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庄镇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财经纪律,推进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进程,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央、省、市、区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镇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自觉接受镇农经站的业务指导和财政、审计、纪检监督。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在任职期限内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负总责。
二、村级财务实行预决算管理
每年初,按“量入为出、确保重点、发扬民主、透明公开、预算调整、严格审核”的原则编制预算。预算包括财务收支预算、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时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本年度工作计划和上年度财务收支的实际情况,提出本年度村级拟办的重大开支项目和初步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批准后实施,并及时向群众公布。全年财务收支必须按计划使用,确保相互不挤占,不串项,达到预算实事求是,收支略有节余的目标。
三、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加强村级资金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和帐外设帐。村级各项收入:①集体经营收入;②农户筹资筹劳;③陈欠往来清收;④各类资源发包收入;⑤资产出租(售)收入;⑥上级财政补助收入;⑦上级财政专项资金;⑧各类捐赠收入;⑨各级奖励收入;⑩投资收益以及其他收入,必须全部足额收缴入帐核算。村级各项支出:①严格开支审批手续。村发生的各类支出必须是正规票据,由经办人签名,注明经办用途、日期,村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后付款。审批人要坚持“八不批”,事实不清不批,用途不明不批,票据涂改不批,票据内容与经济事项不一致不批,无经手人的不批,超限额的不批,无资金来源的不批,违背财经制度规定的不批。②村组干部人数严格按照“组+2”规定核定,村不得使用通信员和其他服务人员,村组干部达到退休年龄,村不予聘用,村组干部报酬由镇考核批准,不得巧立名目和变通其他人员补贴。③控制村级管理费、村级打印费、电话费、水电费,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上每年小村控制在6000元,中等村7000元,规模较大的村在8000元以内,村干部日常使用手机没有上级规定,不得挂村级电话,增加集体支出。④村级杂工使用,按各村承包面积每亩4元包干。(特殊年景除外)范围包括村组植树造林、防汛抗旱、涵洞购置、机耕道、渠道修建、环境整治、群众会务误工等。村必要的杂工支出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大额使用必须实行会办使用,村民组长平时不得随意使用杂工。⑤报刊费每村限订费用为2000元,多订不报。(特殊情况全镇统一上升)⑥村其他方面具体做到“八个严禁”:严禁村组列支招待费;严禁巧立名目虚列支出;严禁未经批准报销车旅费;严禁公款支出婚丧人情;严禁村组干部集体和个人运用集体资金参于其他经营活动;严禁村组干部人人收支用钱不规范的做法;严禁隔年报支、更不得体外偱环;严禁村与村之间相互扶持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村级收支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启用银行村级帐户,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得对外出借帐户,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帐外设帐,严禁公款私存,严禁截留侵占。村级日常支出500元以上,原则上全部打卡或汇款,银行存款实行支票户管理,资金支取实行农经站和村“双印鉴”管理。
四、票据管理制度
向农民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一律使用省水利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向农民收取的一事一议资金一律使用省减负办监制的专用收据;向农民收取陈欠往来、资源发包上交款,资产变卖款一律使用省农委统一监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所有票据由村会计负责管理,各村领取票据后,做好登记发放工作,组长领取票据做好登记,不得串用、不得转借,更不得散失、遗失,发生问题追究当事人工作责任和经济责任,村级内部结算凭证、农民负担专用票据遗失,总帐会计罚款3000元,组长罚款1000元。严格执行领用、结报、销号登记制度,票据使用情况每年村清理上报核销。原收据上缴存根时,注明开据份数,合计金额,作废据份数,合计金额。票据填写要规范,内容填写齐全,不得违规收费,增加农民负担。严禁村私自购买收据收费。费用票据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确实无法取得合法凭证且金额较小(不超过500元)的,可填制区统一印制的费用报销凭证,不得“白条”入帐。
财务人员必须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票据记载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规,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有权拒收,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予以退回。每次结账之前,各村应及早完善好发票,按时结好相关账务,每季末28日为固定的收支票据结报日,不得拖延。库存现金不得超过2000元,编制好库存现金盘点单。规范票据报批流程:票据由经办人及时送村总账会计初审,交村民主理财小组理财,村负责人审批,由村总账会计报镇农经站审核,加盖审核专用章,村会计将票据做好凭证,编制好村资产负债表,再交镇农经站记账员,农经站记账员负责对村票据、凭证、账簿等进行业务指导,做好三资软件凭证账务处理。
五、加强村级债务管理,严禁擅自举债
按照“摸清家底,锁定债务,严控新债,逐步化解”的原则,加大化解和控制力度,村集体原则上不得借债。坚决执行“六不准”,即:不准举债搞基本建设和兴办公益事业;不准举债搞各类达标活动;不准举债垫交税费;不准举债发放干部报酬、补贴或用于非生产性开支;不准以集体名义给单位、个人贷款或担保;不准擅自发生借款。村集体因特殊用途确需借债(主要指偿还旧债),不论数额大小,都必须履行审批程序,由村委会申请报告,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经镇农经站审核,报镇政府审批。严禁高息借款,借款利率与银行借款同档结算,对已发生的高息,必须全部换据降息。严格控制村级新增债务,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规定程序举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谁批准,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实行问责。
六、资源性资产、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事项实行报批制度,严禁暗箱操作
对村集体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实行公开发包制度。对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由村“两委会”集体会办研究,拿出实施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委会具报告申请,经农经站审核,报镇政府批准。招投标重大事项按照程序办理,严禁暗箱操作和决策,严禁少数人说了算。工程完工后,由镇农经站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向村民公示,不履行程序的项目,资金一律不得拨付,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加强涉农资金管理,严禁套取资金
涉农资金包括:农资补贴、农机补贴、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征地拆迁资金及其它涉农资金等。基础数据必须如实上报,严禁通过虚增项目,虚列农户等方法套取财政资金,涉农补贴资金均要通过“一折通”直接兑付给农户,严禁冒领、截留、挪作他用。
八、全面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
加强村级民主管理、规范农村权力运行、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目的,以公开实质性内容、实行实质性公开、确保实质性效果为要求,规范村务公开内容、程序、形式、时间,加强村务公开监督,完善管理制度,把村务公开作为农村基层的一项基本制度,进一步扎实有效推进,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村级一般设立由3-5名成员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两委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对不履行职责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培训。村干部和会计人员在正确行使权力的同时,要自觉接受监督,支持民主理财小组行使好监督权。
九、完善村档案管理制度
1、村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各类重要的经济活动书证资料和反映村级社会经济成果的各类报表资料等,它们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社会经济活动情况的主要资料和证据。
2、村财务档案资料实行规范装订、分级管理、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完整保管的原则。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变。
3、严格执行财务档案保管期限,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明细账等保管15年,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会计移交清册、会计保管清册、会计销毁清册要永久保存,其他一般资料至少要保存5年。
4、会计档案查阅,应到保管人员处填写查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于现场查阅、复制,不得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对村组财务档案资料拆封、抽走、查阅、外借。
5、移交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6、对保管期满的财务档案资料,经区农经部门批准,镇农经站及村组依照有关销毁财务档案资料的规定负责销毁。
十、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村级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正确评价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强化审计监督,逐步实现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村干部在任期内或离任时,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的重点:
(一)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主要审计: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主要审计: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三)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置。主要审计:村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和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2、债权、债务管理。主要审计: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3、土地发包、承包。主要审计:“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土地流转溢出面积收益是否如实入账。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4、专项资金管理。主要审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
5、财务公开。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6、农民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各村加强对村组干部财经纪律的教育,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遵法守纪。党组织书记是农村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是会计。村党组织书记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做到规范审批,带头执行财务制度,及时查纠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接受群众监督。村会计同时掌握本村资金的流向,加强民主监督,利用广播和村务公开栏及时向群众公布,杜绝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侵占村集体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人和事,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问题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追查责任,对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十一、附 则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