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民政办:
现将《大丰市民政局边界纠纷调处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丰市民政局
2015年3月30日
大丰市民政局边界纠纷调处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各种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应急机制,规范边界争议处理行为,提高处置边界争议能力,高效、有序地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及实施应急处置,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解决纠纷,避免因边界争议而引发各类群体性事件,促进边界地区百姓和睦相处,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中央综治办等10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和省民政厅《江苏省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与周边行政区域边界地区发生的边界争议、边界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边界争议,是指由于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边界资源权属管理不清等引发的争议。
四、实施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民政局在大丰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协助政府实施本市范围内的边界争议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维护稳定,安全处置。在处置边界争议引发群体性事件时,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3、相互配合,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分级调处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及时上报事件信息,确保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4、预防为主,依法治界。加强边界争议调处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要认真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坚持界线联检制度,创建平安边界,做好紧急应对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应急处置人员等准备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维护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五、启动条件
当本市行政区域边界地区发生争议,引发群体性事件,相关镇(区)报告时,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
第二章 边界争议调处原则
处理边界争议,应当遵循有利于边界稳定和谐、统一管理和保护、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互谅互让、顾全大局的方针,本着换位思考、友好合作、互利共赢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边界争议发生后,先由争议双方本级政府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由争议双方报市政府解决。
争议双方上一级人民政府受理的边界争议,由其同级民政部门协调或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经民政部门协调仍无法达成协议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报请市政府决定。
第三章 机构与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民政部门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职能,建立民政局边界争议调处应急指挥中心,中心下设争议调处指导组、信息报导组等工作机构。
一、指挥中心人员组成及职责
(一)人员组成
孟祥龙任总指挥,吴淳任副总指挥,奚海娟、许永惠、束必珠、曹毓毅、季汉勤、杨艳萍、陈惠东为成员,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区划地名办。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政府有关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指示精神;调配人员力量,制定争议调处工作计划;统一指导本市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下达各阶段应急调处工作任务,根据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上级民政部门汇报边界争议发展态势和调处工作情况,适时提出争议调处建议意见;负责与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综治办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信息情况,会商边界争议调处方案;指导、督促各镇(区)民政办做好调处、稳定工作;发布事件发展相关信息。
二、各组构成人员及职责
(一)争议调处指导组
人员构成:吴淳兼任组长、各镇(区)分管镇长为副组长,奚海娟、许永惠、束必珠、曹毓毅、季汉勤、杨艳萍、陈惠东为成员。
主要职责:根据指挥中心指派,到边界发生地一线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群众安抚、稳定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避免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相关行政区域界线资料供政府领导决策参考;检查指导镇(区)民政办开展争议调处工作;与毗邻县(市、区)民政局会商具体调处方案;在矛盾纠纷事态稳定后,会同有关各方进一步做好争议调处及善后处理工作,避免边界争议的再次发生。及时向局指挥中心报告边界争议调处工作进展情况,特殊情况即时报告。
(二)信息报导组
人员构成:奚海娟为组长,成员由许永惠、束必珠、曹毓毅、季汉勤、杨艳萍、陈惠东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边界争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指导镇(区)民政办认真做好边界争议引发的原因、区域、发展态势等信息的上报工作,全面掌握边界争议发生的基本情况;负责与毗邻县(市、区)民政局沟通相关信息;制定值班计划,并担负局指挥中心的边界争议事件记录;发布事件相关信息;建立并整理边界争议调处专项档案等。
第四章 边界争议调处程序
一、因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边界争议,按照以下程序:
1、争议双方人民政府控制事态发展,稳定争议地区局势,及时报告争议事件的起因、调处情况及发展态势。
2、实地认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双方政府能够认定一致的,由双方认定;争议双方政府认定不一致的,报请民政部门予以确认。
3、形成认定记录,做好边界争议调处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
4、将争议地区相关问题调处情况上报该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机关备案。
二、因边界资源权属管理不清引起的边界争议,按照以下程序:
1、提请国土、水利、农委、海洋滩涂与渔业等有关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2、民政部门协助认定争议地区的法定行政区域界线,并提供界线勘定有关档案资料。
3、配合相关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调处工作。
三、边界争议事件稳定后的工作
1、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2、信息报导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民政局汇报情况,向毗邻县(市、区)通报相关情况。
3、收集边界争议处理相关档案资料并整理归档。
4、进一步调查研究边界争议发生的起因,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出消除争议根源的方案,提交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最大可能地避免边界争议再次发生。
5、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平安边界各项制度管理,确保边界地区的平安、和谐、稳定。
第五章 边界争议调处应急预案终止
边界争议事件稳定后,由局边界争议调处应急指挥中心提出预案终止建议,经局长办公会议决定预案终止。
抄送:盐城市民政局;国土局,水利局,农委,海洋滩涂与渔业局
大丰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