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01439301X8/2015-0884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小海镇政府 发文日期 2015-11-30
文号 海委发[2015] 78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小海镇对教育教学进行奖励的通知

 

 

关于小海镇对教育教学进行奖励的

     

 

各党总支(支部)、各单位:

为提高我镇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打造教育强镇,以名师推动名校,实施名校工程战略。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每年教师节表彰一批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的教师和班主任工作管理出色的班主任等。具体措施如下:

一、学校奖励。小海初中每学年中考成绩综合排名在乡镇排名上游并且能完成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分配的丰中公费人数指标的每年奖励5000元,每超一人再奖励1000元。每个学校(含幼儿园)每学年年终受上级教育部门表彰的,每年奖励3000元-5000元。各学校将奖励名单报镇政府审核。

二、教育教学奖。每学年对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在全学年考核中处于上游的教师给予奖励(比例15%),重点倾向市、区的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和学课带头人。各学校制定考核细则并按细则考核后把名单报镇政府审核。

三、班级管理奖。每学年对中小学班主任的班级管理工作在全学年考核中处于上游的班主任给予奖励(比例25%)。各学校制定考核细则并按细则考核后把名单报镇政府审核。

四、其他奖励。对全镇中小学教育工作有重大突出贡献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名单由各学校报镇政府审核。

五、本条例解释权: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人民政府。

特此通知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委员会

盐城市大丰区小海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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