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K1308267XB/2014-04240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4-05-04
文号 大政办发〔2014〕70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丰市城乡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园)管委会,市各委局办,市各直属单位:

《大丰市城乡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救助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大丰市城乡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救助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有效缓解城乡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临时性生活困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救急、救难和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

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是指具有我市常住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倍以上、2倍以内,且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红斑狼疮重病的;

2、家庭当年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等且损失严重的;

3、单亲家庭中有残疾人员的。

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可支配收入或者纯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与计算按照《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苏民规〔2012〕2号、苏财社〔2012〕245号)第四章相关规定执行。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月收入是指申请前12个月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月平均收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享受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救助:

1、家庭拥有汽车、大型农机具的;

2、家庭拥有非住宅类房产或两套以上且人均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的住房;

3、拒绝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核查,无法核实真实收入或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的;

4、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

5、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

6、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隐性收入)、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和证明的;

7、参与赌博、嫖娼、吸毒、偷窃、卖淫、诈骗、非法组织等违法活动的人员;

8、各类服刑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9、已享受重残、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救助的。

三、保障标准

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救助实行城乡一体化,一次性救助2000元。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一般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救助。

四、救助程序

1、申请。申请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生活救助时,应当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授权有关部门核查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同时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及清单、疾病证明、房产证明、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等材料。

2、审核。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调查覆盖面达到100%。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和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收入、致贫原因、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召集民政、财政、纪检、人大等相关部门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区(自然村、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根据调查、评审、公示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且连同申请人材料一并报市民政局审批。

3、审批。市民政部门对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在大丰报上进行第二次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出书面批准;不符合条件的,由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资金保障

市财政每年安排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救助资金500万元,设立临时救助专项基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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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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