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41330162E/2014-0883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4-05-26
文号 大教发〔2014〕74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大丰市2014年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职业学校:

现将《大丰市2014年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大丰市2014年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大丰市教育局

                                  2014年5月26日

 

大丰市2014年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

招 生 工 作 意 见

 

为切实做好2014年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国家、省、盐城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招生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盐城市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教育优质发展,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在保持教育发展大局稳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加强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提高招考工作的公信力,促进大丰教育和谐发展。

二、各类教育招生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1.坚持按施教区招生

坚持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一个公办学位。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籍),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为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生源。有效证件认定的截止时间为今年7月31日前。各小学、初中要保证施教区内每一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不得跨施教区招生。城区小学、初中要严格控制班额。

今年小学一年级招收的新生必须是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幼儿园大班已读完但尚未达小学入学年龄的儿童,可回幼儿园继续接受学前教育。各小学要在规定时间内发布招生公告,组织报名登记。城区各小学要对施教区内儿童的户口簿、土地证、房产证、出生医学证明和离园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查,并将审核后的儿童名单报教育局普教科备案,作为入省小学电子学籍库的依据。今年城区小学施教区有部分调整,新启用的城东新区实验小学施教区为:二卯酉河以北、东宁路以东、疏港路以南、五一河以西区域以及疏港路以北、人民北路以东,疏港航道以南、五一河以西区域;幸福路小学、康平路小学施教区为:在原施教区中减去划给城东新区实验小学的部分区域;市实验小学、人民路小学、市第一小学施教区保持不变。

初中招收的初一新生,先由各小学在6月20日前组织六年级学生填写《2014年大丰市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农村小学报镇社事办,由社事办统一扎口,报市教育局审核签章,各镇社事办于7月5日前,将登记表移交各农村初中。城区小学将登记表收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毕业生的户口簿、土地证、房产证等有效证件组织初审,市教育局进行复审后,将复审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分别交城区各初中进行核查,无异议后组织报名登记,并作为入省初中电子学籍库的依据。城区初中施教区保持不变。

各小学、初中于8月28日前将“义务教育通知书”送达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督促他们在规定时间带上相关证件,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入学报名注册。

2.关心外来务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到城区小学、初中就读,由市教育局根据公办学校的生源情况统筹安排到城区公办小学、初中就读,保证他们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申请时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家庭户口簿、父母的身份证;②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③城区经商或务工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社保证);④升入初中就读的,需提供流出地学校发放的《小学毕业证书》。

3.关爱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问题。各小学对施教区内弱智、聋哑、视力残疾等儿童,应动员家长送其到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残疾鉴定。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中度残疾儿童,由市特教学校接纳就读,轻度残疾,能够适应随班就读学习的儿童,安排在施教区内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随班就读小学毕业生,继续到所在施教区的初中随班就读。

4.重视拆迁户子女入学

各学校要对施教区范围内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拆迁户就拆迁时间、安置住址、安置人员等事项给予实事求是的认定,切实做好拆迁户子女的入学工作。

(二)高中阶段招生

1.招生计划

 今年我市普通高中计划招收3000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分为统招生和择校生,择校生计划不超过统招生计划的10%,特长生包含在统招生计划中。

今年大丰高级中学计划招收1000人,其中统招生910人,择校生90人;南阳中学、新丰中学各计划招收800人,其中统招生728人,择校生72人;市第二中学计划招收400人,其中统招生364人,择校生36人。大丰市职教中心招生计划为2200人。

大丰高级中学今年在统招生计划内安排70%的定向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见附件)。

2.报名审核

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由市招办组织实施,按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报名和填报志愿方式执行。坚持报名、考试和录取区域相一致的原则,凡报考我市三星级以上高中,则应在我市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参加中考的我市应届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集体至市招办报名,往届生持初中毕业证书等有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

各初中要对报名的考生、定向指标生和加分考生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如实填写相关登记表,校长要签字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后报市教育局。考生只有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读满两年以上,且初三年级实际在学籍所在学校在读的,才具有获得学籍所在学校定向指标生的资格。定向指标生录取后如有举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以作弊论处,取消录取资格,不再替补,并追究相关学校责任人的责任。

3.志愿填报

今年高中阶段招生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由市招办按盐城市中考志愿填报的统一规程和安排组织实施。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各初中学校务必要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及时完整地向考生公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维护考生对招生学校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正确指导考生和家长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升学志愿,特别要注意指导考生填报保底志愿,严禁限制、强迫考生填报某一所学校志愿。志愿填报必须经家长核准签字,不得未经考生、家长同意擅自改动考生志愿。

报考志愿分两类:第一类为普教师范类:四星级高中,高等师范学校(免费男幼师、五年制师范专业),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三星级高中及三星级以下高中。第二类为职教类志愿: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非师范专业),综合高中(对口高考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

考生可选填普教师范类或职教类相关志愿,分别参加普教师范类或职教类的录取。仅选择填报职教类的,优先参加职教类学校第一轮录取。普教师范类学校录取时划定最低控制线,选择填报普教师范类的考生,预计不能被普教师范类学校录取的,必须填报职教类志愿。成绩在普教师范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先参加普教师范类录取,若没有被普教师范类学校录取,可再参加职教类学校录取;考分在普教师范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直接参加职教类学校录取。

4.录取工作

(1)实行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公示制

各普通高中要将统招生、择校生、特长生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在学生填报志愿前,通过家长会、媒体和校园网、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特别是家长、学生公开,为学生报名和填报志愿提供依据,并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的监督。

(2)录取依据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由盐城市教育局统一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划定各地区最低录取控制线。各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尾数同分跟进,同时紧密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查科目的等次来录取。录取名册经审批后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统一办理学籍入库手续。任何学校都不得以任何名目在中考前招生,不得录取无当年本市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六个方面,报考四星级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为两个合格和4A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一个方面不合格或为D等,不得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和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和高等师范学校师范专业班;有两个方面不合格或两个D等,不得报考职业学校五年制大专班和三星级普通高中。

大丰高级中学定向指标生在符合定向指标生资格、且填报大丰高级中学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定向录取,如有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数未达定向指标数,可在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30分内从高分到低分录满为止,如仍不能完成指标,则将指标调剂到面上统一使用。达线考生如被其它同类四星高中录取,视同已占用该校定向指标生计划,不再递补。被录取的定向指标生,收费按统招生标准执行。

特长生的录取由考生报考的特长生招录学校录取,具体办法按盐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艺科技特长生工作的通知》(盐教体〔2014〕5号)和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执行。

市职教中心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对按志愿录取的学生要抓紧组织报到,并在8月底前将录取报到的学生和已录取未报到的学生分别造册上报。新生开学后一个月内,市职教中心将实际录取到校就读的学生名册及证明学生入学就读的相关材料报送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或盐城市教育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建立新生学籍。对报考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理化实验考查达1A、1B级的的情况下加分投档参与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

(3)录取批次

①普教师范类(含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

提前批次:五年制师范类高职

第一批次:大丰高级中学、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

第二批次:南阳中学、新丰中学

第三批次:市第二中学

凡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各学校必须凭考生档案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录取,不得拖延录取时间,不得招收无档案学生。凡招收的无档案学生,一律不能取得学籍。

②职教类:

第一批次:五年制高职(大专)班;

第二批次:综合高中(对口高考班);

第三批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

五年制高职类院校在三星级高中批次后录取,考生填报两个平行志愿,按规定投档录取。普通中专在综合高中后投档录取。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两个批次均为平行志愿,投档时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4)严格履行录取批准程序

被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取的学生需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后方可取得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在本市参加中考擅自到外市公办高中就读的、学校违反规定招收外市中考考生的都不予取得学籍。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

中等职业学校在新生报到开学后,要抓紧将新生学籍信息及时录入省职教综合管理系统,保证招生录取结果的真实准确,为学生助学金发放、免学费办理和毕业证书办理提供可靠依据。

5.有关政策规定

(1)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实行加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①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加2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及盐城籍在外地服役的现役军人子女,加15分达线后参加录取;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②父母受到盐城市及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考生,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③归侨、归侨及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④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上述加分对象如遇符合多项优惠条件(包括定向指标生对象),不累计计算,就高不就低。考生报名时须在《招生报名表》中填写加分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逾5月25日再提供材料者无效。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附有盐城市级以上民政局有关证明;父母受到盐城市及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考生须持表彰证明原件、户口簿,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证明;归侨、归侨和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须持有盐城市级以上台办、侨办或港澳办证明、子女关系公证书、父(母)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有盐城市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及父(母)身份证件、材料;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考生须持盐城市双拥办有关证明,盐城籍在外地服役的现役军人子女,须持家长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军官证复印件、户口簿及盐城市双拥办证明。学校必须在校内张榜公布加分对象,核准无误后将核实意见并附有关证件、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公章,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军人子女就读普通高中的优待办法按照上级最新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由盐城军分区政治部和盐城市教育局共同审核确认其资格,凡按规定享受军人子女优待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与加分不累计计算。

(2)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凡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均作为辍学,纳入该校年辍学率统计之中,不能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四星级高中。

(3)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违反省、市学籍管理规定的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三星级以上高中,学校和个人不得提供虚假证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查确认属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生录取资格,给予学校和责任人纪律处分。

(4)对身体残疾但不妨碍文化学习、生活能自理的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为切实做好2014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市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秋生,副组长:何钢、茅锦秀、陈林、王武驷、卞玉林,成员:朱见贤、陈林(职)、陈建忠、樊金海、王天霞;各中小学、职业学校校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全市的招生工作。各镇和市直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切实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

2.重视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各类招生信息的发布必须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凡需面向全市发布招生信息(宣传广告、招生简章等)的,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批,普通中小学由普教科统一扎口,职业学校由职社科统一扎口。除职教中心外,任何招生学校不得未经许可擅自向学生(家长)散发招生学校印制的宣传资料。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向考生宣传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不得有弄虚作假、夸大其词的承诺。外地学校不得擅自在我市任何场所和媒体进行招生宣传。所有学校不得接收外地招生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到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3.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按照招生意见的要求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坚决杜绝违规招生现象的发生。

各小学、初中要坚持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不得拒收本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更不得擅自招收外施教区的学生。城区各初中不得接受未经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核确认投放的学生档案。招生结束后,城区各初中须凭市教育局普教科盖有招生专用章的投档名册注册学籍,如审核过程中发现与投档名册不符,一律退回招生学校予以纠正,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录取。公办高中择校生的招生,要根据报考择校生人数、学校招收人数划定各校择校分数线,按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低于择校分数线的不得录取。各初中学校必须准确上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学校、教师不得擅自向任何高一级学校提供初中毕业生相关信息,更不得以此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向市外学校输送生源,违者将按违纪论处。

市职教中心要进一步拓宽招生范围,在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同时,积极组织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高考落榜生、农村青年、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进行中职学历教育,实施学历技能双提升计划,确保完成2014年职业教育招生计划。

4. 坚决制止乱收费现象

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严肃收费纪律,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收取未经盐城市教育局批准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费用。严肃查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政策,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肃查处以合作办学或民办学校为名乱收费、高收费。

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各种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防止和纠正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对不作为或乱作为,对发生的问题不重视,或者有错不纠、纵容庇护的,将对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本意见的解释权在大丰市教育局。

 

 

 

 

 

 

大丰市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大丰高级中学2014年定向指标生分配表

 

学校

定向指标数

学校

定向指标数

草堰初中

19

新丰初中

34

三渣初中

12

龙堤初中

10

白驹初中

15

方强初中

24

洋心洼初中

13

三龙初中

24

刘庄初中

14

丰富初中

13

三圩初中

16

新团初中

12

西团初中

16

裕华初中

10

小海初中

28

市实验初中

99

大桥初中

14

市第二中学

47

潘丿初中

12

金丰路初中

59

万盈初中

11

飞达路初中

64

沈灶初中

15

东坝头学校

5

草庙初中

15

创新英达学校

18

南阳初中

18

总计

637

   注:尾数同分的录取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高分的考生,尾数同分不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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