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41329938L/2014-0699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4-05-14
文号 大安监〔2014〕39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全国危险化学品和化工较大以上等级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镇(区)安监机构,全市各化工生产企业:

今年以来,全国危险化学品领域和化工行业较大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此,国家安监总局专题召开了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危险化学品领域和化工行业较大以上等级事故,并对做好今后危险化学品领域和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现将相关事故情况进行通报(见附件),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

今年1至3月份,全国共发生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事故34起、死亡49人,同比(41起、54人)减少7起、5人,分别下降17.1%、9.3%。但是,进入4月份以来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较大事故高发,安全生产形势空前严峻,主要表现在:

1.较大事故同比大幅度上升。今年以来,全国共发生9起危险化学品和化工较大事故,导致35人死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3起、13人)相比大幅度上升,增加6起、22人,分别增长了200%、169%。去年全年共发生危险化学品和化工较大以上事故总数15起、死亡51人,但截至目前,较大事故已与去年前9个月的总和持平,尤其是4月份发生了4起较大事故,较去年同期增加3起、15人,分别上升了300%和500%。

2.化工生产企业事故频发。在发生的9起较大事故中,5起涉及化工生产企业,造成21人死亡、16人受伤。发生事故的化工生产企业小、弱、散,安全生产条件差,设备设施老化,管理薄弱,人员储备、技术储备、管理经验严重不足,事故的错误都非常低级,属于原来已经有企业交过学费、付出过生命代价的事故。

3.涉及检维修及直接作业环节的事故多发。今年以来的9起较大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事故中,7起涉及检维修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暴露出事故企业直接作业环节管理不到位,领导安全意识不强,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缺乏基本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认真分析发生事故的深层次原因,切实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进入四月份后,危险化学品、化工事故多发,客观上是由于近期化工行业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加大,部分化工产品需求减少,企业生产装置停工检维修作业增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频繁,一旦管理不到位易引发事故发生。但综合分析发生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事故情况,主要原因有:

1.事故企业重视安全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这是企业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一是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从实际情况来看,企业对于总局近年来印发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等法律法规不知道、不熟悉、不掌握,理解不透,执行不严。二是装备水平差、本质安全水平差。有的企业多年不进行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升级、老化严重;有的企业自动化改造走过场,安全仪表不投用,没有发挥自动化和安全仪表应有的作用。三是安全生产不懂、不会、不敢管的问题比较普遍,突出地表现在直接作业环节管理不到位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制度不完善,作业前风险辨识不全面,作业审批不严格甚至没有审批程序,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作业过程中现场监控不严。四是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存在隐患排查不愿查、不会查、不能深入查的问题,一部分企业自己查不出隐患,即使查出来隐患,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因为资金、方案、停产损失原因不能及时整改。

2.人员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生产的根本问题是人的问题。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技术等负责人对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以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不重视、不积极,存在代培代考和代会现象。二是企业培训搞形式、走过场、针对性差。造成操作人员对生产装置不熟悉、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基本技能。三是对承包商、直接作业人员存在以包代管等情况,对外用工培训缺失。

三、立即采取措施,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针对当前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各镇(区)、各企业要认真分析、深入研究,采取更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推动全市危险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1.加大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力度。各企业要按照苏安监〔2008〕14号文要求,严格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高危工艺岗位从业人员条件,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不断提高其思想认识,提升安全管理能力,使其能力符合履行岗位职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使其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具备防范风险的能力,防止“无知无畏”和有章不循。同时要加强应急预案和岗位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不断提升一线员工在非正常状态下的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将各类异常情况消除于萌芽状态。

2.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企业要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事故隐患的自查自纠和外聘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要严格规范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按照《大丰市2014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安监〔2014〕32号)的要求,落实特殊危险作业的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防范爆炸和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并在特殊危险作业前,将相关作业证向园区安全管理部门报备。

3.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的频度和力度。各镇(区)要重点对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开展执法检查,对企业特殊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突击检查,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对发生事故和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多次查出同类问题的企业要开展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反复查出同样问题、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因“三违”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市安监局将依法给予上限处罚。

请各企业将学习、贯彻本通知情况于5月30日前书面报市安监局,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名。

 

附件:2014年以来各地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较大以上等级事故情况通报

 

   

 

 

                                                                                                                                                                                                                       2014年5月14日

 

 

 

 

抄送:市政府办。

 

 

 

附件:

 

2014年以来各地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

较大以上等级事故情况通报

 

1、2014年1月1日,山东省滨州市滨阳燃化公司中毒事故

 1月1日23时20分左右,滨阳燃化公司储运车间中间原料罐区的2号石脑油储罐向重整装置送料,操作工错误地开启了倒罐阀门,致使石脑油从倒罐管线上一连接法兰处泄漏(泄漏时间从22时30分至23点40分,泄漏量约240立方米)。在处置泄露过程中,现场人员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吸入从石脑油挥发出的硫化氢气体,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经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是:维护人员为防冻防凝拆开倒罐管线上的一处法兰排水后未及时复原,在2号石脑油储罐出料(经事故后检测,硫化氢含量在3800ppm)时,操作人员错误开启倒罐阀门,造成石脑油泄漏,释放出的硫化氢气体致使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现场人员中毒。

 2、2014年1月9日,安徽省亳州市康达化工公司中毒事故

 2013年9月1日,康达化工公司将部分空闲厂房和场地以300万元/年租给山东籍人员王某。王某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行购买、安装设备,组织人员生产农药莠灭净。1月9日9时许,技术人员张某去异丙醇输送泵泵池(深约2.6m,宽约1.5m,长约5m)查看,入池后中毒晕倒,随后现场另3名工人在未佩戴防护用品的情况下施救,也倒在池内。其他2名工人听到呼救后,在泵池边用铁钩将4人救出,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最后实施救援的2人在施救过程中,也轻微中毒。

 经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是:异丙醇溶剂泄漏到泵池内,其中溶解的副产物硫化氢、氰化氢气体逸出,聚集在泵池内。技术人员张某进入池内查看过程中中毒,其余3人未佩戴防护用品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

3、2014年1月18日,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化工公司爆炸事故

1月18日约14时15分,通化化工公司合成车间甲醇工段当班操作工姜某听见供水泵房有气体泄漏声音,即跑向泵房查看,与此同时,铜洗岗位的张某、在调度室的生产部部长王某及其他人员听到泄漏声音后,均赶往现场,刚到泵房外即发生了爆炸。泵房整体坍塌,造成姜某、张某和王某3人死亡,另有5人受轻伤。

经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是:操作人员打开净醇塔底部去精醇工段阀门后,未同时开启稀醇罐的补水阀门,导致净醇塔底部稀醇液位低于300㎜的控制线,净醇塔底出料管口暴露在塔内高压(12MPa)气体中。高压气体沿出料管线窜入稀醇罐,罐内压力急剧上升,将罐顶掀开,净醇塔至稀醇罐的管线断裂,大量工艺气体(氢气约占75%)释放到泵房,达到爆炸极限,由高压气体在释放过程中产生的静电做点火源引发爆炸。

4、2014年3月1日,四川省攀枝花市天亿化工公司中毒事故。

3月1日15时50分左右,天亿化工公司2号冶炼炉炉底被烧穿,高温炉料泄漏着火,同时,磷蒸气快速扩散,导致在炉底斜下方约3米处一楼检修室内休息的3名工人中毒死亡。大火烧坏冶炼炉旁边的变压器,变压器油泄漏燃烧。

 经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是:当班操作工人在操作过程中,未注意到炉底温度升高,导致炉底被烧穿,磷蒸汽迅速泄漏造成事故。发生事故的冶炼炉在正常操作时,温度应控制在1300-1500 ℃。该公司炉底温度检测仅靠当班操作工人手持红外线温度检测仪现场检测,每班两次;温度控制靠人工操作加热电极的升降实现。这种控温方式既不准确,也容易因人员的疏忽产生漏检而导致事故。

5、2014年4月8日,内蒙古乌海市泰和煤焦化公司爆炸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泰和煤焦化公司人员发现脱硫液盐含量逐渐升高,为防止影响脱硫效率,泰和公司决定在脱硫液管道上加设阀门和分支管道,将脱硫液外排至其他储槽。4月8日10时45分,检修人员及监护人员共5人,在脱硫液管道上进行焊接作业时,作业现场发生爆炸,导致3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

经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公司动火作业票审批不严,在未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作业过程中从循环槽人孔掉落的焊渣引燃槽壁上硫膏泥,导致循环槽内可燃气体爆炸

6、2014年4月16日,江苏省南通市双马化工公司粉尘爆炸事故 

4月16日上午10时左右,双马公司硬脂酸造粒塔正常生产过程中,维修工人在造粒塔底锥形料仓外焊接气体振荡器及补焊雾化水管支撑架时,发生硬脂酸粉尘爆炸,爆炸造成相邻厂房玻璃破碎并引发大火,导致造粒塔下的钢构支架强度失效,造粒塔架倒塌。事故导致8人死亡,9人受伤。

经调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双马公司在未停车清空造粒塔物料的情况下,违章动火,在造粒塔底锥形料仓外进行焊接,引起硬脂酸粉尘爆炸,继而引发火灾。

 7、2014年4月24日,辽宁省辽阳市北方化工公司中毒窒息事故。

 4月24日11时左右,北方化工公司3名职工在公司南厂区16万吨配套污水处理站进行检维修工作,根据工作计划,需在厌氧池(长4米,宽1米,深4米。水深约1米。厌氧池顶部有盖板,事故发生当天早上,工人将盖板打开进行自然通风)底部安装一台污泥泵。一名职工在厌氧池出口进行安装时摔倒,跌入厌氧池,另2名职工在实施抢救过程中,也跌入厌氧池,3人全部死亡。

经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是:厌氧池中可能含有沼气、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安装污泥泵时搅动池底污泥和污水,致使厌氧池中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加,在没有对厌氧池进行完全置换、未对厌氧池内气体含量进行检测、未履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员工进入厌氧池内工作晕倒,跌入厌氧池,其他员工未佩戴任何防护用品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8、2014年4月26日,山西省临汾市永鑫煤焦化公司煤气爆炸事故。

4月26日永鑫公司安排对回炉煤气管道进行检修。8:40开始,操作人员关闭回炉煤气管道交换旋塞、向煤气主管通蒸汽置换、关闭回炉煤气管道总阀、开焦化炉(1#和2#)末端放散,经采样分析置换后,维修人员进行了盲板封堵,并继续用蒸汽吹扫,经分别在煤气退液管、焦化炉(1#和2#)末端取样分析合格后,停止吹扫,卸掉煤气管道短节,进行检修工作。12:30左右,维修人员在两座焦炉之间连接平台底层清理回炉煤气管道内的沉积物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7人受伤。

经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是:盲板安装错位,并且未完全紧固,煤气渗漏,检修作业现场煤气富集,作业监护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随身携带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但未引起重视,检修过程中机械作业产生的火花引爆煤气。因管道清理、炉底旋塞清洗及预热器检修3项检修作业同时进行,致使伤亡较大。

9、2014年5月2日,四川广元市天森煤化公司爆炸事故

4月30日,天森公司放假,生产线全面停产。5月2日天森公司组织3名检修人员对污水池(长20米、宽10米、高3.5米,上面盖有彩钢板)加装污水泵,14:50分许进行焊接作业时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

 经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是:天森公司前期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流入污水处理池,污水中所含有机物挥发,可燃气体集聚,作业人员在未经动火审批,没有进行可燃物浓度检测分析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引爆可燃气体,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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