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免去陈永平同志大丰市三龙水利管理服务站站长职务(保留正股级待遇);
免去卢增祥同志大丰市万盈水利管理服务站站长职务(保留正股级待遇);
免去王友权同志大丰市小海水利管理服务站站长职务(保留正股级待遇);
免去董桂华同志大丰市城区防汛管理所所长职务;
免去潘以国同志大丰市三龙水利管理服务站副站长职务(保留正股级待遇);
免去费文如同志大丰市新丰水利管理服务站副站长职务(保留副股级待遇);
免去卢克均同志大丰市万盈水利管理服务站副站长职务(保留副股级待遇);
免去肖万荣同志大丰市小海水利管理服务站副站长职务(保留副股级待遇);
免去奚 斌同志大丰市南阳水利管理服务站副站长职务(保留副股级待遇);
免去唐余根同志大丰市白驹水利管理服务站副站长职务(保留副股级待遇);
免去杨金发同志大丰市大丰闸管理所党支部书记职务(保留正股级待遇);
免去朱明华同志大丰市草堰翻水站管理所副所长职务(保留副股级待遇);
免去罗广根同志大丰市四卯酉节制闸管理所副所长职务(保留副股级待遇);
免去朱国和同志大丰市堤防管理处经营科科长职务(保留副股级待遇);
免去杨银河同志大丰市三十里河闸管理所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张 军同志大丰市抗旱排涝管理所所长职务;
顾志刚同志任大丰市草堰水利管理服务站站长,免去大丰市西团水利管理服务站副站长职务;
陈 剑同志任大丰市白驹水利管理服务站站长,免去大丰市南阳水利管理服务站副站长职务;
季宏祥同志任大丰市三龙水利管理服务站站长;
刘锦平同志兼任大丰市城区防汛管理所负责人、大丰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所所长、大丰市抗旱排涝管理所所长;
韦继元同志任大丰市小海水利管理服务站站长,免去大丰市白驹水利管理服务站站长职务;
李爱华同志任大丰市三十里河闸管理所党支部书记,免去大丰市草堰水利管理服务站站长职务;
陈占勤同志任局水政水资源科负责人,免去大丰市四卯酉闸管理所党支部书记职务;
周红云同志任局财务审计科负责人;
包玉兵任大丰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局水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陈 杰同志任大丰市四卯酉闸管理所党支部书记,免去大丰市四卯酉节制闸管理所党支部书记职务;
崔恒靖同志任大丰市万盈水利管理服务站副站长(主持工作),免去大丰市小海水利管理服务站副站长职务;
刘桂斌同志任大丰市新丰水利管理服务站副站长,免去大丰市三龙水利管理服务站副站长职务;
陈杰喜同志任大丰市三龙水利管理服务站副站长,免去大丰市草堰水利管理服务站副站长职务;
朱芝健同志任大丰市草堰水利管理服务站副站长,免去大丰市万盈水利管理服务站副站长职务;
智 琴同志任大丰市刘庄水利管理服务站副站长;
杨国栋同志任大丰市南阳水利管理服务站副站长;
王 军同志兼任大丰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李海勇同志兼任局水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奚延河同志兼任大丰市四卯酉节制闸管理所党支部书记;
彭 斌同志兼任大丰市大丰闸管理所党支部书记。
新提拔同志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中共大丰市水利局委员会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