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50000536B/2015-1258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市大丰港经济区 发文日期 2015-01-29
文号 大港管〔2015〕31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立即组织开展清除干枯杂草的通知

 

 

各园区(城)管委会,各生产经营单位: 
  冬季风干物燥,是火灾事故的多发期和易发期。各园区(城)公共区域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干枯杂草众多,存在易引发火灾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历年以来先后发生数起火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安全,教训极其深刻,加上春节临近,为切实维护全区社会大局安全态势的稳定,营造和谐平安的佳节氛围,现就关于立即开展清除干枯杂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园区(城)公共区域:所有道路沿线、输电线路、通信光缆、埋地燃气管道两侧5米范围内,建(构)筑物周边10米范围内的所有干枯杂草。

2.生产经营单位:围墙内部所有干枯杂草。

二、清理时限

即日起一周之内。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园区(城)、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干枯杂草的清除工作,充分认清由此引起火灾所带来的可能危及区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导致公共区域局部公共输电电塔、通信线路的瘫痪、影响企业生产储存装置运行安全等诸多危害,立即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班子,根据所辖清理范围实际情况和规定的时限节点,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期清理到位。

2.集中收集,确保处置安全。各生产经营单位在按照文件要求,精心组织、确保全部按期清理的基础上,将清理的杂草统一收集至所在园区(城)管委会指定地点,各园区(城)将自行清理连同所辖生产经营单位清理的杂草集中收集,并按照相关法规文件规定要求妥善处置。

3.明确责任,严格事故追究。各园区(城)、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杂草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清理要求,精心组织、强化督查,确保全部清理到位。对未按要求清理发生火灾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责任制规定,从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因火灾引起严重次生灾害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4.强化巡查,及时应急处置。各园区(城)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督促所辖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彻底清理。同时要加强辖区公共区域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无关人员引燃杂草的行为,一旦发生火情,要第一时间联系区消防中队及时迅速处置。

特此通知。

 

 

                 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月29日

 

 

 

 

 

 

 

 

 

 

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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