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K13082610B/2014-0645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4-06-23
文号 大民发〔2014〕63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大丰市民政局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区)民政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大丰市民政局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大丰市民政局

                                 2014年6月23日

 

 

 

 

大丰市民政局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抗震救灾工作,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迅速和规范有序的抗震救灾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地震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盐城市地震应急预案》、《大丰市地震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及周边地区、近海海域的地震并在我市危化品、冶金等企业引发灾害事件的地震事件。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震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政府主导、专家支持、群众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2 主要职责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易产生次生灾害企业受灾信息收集工作;组织专业救援力量、装备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加强对重点企业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和排查,防范和处置次生灾害。

3 救灾应急组织机构及装备

3.1成立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孟祥龙

副组长:王海涛、吴汉钧、吴淳、潘正忠、陆际、刘锦林

成  员:金鑫、唐秀华、施伟、刘钱兰、袁晓明、张晓霞、吴孟、杨松、朱瑞丰

3.2抢险救灾队伍名称

灾情核查组:吴汉钧、朱瑞丰、吴孟、陈远贵、郑健

救灾保障组:刘锦林、金鑫、袁晓明、陈群宝

灾情信息组:潘正忠、仲维华、郝丽菊、奚海娟

3.3各小组职责:

1、灾情核查组负责及时查核灾情。

2、救灾保障组负责协调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迅速启用救灾预备金以及应急饮用水、救济粮和衣被的发放工作。

3、灾情信息组负责抢险救灾信息的报送。

4、各小组要与各镇民政助理紧密联系,使各镇民政助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与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各镇民政助理要组织抢险救灾队伍,负责本镇的灾害应急工作。

3.4主要装备

通讯器材:值班电话24小时开通、电脑与各镇联网。

交通工具:苏JU4026

值班电话:83810327、83810439 传真电话:83811620

摄录设备:照相机一台。

4 地震灾难应急响应

4.1灾情等级划分

4.11、特别重大地地震灾害

(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市上年国内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

(2)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12、重大地震灾害

(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地震;

(2)发生在我市市区5.0级以上地震、我市其他地区6 .0级以上地震、我市周边地区6.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4.13、较大地震灾害

(1)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伤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

(2)发生在我市市区4.0级以上地震,我市其他地区5.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14、一般地震灾害

(1)造成20人以下伤亡,或一定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

(2)发生在我市3.0—4.0级地震,或其它有感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2凡遇有地震灾害,民政局根据灾害发展态势和程序,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启动民政局地震应急预案,并同时采取地震应急救助措施,确保24小时内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到位。

5 建立应急处置及信息传送机制

灾害发生后,各镇民政助理必须在灾害发生后的第一时间查核灾情,坚持以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应急处置队伍,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报灾必须突出一个“快”字,镇级民政部门必须灾害发生后1个半小时之内报市民政局,市民政部门在2小时之内同时上报盐城市民政局和市政府办,尽快让上级知道灾情概况,力争把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6 应急措施

灾害发生后,要本着将灾害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的目的,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对局以及下属单位的重点部位抢险保护工作,此项工作由王长荣、周雨涓、刘书云、徐彬、嵇春香、韦晓春、顾海鸥、陈思负责。

2、做好对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加强监视、控制工作,防止灾害扩展。

3、局机关全体人员随时待命,由局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遣。

4、本单位避灾路线:机关以及各下属单位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到较为安全地区,再统一安置到人民公园。

7 应急结束

听从市地震局发布的应急结束信息,根据本部门救援任务完成情况决定。结束条件:

1、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2、地震引发的地震灾害基本消除;

3、根据震情判断,近期无发生大震可能;

4、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正常;

5、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地震应急期结束。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作为发生地震灾害事故后市民政局的专项预案,是市民政局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地震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的重要依据。

8.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3 本《预案》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大丰市民政局                                         2014年6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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