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34434246E/2015-0928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03-15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大丰市市区店招门牌设置技术标准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和《盐城市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盐城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盐城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盐城市市区店招门牌设置技术标准》、《大丰市关于加强市区店招门牌设置管理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店招门牌的界定

本标准规定的店招门牌是指依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设置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标牌和标识。

二、店招门牌设置的通用标准

1、店招门牌应遵循“一店一招”的原则设置,其位置、规格、材质、内容、色调及灯光等必须符合街景规划,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安全、完好、整洁、美观。

2、店招门牌设置应制作精良、造型新颖,支架不得裸露,灯光设施尽量隐蔽,兼顾白天景观效果。

3、店招门牌设置不得影响建筑立面形象和交通安全,讲究对称和谐,体现建筑美学。

4、低矮破旧的建筑需临时设置店招门牌的,应同步进行立面整修、整体设计制作。

5、到期或失去使用价值的招牌,设置单位或使用单位应提前办理延期手续或及时拆除。

三、店招门牌设置的技术标准

(一)位置标准

1、在综合大楼租赁的业主,底层门面房主可以在其门檐设置招牌。二楼(含)以上的业主一般不得在建筑外墙上设置招牌。可在综合大楼的底层门厅内设置统一的楼层单位展示牌或者用落地式指示牌、悬挂式指示牌方式解决。

2、对综合大楼内“一楼多户”、“多层多户”夜间经营的业主,可以在产权或物业部门的统一管理下,经批准在大楼外墙用霓虹灯、吸塑灯箱等新型发光材料统一、有序设置招牌。

3、因夜间经营批准在楼房立面设置的竖式霓虹灯,必须整齐有序、造型新颖,在二楼窗户上沿用扫描、透空形式设置。按规定需申请安全检测的,必须在取得安全鉴定报告合格期内使用。

4、住宅房屋的屋顶和外墙不得随意设置招牌广告。

(二)规格标准

1、楼房门面招牌的长度以门面宽度为标准,高度根据具体情况一般为1.0-1.6米,但不得超过二楼窗底以下0.15-0.2米。

2、店招门牌离地净高3.0米以上,离墙外挑有走廊的不超过0.5米,无走廊的不超过1.5米。

3、楼房的产权单位或占用面积较大的业主可以在楼房门厅上方设置异型招牌。

(三)材质标准

1、招牌支架必须使用有质保书的标准钢材,由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达到坚固耐用,防腐安全。

2、招牌的底板、文字、标识一般采用铝塑板、压克力板、霓虹灯、发光字或其他新型发光材料设置。达到制作精良、造型美观。

3、传统的老字号店铺招牌,可采用木、石、竹等材质制作,保持传统文化的特色。

4、除一楼低矮破旧待拆的建筑外,市区主要街道、重点区域及旅游景点不得使用灯箱布和喷绘布材料设置招牌。

5、严禁使用泡沫、及时贴、扣板和反光性强的材料制作招牌。

(四)内容标准

1、招牌的名称应与工商营业执照名称相符,不得附带产品图案、经营范围、电话号码等广告文字内容,用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相关规定。

2、招牌的文字、标志、字体应疏密得当、比例协调,字体高度不得超过招牌高度的二分之一。

3、店招门牌的高度在1.2米以上的,底板上下部位可用色带镶边。达到精致、美观、简洁、大方。

(五)色调标准

招牌版面图案、色调及造型应与自身店(门)面相协调,版面设计美观,色彩搭配合理,体现行业特色。

1、家电、五金、汽配修理类的店招底板一般用冷色系列,如蓝色、绿色、灰色色相。

2、食品、餐饮、娱乐类的店招底板一般用暖色系列,如暖黄色、暖绿色色相。

3、时装、女装、儿童玩具、儿童服饰类的店招底板一般用高明度色系列,如白色、柠檬黄色、粉紫粉青色色相。

4、男士服装、男士生活用品类的店招底板一般用低明度色系列,如深蓝色、深灰色、深棕色色相。

5、星级饭店、行政企业、文化所属单位类的店招底板一般用含灰度的色彩系列,如深红色、深蓝色、灰棕色色相。

6、银行、金融业的店招底板一般用企业形象识别系统制定,用色规范,如农业银行的绿色、中国银行的白色等。

7、医药、卫生类行业的店招底板用统一形象识别系统制定,用色规范。

8、茶叶饮品、茶馆的店招底板一般以绿色、褐色系列的颜色为主。

9、中国传统经营行业、老字号的店铺的店招底板一般用含灰度的中性色。

10、电子、机电、化工类的店招底板一般用偏冷色系,如蓝色、绿色、黄色、灰色色相。

11、房地产、广告、装饰公司等一般用中明度色系列,适当强调应用对比色,具有企业识别系统的知名企业可以按照其规范用色。

12、其他未尽类别不设置详细规定,具有企业识别系统的应按照其规范用色。

(六)灯光标准

1、招牌灯光应采用内置灯、背景灯、霓虹灯、吸塑灯等形式设置,做到设计新颖、动静结合,突出夜间景观效果。

2、一楼招牌使用霓虹灯亮化的,字体霓虹灯必须在字后设置。

3、各类灯光设施的设置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加强维护管理,保持整洁完好并正常开启。灯光显示不全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新。

4、鼓励推广使用吸塑灯箱、发光字等新光源、新材料、新工艺配置招牌亮化,展示时代气息。

四、店招门牌设置的申报程序。

1、申请人持招牌设置位置现状图(2份)、设计合成效果图(2份)和营业执照、产权单位同意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城管局窗口填表申报。

2、由城管局统一勘察、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许可决定。

3、申请人在收到《设置许可证》后自行协调相邻矛盾在1个月内按要求设置到位;需申请安全检测的,必须取得鉴定结论。

4、在批准期限和安全鉴定合格期内使用。

五、市经济开发区、港区、各镇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六、本标准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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