委、教育局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六、 考核办法和程序
1、自查自评。各单位领导班子每年年底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填好自评表,撰写书面报告,报送局纪委监察室。
2、检查考核。在各单位自查自评基础上,局党委成立考核小组,对各单位进行专项考核。结合平时投诉、来信来访、纪检、司法等渠道中反映的问题和各项检查、巡查所掌握的情况,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打分,而后报局党委研究。
3、考核方式。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搞座谈、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个别单位领导班子或领导班子成员还将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方法进行调查了解。
七、 奖惩及责任追究
1、市教育局党委、市教育局单独设置“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奖项,择优评定,颁发牌匾,通报表彰,并在年度综合考核中优先考虑;对党风廉政建设不合格单位,除单位和领导班子成员均不得参与评先,个人不得晋级晋职外,局党委还要对单位主要领导予以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并责成其向市教育局党委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
2、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十二条和各级教育部门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3、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4、被考核单位出现以下情况,该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考核降低一个档次:
㈠ 中层及以上干部受到党纪政纪撤职以上处分的;
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被评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
附件:2015年大丰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评分表)
2015年大丰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评分表)
单位 (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 自评分 检查分 .检查人员签字 .
类别 | 序号 | 责任内容 | 标准分 | 考核标准 | 考核办法 |
(一) 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0分) | 1 |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领导班子全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具体要求,解决具体问题。 | 4 | (1)无工作计划、工作部署和工作总结的不得分;以上缺一项扣1分。 (2)无会议记录、纪要的,缺1次扣1分。 | 查阅文件、材料、会议记录 |
2 | 明确领导班子责任分工,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具体的方法、措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 4 | (1)无责任分工、无责任分解的不得分。 (2)分工不明确或工作不落实的,每发现1例扣1分。 | 查阅文件或责任清单 | |
3 | 单位“一把手”向上一级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班子其他成员向同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责任制范围内主抓工作的落实情况;班子成员年末有述责述廉报告。 | 3 | 以书面报告为准,无书面报告的有1次扣1分。 | 查阅资料 | |
4 |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 4 | (1)单位人员受纪律处分的,是班子成员的每例扣3分,是中层干部的每例扣2分,是一般干部的每例扣1分。 (2)班子成员受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或调离工作岗位等组织处理的,每例扣1分。 (3)班子对下属处室及其工作人员应追究责任而不追究的,每例扣1分。 | 依据处理、处分决定和调查结论 | |
5 | 建立纪检监察组织,配备纪检监察人员,明确职责,开展工作。 | 3 | (1)未按要求设立纪检监察组织的不得分; (2)纪检监察人员履责不到位、工作任务不及时完成的,每例扣1分。 | 查阅文件、工作记录等 | |
6 | 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五个一”活动,明确一张责任清单,牢记一组纪律要求,恪守一个廉政承诺,建立一份动态档案,开展一次廉政评估。 | 2 | 未按要求开展活动的,每一例扣1分;廉政档案登记后,未作动态更新的,每一例扣1分。 | 查阅资料 | |
(二) 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从教 (20分) | 7 | 认真贯彻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狠抓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 2 | (1)未按市局统一部署抓落实的,扣1-2分。(2)单位或其工作人员违反作风、效能建设相关规定被查实的,扣1-2分。 (3)未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扣1分。 | 查阅资料、依据处分决定 |
8 | 严格执行党员干部不借婚丧喜庆事宜敛取钱财的规定,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不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的有关规定。 | 4 | 违反规定的每例扣2分,多例在该大项总分中扣除。 | 依据调查结论 | |
9 |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因私出国(境)等有关事项规定。严格外出学习参观审批程序,坚决制止用公款或接受私人、企业出资安排的外出旅游活动。 | 4 | 违反规定的每例扣2分,多例在该大项总分中扣除。 | 依据调查结论 | |
10 | 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党务公开工作。 | 2 | (1)未制定实施方案或公开目录,扣2分。 (2)信息公开不到位,更新、归档不及时的,酌情扣分。 | 查阅纪实影像资料等 | |
11 | 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推行公务接待内部公开制度。认真执行上级和我市有关公务接待的规定,坚决制止用公款进行高消费的娱乐和健身活动,实现公用经费支出零增长。 | 4 | (1)公务接待未在内部公开,不得分。 (2)未认真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出现超标准接待、工作日饮酒等情况,或者接待费总额偏高的,每例扣1-2分。 (3)违规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的,每例扣2分。 | 查阅资料、依据调查结论 | |
12 | 按要求及时、真实上报有关数据,按照要求做好公务用车的交接、处置、并配合办好有关手续。 | 4 | (1)未及时、真实上报的,本项不得分。无处置措施的酌情扣分。 (2)公车私用被查处的,每例扣1分;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的,每例扣2分;其他不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的,酌情扣分。 | 依据调查结论等 | |
(三) 深化纠风治乱工作(15分) | 13 | 做好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抓好师德考核工作,开展好民主评议教育行风活动,结合实际,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基层干部和教师的作风、行风、师风建设。积极开展“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 | 5 | (1)未认真开展师德考核、行风评议、作风建设深化年有关工作的,不得分。未做好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的,该项不得分。 (2)被上级明查暗访或投诉并查实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等问题的,每例扣3分。 (3)工作作风差、群众意见较大、未解决突出问题的酌情扣1-2分。 | 查阅资料、依据调查结论 |
14 | 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费公示、财务公开等制度,无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 4 | (1)制度执行不到位,公示、公开不规范的,每例扣1分。 (2)存在“小金库”的,扣4分。 | 查阅资料、依据检查结论 | |
15 | 深入开展学校违规办学、收费,滥订教辅材料,教师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招生谋私及其他第二职业行为等专项治理活动。 | 6 | 学校违规办学、收费或教师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带生行为等被查处的,每例扣6分。 | 依据调查结论 | |
(四) 推进抓源治本工作 (25分) | 16 | 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做好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意见建议的征求、梳理工作。 | 2 | 无民主生活会纪录,不得分;对重大事项没有执行报告、登记和意见建议征求的,每例扣1分; | 查阅资料 |
17 | 认真执行《大丰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廉情约谈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约谈每季度不少于1次。 | 4 | (1)未按要求落实约谈制度,少一人次扣1分。 (2)约谈未按规定落实整改的,每例扣2分。(3)该约谈而未约谈,导致被约谈人违规违纪违法的,该项不得分。 | 查阅资料 | |
18 | 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每年开展党风廉政和师德师风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深化廉政文化建设。配备反腐倡廉新闻通讯报道员,加强党风廉政新闻宣传工作,在市级媒体录用稿件不少于2篇。 | 8 | (1)没有订宣教工作计划或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 (2)未开展廉政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的,扣1-4分。 (3)党政主要负责人没有上党风廉政专题党课的,扣2分。 (4)未开展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的,每例扣2分。 (5)未配备通讯报道员的,扣1分;未完成全年党风廉政信息用稿任务的,扣2分。 | 查阅资料 | |
19 |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规范本单位奖金、福利、津补贴发放。 | 4 | (1)违反财经纪律的,每例扣2分。 (2)违反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每例扣2分。 (3)违反规定发放奖金福利或通过工会账户发放补贴的,每例扣1-3分。 | 依据调查结论 | |
20 |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 4 | 不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的,每例扣2分。 | 查阅资料 | |
21 | 深化政务、校务公开,“三重一大”事项按规定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凡与广大师生员工相关的管理事项以及师生员工应该知道的事项都要公开。 | 3 | 未实行公开制度的,不得分;公开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 查阅纪实、影像资料 | |
(五)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20分) | 22 | 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落实维稳措施,有效制止越级访、重复访,不得发生集访。 | 4 | 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每例扣1分;未排查或排查不到位的,每例扣1分;出现越级访、重复访的,每例扣1分;发生赴市局以上集访的,此项不得分。 | 依据台账资料等 |
23 | 落实领导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学校可配备兼职信访员),做好群众接待工作,信访件有登记入档,有研究处理、反馈意见。 | 3 | (1)无专人负责或配备兼职信访员的,扣1分。 (2)无登记入档的,不得分。 (3)有登记入档,但没有研究处理,无反馈意见的扣2分。 | 查阅资料 | |
24 | 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学校要建立校长信箱、举报箱或公布投诉电话,开通网上投诉。 | 4 | 未建立接待日制度或没有投诉渠道的,此项不得分。 | 查阅资料 | |
25 | 上级批办的信访件,要及时安排查处,按期报结。本单位党员干部依法受到刑事追究、行政处罚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处理,并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 5 | (1)未及时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例扣1分。(2)扣压、隐匿举报材料半年以上的,每例扣2.5分。(3)无特殊理由不按期报结的,每例扣2.5分。(4)不按规定呈报的,每例扣1分。(5)逾期不予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每例扣1分。 | 查阅资料、依据调查结论等 | |
26 | 支持纪检监察等部门办案工作。查办涉及本单位的案件时,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做到不说情、不袒护、不包庇,积极协同办案职能部门查办本单位发生的案件。认真落实刑事处罚和纪律惩戒的有关规定。 | 4 | (1)不重视、不支持办案工作的,每例扣2分。 (2)说情、袒护、包庇的,每例扣2分;给查办案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例扣2-4分。 (3)被上级查处的每例扣2分。 | 依据调查结论等 | |
(六)奖励加分 | 27 | 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廉政文化建设等成绩突出,受到市局以上表彰或经验推广(交流)。上列范畴信息用稿超额完成、超档上稿。 |
| 受到市局表彰、推广(交流)的加2分,受到大丰市级表彰、推广(交流)的加4分,受到盐城市级以上表彰、推广(交流)的加6分;在完成宣传报道目标任务基础上,新闻稿件被国家、省、盐城及大丰市级有关媒体采用的,分别加6、4、1分(只计最高分,不重复加分)。以上加分不封顶。 | 依据台账资料、用稿凭证等 |
备注:1、考核总分为100分,每小项扣分不超过该小项的分值,扣完为止。
2、子栏目27项有关媒体范围,国家级指《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党风廉政建设》(内刊)、《中国纪检监察》(半月刊)、中央纪检监察部网;省级指《新华日报》、《党的生活·反腐倡廉版》、省纪委清风扬帆网;盐城市级指《盐阜大众报》、《镜鉴》(内刊)、盐城市纪委镜鉴信息网;大丰市级指《大丰日报》、大丰电视台、《金丰廉韵》(季刊)、大丰市纪委大丰廉政网。具体投稿网址另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