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审计局关于印发修订后
《机关工作规则》的通知
局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局机关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效能和工作水平,我局重新修订完善了《机关工作规则》,已经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十项制度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修订 工作规则 通知
抄送:
局内分送:局长室(6),存(2)。
大丰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28日印发
共印20份
一、文明办公 制 度
一、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每一位工作对象,都要一视同仁,以诚相待,优化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实行“首问负责制”,凡部门或基层同志联系工作或反映情况时,首次见到谁、问到谁,谁就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访者,并负责根据来访反映的情况,主动帮助来访者与有关领导或业务科室衔接,不得借口工作忙或不知情而推诿走脱。
二、讲究仪表,文明礼貌。言谈举止得体、自然;接待主动热情,挂接电话时,要使用文明语言;解释和答复问题,说话和气,言辞得当,耐心说明或询问情况,必要时做好记录。
三、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杜绝粗枝大叶、马虎草率现象;汇报工作时,力求抓住要点,避免面面俱到;布置工作时,要考虑周全,不要含糊不清;对基层的来电、来信、来访所询问的有关事宜不拖不推,要及时明确地作出答复,一般在一周内办结。
四、遵章守纪,秩序优良。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脱岗;工作时,要严谨安静、紧张有序。
五、执行请销假制度。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科长(主任)批准,2天以内的报分管局长批准,3天及以上的报局长批准;中层干部请假一天以内报分管局长批准,超过一天报局长批准;局领导干部请假按市委、市政府规定执行。请假人经批准后,须告知办公室,假满后主动销假。
六、不准在办公室内打牌、聊天,不准在办公室内用电脑上网聊天,不准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娱乐、炒股、购物。
七、讲究卫生,注意清洁。办公室要清净明亮,走廊地面清洁卫生,门窗玻璃要经常擦拭;办公桌椅、橱柜和用物摆设整齐,报刊杂志、文件资料存放有序。
二、会议制度
一、局党组会议制度
1.局党组会由党组成员参加,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2.党组会议主要议题:
(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指示、决定。
(2)讨论、决定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部署党组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和人事变动,干部推荐和奖惩。
(4)进行政治理论学习,交流学习、思想、工作情况等。
3.与会同志要认真履行党内议事规则,会上畅所欲言,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议,并严格遵守会议保密制度。
4.办公室负责人记录并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局务会议制度
1.局务会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2.局务会主要议题:
(1)传达贯彻上级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指示、决定、通知、会议精神。
(2)讨论、决定本局行政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在全局范围开展的行政、业务活动。
(3)汇报、交流、总结行政业务工作,通报重要工作。
(4)通过重要工作方案、措施、制度,向上级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重要请示、汇报。
3.会议议题由各科室或局领导提出,所提的议题在三天前将材料送办公室汇总筛选后提交局长确定列入局务会议讨论的内容。
4.会议的具体事务和记录由办公室负责。
5.局务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各职能科室应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向分管副局长或局长汇报。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三、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1.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领导参加,必要时请有关科室的同志列席,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2.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议题:
(1)协调处理涉及面较广的工作或重要问题。
(2)决定、部署有关工作。
(3)专题研究有关重要工作。
(4)决定重大和特殊的财务收支和物资调配。
(5)其他会办事项。
3.科室提出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要事先做好充分准备,整理好准确简练的汇报材料,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要主动联系,以便取得一致意见,如意见不一致而又急需解决的问题,要将不同意见如实反映在汇报材料上并提出倾向性方案,在征得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提交局长确定列入办公会议讨论的内容。
4.会议决定问题时,要掌握政策、坚持原则;要充分听取意见,集思广益。充分酝酿讨论,对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如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作出决策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决策。
5.与会人员必须增强组织观念,遵守会议纪律,对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
6.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会议讨论后决定的事项,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抓落实。需要以文件形式上报或下发的,由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及时起草,由主持会议的局长或副局长签发。
四、局审计业务会议制度
1.审计业务会议组成人员为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法制科长及有关审计项目的审计人员。
2.审计业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决定。
3.审计业务会议一般在某个或多个审计项目终结阶段,须确定重大事项的审计报告、决定时召开,具体召开的时间由局长确定,并由局长主持。
4.在审计业务会议召开前,有关项目审计组组长(主审)应做好材料准备工作,在会议上如实反映审计情况,并提出审计组的建议性意见,提请业务会议讨论,会议最终由局长做出结论,会后,与会人员对业务会议讨论过程严格保密。
三、学习制度
一、注重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理论素养,增强大局意识。
二、加强业务学习。认真学习审计、财务以及与此相关的政策、法规,认真学习现代科学知识和计算机审计技术,与时俱进,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三、改进学习方法。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联系工作实际,联系思想实际,注重学习效果。
四、坚持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凡局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在事后自学有关内容。
五、参加学习人员必须带好有关学习资料和学习笔记,做好学习笔记,并按专题要求写好心得体会文章,局机关组织交流。
四、公文处理制度
一、来文办理
1. 凡各级党委、政府和审计系统下发及同级部门(单位、镇)发来的纸质文件,由办公室登记,并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有关送发意见后,送有关局领导阅。
2.凡网上传来的电子文件办公室应及时下载,通过OA系统传阅,或由办公室打印成纸质文件登记后,按纸质文件传送程序办理。
3.文件一律由办公室指定专人送主要领导阅示,并按阅示意见送有关局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办理;凡有明确反馈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有关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向主要领导汇报办理落实情况。
4.凡上级来文明确要求有向上(或向外)反馈有关落实情况的,在局主要领导或有关分管领导有明确意见后,由办公室或相关科室具文(或填表)上报。
5.来文传阅原则上不横传,一律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传送,文件办理结束后,由办公室负责归档(或上缴)。
二、自制文
1.业务文件。审计通知书、要求有关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冻结被审计单位账户、审计报告、意见、决定、案件线索移送书等审计业务文件,由有关科室起草,办公室核稿,分管局长审核后,送局长签发(审计报告、决定必须经法制科复核);发送范围按审计业务规定办理。
2.上行文。凡本局重大事项须向市委、市政府或盐城市审计局请示汇报的,办公室或相关科室起草上行文,经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局长审核后,送主要领导签发。一般只送主送单位,办公室及有关科室归档。
3.平行文。凡有与市直部门(单位)和各镇商洽的事项,需以平行文形式发文的,由办公室或相关科室起草,经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局长审核后,送主要领导签发(必要时应征得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分送各主送单位,办公室存档。
4.下行文。凡我局制定的有关工作通知、办法、意见、决定等以下行文形式行文,由办公室或相关科室起草,由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确定后定稿,经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局长审核后,由主要领导签发,发送范围为:主送单位、相关科室、存档。
5.所有自制文件(案件线索移送除外),均应送局领导班子成员。
三、文印
1.日常办公的复印、打印用纸、墨粉、色带、磁盘等易耗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实行领用制度,由专人进行登记。
2.工作人员应爱护各种打印、复印设备,复印、打印机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安排专业人员修理。
3.复印机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各科室需要复印文件、资料等,须请示值班局长同意,并进行登记。非专门人员不得使用复印机,否则,如有损坏,后果自负。
4.各科室需外协的印刷材料,经分管局长或局长同意后,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五、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全局人员都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努力节省各类开支,减少浪费。
2.机关各项经费,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类费用结报由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3.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1)办公用品。局内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拟定计划,报局长审核后统一购置,实行领用登记。(2)差旅费。各类出差、外调工作需经局领导批准。结报差旅费时,应先由财会人员按规定标准核准后,再按程序批报。(3)培训费。审计系统和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学习培训,按通知精神办理,其他类型的外出考察、学习、培训、研讨需经局领导批准,费用的结报必须待活动结束,由分管领导批报。凡职称、资格等培训、考务及相关费用一律由本人先垫支,在取得有关证书或资格证书后,由分管领导批报一次费用。
4.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确保现金安全。账户现金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使用。凡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的,由本人填写申请单,30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审批,3000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批,方可暂时借用。并在外出归来后一周内结清。
六、资产管理制度
1.各科室因工作需要添置各类资产,原则上按年初资产采购计划结合财务情况进行。经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按程序进行购置,并办理验收、入账、领用以及确定保管人等手续。
2.各类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登记造册,建立资产台账和资产明细账,及时登记,定期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各科室使用并保管的资产,应确定专人使用或保管,报办公室备案。人员工作变动,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3.各类资产由办公室实行统一调度,各科室使用的各类资产因工作需要转移的,应征得办公室和有关科室同意,办理过户登记后,方可进行。如有资产报废和转让的,应由办公室按财政国资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后核销。
七、公务接待制度
1.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接待方面的有关规定。贯彻热情周到、勤俭节约的接待原则。坚持定点定额的接待方式。
2.本局对外接待工作一律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上级审计机关来我市检查工作或兄弟审计机关来我局交流业务或市直、镇领导来联系工作,确需安排接待的,有关科室向局领导汇报同意后,由局领导批示办公室按标准统一安排。凡未经批准的接待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接待标准。接待县处级以上一般控制在80-100元/位,科局级一般控制在60-80元/位;股级及其以下人员一般控制在60元/位元以内。特殊情况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办理。
5.接待工作中要注重服务态度,讲求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控制接待费用。
八、车辆管理制度
1.本局车辆主要保证局领导工作和重要公务活动及交通不便地区的公务用车。
2.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建立派车单制度,每次派车均要认真填写派车单,驾驶员凭派车单出差并按规定路程计算油耗(油耗以市财政局核定的标准计算)。严格控制出长途车,出盐城市用车,双休日、节假日用车、外单位借用车,经局长同意后方可派车。
3.车辆小修、保养、更换配件,一律由办公室登记,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到定点汽修厂维修。车辆需进行大修,由办公室请市汽车维修所核定经费预算,报请局长批准后,到定点汽修厂维修。车辆在厂方修理完毕后,经审核无误后,由财会人员与厂方转账结算修理费用。
4.驾驶员要加强车辆保养,保持车辆整洁、完好状态,有出车任务须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做到准时出车。
5.对违反规定擅自用车、出私车的,发生问题及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6.凡本局职工遇有特殊情况因私需用车的,一律经局长批准,并按里程缴纳油费。
7.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有违规而被处罚款项的由驾驶员自负。
8.机关原则上不使用出租车,特殊情况确需安排的,经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凡未经同意安排的出租车,费用一律自理。
九、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一)局办公室是本局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局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维修,各种计算机消耗材料的采购、供应,健全并及时记载各类台账。
(二)计算机使用者对配备的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负责保管,确保安全、完好。
(三)科室负责人应督促本科室工作人员遵章使用,并对本科室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使用及管理负责。
二、设备的购置、配备
(一)办公室负责办理设备的需求登记、选型采购以及使用调度。
(二)办公室与使用人员或科室交接设备时需办理手续,并及时登记台账。
(三)更换或报废的计算机设备或附件,统一交由办公室确认后登记处理。
三、设备及网络的维护、维修
(一)计算机使用人员对其所使用的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持设备的清洁、完好。
(二)设备及网络发生故障时,要及时告之办公室,由办公室通知网络设备维护机构及时维修。
(三)便携式计算机使用年限为4年(以购买日起计),除保修期内按保修规定办理外,其余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使用人承担,办公室帮助联系维修。满4年可申请更新(如遇工作上特殊需求,经局长同意,可提前更新),旧机由局办公室收回统一处置。
四、相关处置规定
(一)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因个人违规行为发生丢失、严重毁损无法修复的,由使用责任人按资产余额(台式机按5年期、便携式机按4年期平均折旧计算资产余额)全额赔偿。
(二)便携式机使用者调离本局或离岗、退休的,其机器设备由局里收回。
(三)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计算机及网络用于非工作目的,严禁上网阅看各类违禁内容,违者一经查实,对照制度严肃处理。非工作需要不得将计算机设备带离办公室。
(四)计算机以及其他设备的购置、更换、配备、维修、报废处理,以及应用系统的购置、消耗材料的采购等,均由办公室负责报经局长室审批后按程序办事。
十、廉政规定
一、不准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隐瞒审计查出的违纪问题和利用审计处理权为个人谋私利;
二、不准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友谋取利益;
三、不准机关工作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任何礼品;
四、不准机关工作人员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推销物品或购买廉价商品;
五、不准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和为社会审计组织介绍审计业务或直接参与其审计,从中收取各种好处费或分成;
六、不准机关工作人员无偿占用和借用被审计单位财物;
七、不准机关工作人员参与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各种休闲、健身、娱乐或借机公费旅游等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
八、不准机关工作人员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