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01439301X8/2015-0881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市小海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03-15
文号 海委发[2015] 63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

  

 

 

中共大丰市小海镇委员会

大丰市小海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

通知

 

各村(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各级党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党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以及《大丰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大丰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履职尽责,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现结合我镇实际,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经研究决定,将我镇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明确如下,希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安全生产实行党政领导责任制。党委政府、村(居)及其有关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监督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具体职责

党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党委按照“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提出落实措施。

(二)将安全发展战略、安全生产规划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一起研究制定,一同部署、检查和考核,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班子成员会议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镇党委会每年不少于4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涉及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安全生产重大决策措施、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任务、重大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问责等事项及时研究部署。

(四)配齐配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领导班子,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为安全监管干部成长创造条件。

(五)加大各类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建设考评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七)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活动,发挥企业党群组织安全生产监督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八)支持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支持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在落实安全生产理念、方针政策、隐患整改和责任追究等重大问题上履职到位。

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支持政府相关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建立党委成员挂钩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对挂钩联系单位负有指导、督查责任,定期听取挂钩联系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在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定期进行督查,指导和督查挂钩联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推动挂钩联系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

党委工作部门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组织部门负责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指标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时的权重;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舆论监督,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政法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支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和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以及安全生产事故背后存在的腐败问题。

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管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制定并实施安全发展规划,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政府班子成员会议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强化行政执法,依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进安全科技创新,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夯实基层基础。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尤其是镇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按照属地企业数量和危险程度,设置独立的安全监管机构,配备相适应的安全监管人员。

(六)从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和标准化建设力度,督促企业足额提取并用好安全生产费用。

(七)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八)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一案三制”(预案、法制、体制、机制),抓好应急演练、事故应急处置。

(九)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政府部门对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落实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任务,推进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等建设,并互相配合、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协调一致抓安全生产工作的格局。

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切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政府及其部门分管负责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督查检查等。

政府及其部门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协助本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抓好相关工作。

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和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政府对本地区、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年初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制度,年终进行考核兑现。

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动员部署、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等。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具体分工

(一)、三套班子成员分工

骆  顺:对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陈杰峰:全面监督管理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安委会全面工作,是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顾松平 :对分管工业化、城镇化,侧重工业园区和集镇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财政支出性工程招投标、用地指标整理等工作运行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李桂荣:对分管党委日常工作、协助抓好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用地指标的整理、落户镇外重特大项目服务及主管组织、纪检、宣传、政法、人武、统战、工会等工作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景小俊:对负责工业化建设,侧重产业招商(含总部经济招引)、项目服务、工业运行、土地点供、安全生产、安委会日常和气象地震等工作及分管土管、供电、经贸中心、项目服务中心、安监站、工业统计、农行小海办事处、农商行小海办事处、农商行南团办事处、邮政银行等单位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金德斌:对负责农业农村工作,侧重农业现代化、农业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及农业项目资金争取、农村经营管理、农村政策、农业保险、农民增收、秸秆禁烧、水利绿化、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安全、交通安全等工作及分管农口各部门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吴守祥:对负责城镇化及城乡统筹发展、农村”3+1”工程和镇村环境综合整治、集镇管理、农贸市场等工作及分管村建中心、农经中心、水利站、环卫所、城管队、交警中队、卫生院等单位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黄 翊:对负责计划生育、科技、教育、卫生、环保、三产服务业、生态镇创建、旅游、体育、温泉开发、驻点招商站、盐管、食品、粮食、供销、物价、药监等工作及分管社事办、计生中心、学校、医院、幼儿园、移动公司、电信支局、文化站、温泉站、供销社等单位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周普华:对协助镇长抓好财政建设、财政监督、审计及负责招商引税、各项政策性资金争取、综合统计、政府财政支出性工程招投标等工作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陆进红:对负责信访稳定、机关值班、政务公开、信息公开、行政调解、依法行政、全民创业、机要、保密、档案、人武、预备役、人防等工作及分管党政办、信访办、全民创业办、机要室、工商分局等单位工作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陈秀芹:对负责组织、老干部、关工委、民政、残联、移民、红十字会等工作,协助分管党群工作,协助抓好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及分管民政办、敬老院、退管协会、老干部支部、关工委、老龄委、老促会、扶贫协会等单位工作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郑建峰:对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协助抓好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政府财政支出性工程招投标、用地指标的筹集等工作及协助分管工业化、城镇化等领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施春香:对负责宣传、工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招工等工作及分管共青团、妇联、邮政支局、广电网络公司等领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赵桂存:对负责政法并协助分管农业农村、城乡统筹发展、农村“3+1”工程、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消防安全等工作及分管派出所、交警中队、综治办、司法所、法服所等单位工作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单金华:对负责统战、“两化”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协助分管城镇化、集镇管理等工作及分管城管队、环卫所、镇海寺等单位工作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许小华:对协助镇长抓好财政建设、财政监督等工作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套班子成员做到通力协作,分工不分家,如遇未涉工作和未涉部门则由书记碰头会随时指派具体分管负责人。

(二)部门分工

安监站: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以及危化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职业危害的安全监管。(责任人:纪国安)

村建中心:负责本辖区建筑施工(含拆迁)、预制产品生产经营、农村建房、燃气、集镇及农村道路交通等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人:单金华)

农经中心:负责农村经营、农业保险及农村安全监督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人:赵桂存)

农技中心:负责辖区林木防火、农业大棚、农药使用、及畜牧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人:吴旭龙)

经贸中心:负责工业企业(含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和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责任人:董禹)

社事办:负责对辖区敬老院及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人:唐俊杰)

水利站:负责自来水、桥梁、水利设施和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人:韦继元)

农机站:负责辖区农业机械的运输、田间作业、年检年审及加油站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机驾人员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责任人:张永国)

工商分局:负责全镇辖区农贸市场及商业网点和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监管。(责任人:孙卫国)

派出所: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安全、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及打击烟花爆竹“四私”违法行为。(责任人:缪亚鑫)

交警中队:负责本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人:沈鸣熙)

交管所:负责交通运输、水上交通、渡口及码头浮吊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人:张建宁)

供电所:负责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人:韦军和)

卫生院:负责辖区内职业病防治、餐饮业、药品、医疗及医疗应急救护等卫生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人:杨伟)

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打击非法用工和劳动保护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责任人:王加林)

综治办、信访办: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来信来访接访及调查处理。(责任人:刘天志、吴明甲)

司法所:负责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纠纷的协调处理。(责任人:许平平)

文化站:负责辖区内电影院、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和专项整治。(责任人:丁荣喜)

党委、政府其他分管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所有机关及单位工作人员分别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党政机关干部对所分工村(居)、挂钩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各村(居):负责本村(居)范围内的企业、小作坊、个体工商户、烟花爆竹、农机、农电、农水、农户建房拆迁、防火、通村道路交通、桥梁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人:书记及主任)

生产经营单位:分别对各自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责任人: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强化考核,严格奖惩

1、党委、政府每年对本级党政有关部门和下级党政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的村(居)、部门和单位以及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2、对所辖区域安全生产审查事项把关不严或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导致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突出的;未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或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协调处理或拖延懈怠而造成损失范围扩大的,对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连续发生一般事故、发生较大以上等级事故、发生虽未亡人但负面影响较大事故的,当年度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在依法从重查处的同时,必须依纪从严追究事故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多发、事故死亡人数上升、超出年度控制目标、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部署落实、事故隐患未在限期内整改到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事故责任追究不落实的,由镇安委会发出预警通报,并对镇、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五日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