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园)管委会,区各委局办,区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城市道路日常综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城市道路综合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巡查工作职责
(一)负责城市道路环境卫生的巡查管理;
(二)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及两侧绿色施工的巡查管理;
(三)负责城市道路流动摊点、临街广告、店牌店招、出店经营、车辆停放、绿化亮化的巡查管理;
(四)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动态违法违章行为实施必要的及时执法查处;
(五)负责对城市市政道路巡查及必要的综合督查检查。
二、巡查工作安排
(一)巡查范围。
(1)城区日常巡查范围为南翔大道、五一大道、通港大道、四号路区域。南北向道路:四号路、西康路、常新路、金丰路、人民路、康平路、东宁路、春柳路、丰华路、五一大道;东西向道路:南翔大道、益民路、育红路、黄海路、工农路、健康路、幸福路、飞达路、新村路、通港大道。
(2)港城日常巡查范围为上海港路、青岛港路、通港大道、中港大道区域。南北向道路:大丰港路、青岛港路、上海港路;东西向道路:日月湖大道、中港大道、伦敦港路、泰晤士港路。
(二)巡查内容。巡查具体细则和标准参照数字化城管关于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管执法、市政管理、道路交通、绿化亮化等方面的规定。
(三)巡查时间。每天7:00至20:00,实施分班运作,实现无缝隙、不间断、全覆盖的封闭巡查模式。
三、巡查工作机制实行三级巡查工作机制:
以综合巡查大队下设巡查中队的巡查(含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为一级巡查(日巡查);以综合巡查大队大队长,即区政府办分管主任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巡查为二级巡查(周巡查);以区分管领导牵头,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巡查为三级巡查(月巡查)。
(一)巡查发现。巡查人员发现问题后,以拍照、短信、电话等方式向大队负责人报告后,分别由大队派遣发送到各有关镇、部门和区(园)。各有关镇、部门和区(园)接到任务后要及时处置、按时报告处理结果。
(二)分类交办。巡查人员将任务派遣发送到各有关部门和区(园)时,同步报送至区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各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限将处理情况同步反馈至区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处置进展和办理结果纳入区数字化城管日常考核评价,定期考核通报。
(三)跟踪检查。巡查人员按照规定的办理流程和时限,负责交办问题的及时跟踪检查、复查,确保交办问题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数字化城管系统按照监督指挥工作同步进行跟踪督查、按时通报。
(四)重点督办。加强对巡查和处置情况的通报力度,对未能按时办结的重大事项、领导交办事项,大队可将巡查情况以周简报、月通报或摘报的方式报区委、区政府主要、分管领导,抄送各区(园)、区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四、巡查大队组织架构
(一)组织领导区城市道路综合巡查大队大队长由区政府办分管主任担任,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各一名分管负责人任副大队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城管局负责。
(二)内设机构区城市道路综合巡查大队下设三个巡查中队,一个综合科。一中队负责巡查城区南北向道路,二中队负责巡查城区东西向道路,三中队负责巡查港城道路,综合科负责巡查情况汇总、任务交办、整改落实和督查通报等工作。人员从住建、交通、市场监管、港区等单位各抽调2名,其他人员从城管局抽调,每个中队4人,综合科4人,合计16人。
五、巡查工作要求
(一)规范巡查处置流程。巡查大队原则上不现场办理执法案件。各中队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一般性问题,要依职能分工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交办,同步将巡查信息发送到区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由中心派遣责任单位并负责跟踪督查落实。
(二)健全上下协同机制。各有关镇、部门和区(园)同步建立相应巡查机制,明确职能机构。由各有关镇、部门和区(园)分管负责同志为责任人,负责区综合巡查大队发现应由各有关镇、部门和区(园)处理解决问题的接处、交办、协调和落实工作。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有关镇、部门和区(园)主要领导是落实巡查交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联络员。区各主管部门在审批办理道路挖掘施工、绿化移植、建筑垃圾处置、承办重大活动时,通过部门联络员及时将相关许可审批等信息通报巡查大队备案。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