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双管各单位:
现将《新丰镇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大丰市新丰镇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0日
新丰镇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地震现场工作队
3、应急响应
3.1 分级响应
3.2 信息报送和处理
3.3 通信
3.4 指挥与协调
3.5 紧急处置
3.6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3.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3.8 群众的安全防护
3.9 次生灾害防御
3.10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3.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3.12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3.13 信息发布
3.14 应急结束
4、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4.2 社会救助
4.3 保险
4.4 调查和总结
5、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技术储备与保障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5.5 监督检查
6、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6.1 有感地震应急
6.2 平息地震谣传
6.3 特殊时期戒备
6.4 应对毗邻震灾
7、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制定与解释部门
7.3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处置地震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与应急指挥能力,使保障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盐城市地震应急预案》、《大丰市地震应急预案》,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立即响应快速启动的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地震灾害事件。
(2)统一领导,协调行动的原则。
镇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镇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镇内发生地震灾害后,由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 挥 长:仇 飞
副指挥长:朱文勇 沈 辉 周安保 张来平
成 员:党政办、街道办、科技、安监站、财政、民政、人武、派出所、经贸中心、村建中心、国土城北分局、卫生院、文广中心、电信分局、农技综合服务中心、兽医站以及各村书记组成。
2.2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镇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镇范围内地震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新丰镇地震应急预案;在地震灾害发生时,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先期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及时将震情、灾情向上级政府报告,传达落实上级政府抗震救灾指示;组织、协调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办公室主任由陈惠东同志担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镇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活动,起草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等其他事宜。
2.3地震现场工作队
地震现场工作队是在特别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决定临时成立并派驻地震现场的工作机构。镇地震现场工作队队长由镇人武部长担任,副队长由镇民政负责人和灾区所在村、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队成员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震区村、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视情决定是否成立地震现场工作队。
地震现场工作队的主要职责是: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和组织指挥各应急组按职责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及时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政府抗震救灾指示。
现场工作队下设若干室、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办公室:由镇党政办公室、人武部、民政办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掌握地震现场工作动态,及时向工作队和镇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协调现场各组的工作。
灾情收集评估组:由民政、村建、统计等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调查人员伤亡和地震破坏情况,进行经济损失评估。
抢险与次生灾害防治组:由人武部、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预防和扑救火灾;对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组:由广电站、供电、水利、村建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抢修遭受破坏的农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受损的水利、电力、广播等设施。
物资供应与灾民安置组:由民政、财政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抗震救灾物资(包括救灾款项)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
安全保卫组:由镇综治办、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医疗防疫组:由爱卫、环保、卫生等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医疗防疫队伍的组织安排;组织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防止或控制疫情。
救灾捐赠组:由民政、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捐赠物资、资金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宣传、广电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
3、应急响应
3.1分级响应
(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镇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发生在新丰镇6.0级以上地震,或者毗邻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新丰镇5.0—5.9级地震, 或者毗邻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新丰镇4.5—4.9级地震, 或者毗邻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新丰镇3.0—3.9级地震, 或者毗邻地区发生4.0—4.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市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地震办组织、协调全区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地震办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会,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进行相关调整并响应不足或者响应过度。
3.2信息报送和处理
(1)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镇地震部门迅速启动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由镇地震办汇总上报市地震办,镇地震部门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2)各村(居)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各村(居)民委员会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镇地震办,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办;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镇社事办、派出所、安监站、农经中心、中心校、中心卫生院等有关部门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镇民政办公室并抄送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镇地震办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报市政府办公室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发现因地震死亡、失踪或被困人员,要迅速核实并上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灾情公告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开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发生1小时内,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发布后续公告。
3.3 通信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方式:利用公共网络及现有的一切通信设备适时获得灾害现场情况。电信部门要迅速了解灾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电信部门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保持灾害现场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络,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3.4 指挥与协调
地震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并及时向上级反映汇报情况,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启动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地震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应急措施。
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紧急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部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并组织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救援,派出由总指挥领导带领的现场应急工作队赶赴灾区,与灾区共同设立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调派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赶赴灾区,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为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向镇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地震部门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3.5 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应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埋压的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3.6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镇地震办协调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新丰镇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请求大丰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新丰镇中心卫生院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和防病工作,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救营救程序实施,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
搜救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
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
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
3.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3.8 群众的安全防护
新丰镇民政办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镇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3.9 次生灾害防御
请求市公安消防支队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新丰镇农技中心、村建中心、卫生院、新丰电信、供电所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并请求市环保局加强环境的监测、污染控制。
新丰镇农经中心、新丰镇村建中心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新丰镇党政办、综治办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3.10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在市地震局的帮助指导下,镇地震办会同市地震局和市地震办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地震现场监测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区的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3.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镇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的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镇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3.12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镇地震办协助上级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3.13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镇地震办、镇民政办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3.14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4、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2 社会救助
镇民政办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4.3 保险
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做好有关保险责任现场查勘、理赔和给付工作。
4.4 调查和总结
由镇地震办会同上一级地震办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政府。
5、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电信部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通信系统的准备。
电信部门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镇地震办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期更新。
(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
人员抢救队伍:社区志愿者队伍、民兵应急分队。
工程抢险队伍: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市公安消防支队、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新丰镇中心卫生院、市红十字会、市紧急救援中心、市人民医院。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镇地震办应急队伍协助市、地震局、国家地震局应急队伍开展工作。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村建中心、国土所协助市地震办、市规划和建设局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3)交通运输保障公路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修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4)电力保障
新丰供电所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并请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电力供应。
(5)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村建中心、国土城北分局、自来水公司组织力量对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公共交通,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6)医疗卫生保障
镇中心卫生院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负责监测饮用水源。
请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请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食品监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7)气象监测预报服务保障
请求市气象局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加强预报指导,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专题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
(8)治安保障
新丰派出所配合市公安局加强对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新丰派出所、综治办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9)物资保障
请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负责调运粮食,保障粮食供应。
请求上级有关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10)经费保障
财政所负责应急资金的调度,镇民政办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11)社会动员保障
镇人民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12)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利用新丰镇政府大院空地、村党群服务中心大院、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13)援助的呼吁和接受
镇民政办负责接受外界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镇地震办负责接待、协调、安排来自镇外的地震紧急救援队伍。
5.3 技术储备与保障
镇地震办加强震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地震应急设备,确保一有震情能立即出动,并高质量地完成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任务。
镇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是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进行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尽快建好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有利于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确保镇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红十字会和相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
培训:镇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适时举行地震应急演习,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5.5监督检查
由镇地震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6、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6.1 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我镇发生有感地震时,各有关部门的应急职责是:
镇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确定宣传口径、宣传方式,部署新闻宣传、治安、交通管理工作,社会稳定工作。
镇地震办:监视震情,提出趋势意见,提出应急宣传、稳定社会的措施和建议。
公安派出所:加强治安管理,防止混乱,打击犯罪。
6.2 平息地震谣传
当我镇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由镇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组织新闻媒体发布消息辟谣,以正视听。
6.3 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镇地震办进行应急戒备,组织应急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
6.4 应对毗邻震灾
当我镇周边地区发生地震时,镇地震办迅速收集有关信息,并建议镇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7、附则
7.1 镇抗震应急指挥部应将此预案报市政府办和市地震局备案,为了使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不断完善,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
7.2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由镇政府批准后下发实施,本预案由镇政府和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