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014392463C/2014-0674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刘庄镇政府 发文日期 2014-06-28
文号 刘政发〔2014〕25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意见

 

 

刘政发〔2014〕2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意见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单位:

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网底,承担着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基本卫生服务工作任务,建好村卫生室是落实基层医改任务的重要举措,也是为群众兴办的具体实事。根据《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意见》(大政办发〔2014〕93号)文件精神,现就全镇村级卫生室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总揽,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网络,提高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改善村卫生室服务条件,提升服务能力,努力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把村卫生室建成党和政府与群众沟通联系的桥梁,让村卫生室成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窗口。

二、工作目标

通过半年努力,全镇新建民主、良好、建成、东方、东联等5个村卫生室,改扩建竞赛、胜利、润民等3个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建成一所达标卫生室;全镇村卫生室建设和管理水平进入市内先进行列。

三、主要内容

(一)加快村卫生室达标建设

1.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为保证群众就近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原则上镇除卫生院驻地外,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新建村卫生室要结合新农村规划,在交通方便、位置适中、周边居民密集、无明显环境污染的区域选址,能与村党群服务中心共建的,要在党群服务中心内优先安排用房。

2.明确村卫生室建设标准。新建村卫生室应参照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进行设计,满足卫生学要求,充分考虑光照、采光等因素,独立建设的面积不应少于220平方米,在党群服务中心内设置的面积不少于180平方米。按照“流程合理、环境温馨、保护服务对象隐私”的要求,设置诊断室、观察室、药房、治疗室、换药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康复室、健康教育室、世代服务室、值班室、保管室等用房,有条件的应当配套生活区、卫生间等设施。

3.分类分批开展达标建设。现有房屋面积120平方米、条件较好的村卫生室一般不予重建,可通过改扩建和装修,进一步优化内部流程,改善服务环境。对于需要新建的卫生室,如村党群服务中心已经建成,要从中辟出专门区域供村卫生室使用,确实无法腾挤房屋的,要尽快另行规划建设。全镇所有需要建设的卫生室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工并交付使用。

(二)为村卫生室增配适宜设备

多渠道想办法为村卫生室配齐办公桌椅等一般办公设施和医疗设备,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要。村卫生室要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时修缮更新。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村卫生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负责村卫生室建设日常工作。

2.强化协作配合。镇组织办要将村卫生室纳入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规划;镇农经中心、村建办要将村卫生室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项目,同步做好规划;镇卫生院要严格审核村卫生室建设图纸,精心指导建设工作;镇财政所要做好资金奖补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程序做好选址、工程招投标等工作。

3.加大扶持力度。市政府对符合标准的新建村卫生室,以及在党群服务中心中设置面积达到180平方米以上的村卫生室,给予15万元的补助。对改扩建和大翻修的卫生室,给予3万元的补助。镇政府在市政府补助的基础上,对于2014年10月31日前完工并投入使用的新建村卫生室奖补6万元;对于2014年9月30日前完工并投入使用的改扩建村卫生室奖补3万元。

4.严格考核措施。将村卫生室建设纳入重要的民生实事项目,并列入镇政府对各村的社会事业发展考核内容。镇政府将组织定期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工作进展。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村,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全镇村卫生室建设进展的村,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大丰市刘庄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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