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209827424765423/2014-0657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市总社 发文日期 2014-05-20
文号 大供[2014]4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全系统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系统危旧房屋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公司、基层供销社,供销职工学校:

  为切实加强危房和老旧房屋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房屋安全事故发生,扎实开展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城镇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全系统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系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明恒楼同志任组长,韩翠萍、倪志华同志任副组长,市总社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市总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排查范围

市区和各集镇范围内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偏低、失修失养严重及其他因素产生安全隐患的房屋,具体包括:

1、已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房屋;

2、已达到房屋设计使用年限的一半,并经过结构改造需要进行加固和改造的危险房屋;

3、优先纳入当地抗震加固或棚户区改造的房屋;

4、因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现象,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

5、未经批准或许可,进行结构改造的房屋;

6、无报建手续或无施工许可建设已投入使用的房屋等。

    三、排查要求

在排查过程中,要进一步明确需纳入房屋安全鉴定的房屋范围,重点排查危房的安全状况,检查老旧房屋的管理维护状况(包括安全主体责任是否明确、日常管理是否到位、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管理档案是否已建立完善等)。

对于在排查中发现的危旧房屋,要制订方案,及时整治,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不发生倒房伤人事故。对于整体危房和局部危房,要果断采取措施,该停用立即停用,该拆除坚决拆除。对于需要加固和改造的危房,要定期进行安全监测,优先纳入当地抗震加固或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计划,享受国家和省相关优惠政策。

  四、措施要求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部署上来,切实做好本单位危旧房屋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汇总上报,形成治理方案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企事业法人代表、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房屋安全负全面责任。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单位危旧房屋排查工作应在6月5日前完成,并将危旧房屋情况统计表于6月8日前报市总社办公室。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落实。

附:大丰市城镇危旧房屋情况统计表

 

 

           大丰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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