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0143924717/2015-0910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桥镇政府 发文日期 2015-11-05
文号 桥政发〔2015〕75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大桥镇2016年新农合筹资工作方案

大桥镇2016年新农合筹资工作方案

 

各村:

为切实做好我镇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筹资工作,进一步推进我镇新农合工作稳步健康发展,根据省、市、区新农合筹资工作的相关要求和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5年11月30日前,各村要全面完成2016年新农合农民个人参合资金的筹集。 

二、参合对象

1、农村户口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凭户口簿自愿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2、长期居住在本镇农村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人员,可参加居住地新农合。

3、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必须跟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

4、镇非农业人口原则上不得参加新农合,如自愿选择参加,应由城镇居民医保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杜绝重复参保。

三、筹资标准

1、2016年筹资标准为570元,其中各级财政配套补助440元,参合群众以户为单位参加,每人缴纳130元。

2、对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等人群的个人参合资金,分别由民政办、组织办等部门配合提供名单和人数,核减任务数

3、长期居住在本区农村的外籍对象需缴纳筹资标准的全额并专表登记告知。

四、工作安排

1、宣传筹资阶段(11月10日-11月30日)。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新农合政策,开展业务培训,部署筹资工作。各村在11月10日前到镇财政所领取省财政厅监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收据》,并迅速组织筹资工作,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辖区内农民参合资金收缴工作,并及时将资金上缴到镇财政所。

2、信息整理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各村要在规定时间内,由村干部对筹资名册审核无误后,村卫生室将名单输入电脑后,将本辖区参合农民信息按要求填写好,于12月20日前将参合农民登记表送交镇新农合办。

3、检查验收阶段(12月20日后)。镇新农合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检查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充分认识推进新农合工作重要性,将新农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建立层层“包干责任制”(即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应保尽保。镇政府将新农合筹资工作列入各村年度目标进行考核。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认真总结过去筹资工作的好经验,采取召开会议、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新农合政策、意义、作用及筹资标准的宣传,为筹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村、组干部入户做耐心细致的宣传工作,通过向农民宣传本村参合农民获得大额补助的典型实例,帮助农民从长远算好利益账和经济对比账,让农民真正了解新农合的意义,真正明白新农合的好处,引导农民增强健康风险与互助同济意识,动员广大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同时,充分利用农村居民亲朋好友的信息渠道,通过多种方式与外出务工人员取得联系,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参合,努力提高参合率,扩大覆盖面。

3、严明纪律,规范操作。参合群众的信息准确性至关重要,参合的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要与户口簿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各村要按照新农合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规范运行,做到人、钱、册、卡相一致,及时上报相关材料。镇财政所和各村一律以收据结算,收款必须向农民出具专用收据,注明所有参合人员姓名,做到“票款同步”,并及时在各村张榜公示,接受农民监督。个人参合资金必须及时足额缴入镇财政所,各村逢日期尾数为4或者9,解缴镇财政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4、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积极做好筹资工作。财政所要做好经费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参合农民的基金收缴工作;民政部门要落实好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的个人缴纳资金并向镇新合办各村提供人员名单;镇新农合办要对各村筹资进度定期进行定期通报,加强对筹资的督导和政策宣传、信息管理、补发卡等工作。各村在筹资工作启动后,每2天要向镇新农合办报告一次参合农民个人筹资情况(联系电话:0515-69698297、13770249425)以便镇新农合办向区合管办汇报筹资进展情况。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筹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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