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553776482X/2014-06811 组配分类 社会公益事业
发布机构 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4-08-27
文号 大人社(2014)61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提高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市各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劳社医[2006]5号)文件第三条“……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适当提高,可不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的规定,因2013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3011元,现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由原来801.1元/人提高到860.2元/人。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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