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014392463C/2015-0900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刘庄镇政府 发文日期 2015-03-10
文号 刘委发〔2015〕14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

 

各党支部(总支),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以及《大丰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我镇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明确如下,希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党政领导在履行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党委、政府具体职责

(一)党委职责

1、党委按照“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2、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班子成员会议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党委会每年不少于四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4、支持政府及期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5、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支持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在落实安全生产理念,方针政策、隐患整改和责任追究等重大问题上履职到位。

(二)政府职责

1、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管责任。

2、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政府班子成员会议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强化行政执法,依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4、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抓好应急演练,事故应急处置。

6、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切实抓好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

7、政府分管负责人对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对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综合治理、协调、督查检查等。

8、政府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抓好相关工作。

三、部门具体分工

安监站: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以及危化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职业危害的安全监管。(责任人:王继朗)

村建中心:负责本辖区建筑施工(含拆迁)、预制产品生产经营、农村建房、燃气、集镇及农村道路交通等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人:黄晓东)

农技中心:负责辖区林木防火、农业大棚、农药使用及畜牧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人:陆进泉)

经贸中心:负责工业企业(含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企业安全标准化及职业危害工作。(责任人:朱建飞)

社事办:负责对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人:智通太)

水利站:负责自来水、桥梁、水利设施和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人:李文武)

农机站:负责辖区农业机械的运输、田间作业、年检年审及加油站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机驾人员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责任人:陈敏)

工商分局:负责全镇辖区农贸市场及商业网点和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监管。(责任人:王元祥)

派出所: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及打击烟花爆竹“四私”违法行为。(责任人:仇海峰)

交警中队:负责本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人:周宁)

交管所:负责交通运输、水上交通、码头浮吊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人:陈祝)

供电所:负责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人:朱建军)

卫生院:负责辖区内职业病防治、餐饮业、药品、医疗及医疗应急救护等卫生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人:刘桂平)

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打击非法用工和劳动保护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责任人:卢敏)

综治办、司法所:负责做好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纠纷的协调处理。(责任人:潘世博)

文化站:负责辖区内电影院、网吧、净土院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和专项整治。(责任人:王钧)

环保:负责本辖区内环境安全监管。(责任人:卞龙)

城管队:负责全镇辖区集镇、农贸市场及贸易集市的安全监管。(责任人:徐同山)

特种设备:负责对本辖区内锅炉、起重机械、压力、行车、码头、厂内叉车等特种作业设备的年检以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监管。(责任人:葛中平)

党委、政府其他分管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所有机关及单位工作人员分别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党政机关干部对所分工村(居)、挂钩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各村(居):负责本村(居)范围内的企业、小作坊、个体工商户、烟花爆竹、农机、农电、农水、农户建房拆迁、防火、通村道路交通、桥梁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人:书记及主任)

生产经营单位:分别对各自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责任人: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强化考核,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实效性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干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尽职尽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别抓,全体干部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工作由相关责任人共同负责。

2.实施“一票否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并将列入年度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安全生产不力,效能低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3.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本辖区安全生产领域的主要负责人因失职、失察、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领导要通报批评,对各单位、各企业有关责任人将依法严厉处罚。

特此通知。

 

 

中共刘庄镇委员会     

刘庄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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