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市科技进步奖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2014年度市科技进步奖励工作,以发展创新型经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为目标导向,重点奖励围绕我市新兴产业、特色产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为解决制约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关键技术瓶颈的科技成果;引进和培育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取得的创新成果等。
二、成果要求
申报的科技成果应为已经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的项目,同时在2013年12月31日前满足以下申报条件之一的项目:
1、已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已取得重大、关键技术突破以及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
2、涉及有审批要求已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的项目(如品种审定证书、新药批准证书等);
3、已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并已实施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4、列入大丰市级以上科技计划,并通过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
5、参加省辖市以上级学术推广、交流,并已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当是在我市辖区内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取得的成果,或者本市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
2、申报项目推荐之前应在本单位将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成果简介等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排序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纠纷解决前不得申报大丰市科技进步奖。
3、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保密科技成果,不得申报大丰市科学技术奖。
4、项目当年已申报盐城市级以上奖励及往年以获省辖市以上奖励的项目,不得申报大丰市科技进步奖
四、申报材料
1、《大丰市科技进步奖申报表》、《2014年大丰市级科技成果简介表》,Word文件格式,A4纸打印;
2、科技成果鉴定、验收证书(复印件,申报时需提供原件复核);
3、查新报告(必须是在有效期内,由国家、部、省认定的科技查新机构出具)或论文(发表1年以上)引用情况报告;
4、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列入各级科技计划的项目,必须提供有效的项目任务书、合同书;
5、研究或研制工作总结、技术报告;
6、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报告(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或国家重点实验室出具);
7、经济效益证明(必须盖财务部门印章原件);
8、发明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版权证书等;
9、品种审定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批准证明文件(新药、医疗仪器、通讯设备、压力容器、食品等);
10、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11、环境评价报告(可能涉及环境污染的);
12、能反映项目总体情况或特色的照片、图片或产品样本等1-2张;
13、其他证明(如产学研合作协议、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论文等),根据需要酌情提供。卫生项目须提供病例清单。
申报材料请按以上顺序依次装订成正本一式一份。
五、申报、审查与推荐
1、申报大丰市科技进步奖按以下渠道推荐:
(1)行政关系隶属于各镇的单位,申报项目由所在镇负责推荐。
(2)市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所属单位的申报项目。
(3)市属单位项目直接向大丰市科技局申报。
2、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限报两个以下项目(含两项),其它单位限报一个项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由所属主管部门初审,由主管部门在“申报书”上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后交市科技局。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它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交市科技局初审。
3、各推荐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审查:
(1)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大丰市科技进步奖的申报条件和范围;
(2)申报项目的资料及其附件是否齐全;
(3)申报项目的技术内容和效益计算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产权争议;
(4)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资格及排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异议;其中,①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对该成果的关键技术作出贡献的单位,或者根据有关方面的书面协议规定的成果享有单位。②主要完成人是指对项目的完成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具备项目主要完成人资格:
——总体技术方案或实施方案的设计者;
——技术创新点的提出者;
——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者。
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如符合上述规定,须由项目完成单位出具详细书面说明,经本人签字后方可成为主要完成人。
六、申报时间与地点
2014年度大丰市科技进步奖项目申报受理时间为2014年10月8日至10月30日,请各推荐单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档交至大丰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
联系人:袁 玲 徐 鑫
联系电话:83812671 87032516
电子信箱:dfkwyl@163.com
附件:
1、大丰市科技进步奖申报表
2、2014年度大丰市级科技成果简介表
大丰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