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土资源所、各分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系统固定资产管理,促进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防止资产流失和浪费,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决定2014年5月在局系统集中开展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核实财产、查清家底,做到固定资产总账与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的备查账相符。
(二)对全局各单位、各部门所有固定资产重新造册登记,并对残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固定资产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固定资产流失,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工作范围
在局财务(含国土所分局财务)列报的;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不在机关和国土所分局列报,但产权归局机关或国土所分局所有的各类在用及未用物品均在清理登记范围。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清理统计阶段(5月6日—5月11日)。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登记的统一要求,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按时组织人员严格进行固定资产清理、统计,认真、如实、规范、详细填写《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并在登记表上明确资产填报人、责任人,纸质及电子稿各报一份至局财务科。同时,要建立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做到帐表一致。
(二)核查阶段(5月12日—5月18日)。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或者实物明细账),局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核实。一是根据上报的清理表、账与现场实物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不重不漏;二是与局财务固定资产账面数进行核实,做到帐帐相符。如属于已报废固定资产未及时作销账处理的,说明理由并经查实符合销账规定的,作销账处理。
(三)入账汇总整理阶段(5月19日—5月23日)。对核实无误后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登记,录入管理系统,完善局固定资产实物账。
(四)总结完善阶段。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健全制度。通过清理登记资产,及时发现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好经验好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对管理不善造成财产损失的,也要吸取教训,找出存在问题,改进管理措施。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的领导,局成立以商明星为组长,单金海、朱兰云为副组长,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金鑫、钱红俊、蔡伟、陆晓庆负责具体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组人员的清查登记工作。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抓好对本单位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监管工作,要对所属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造册登记,并指定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管理,建立真实、规范、统一的固定资产账目。
(三)完善制度。通过本次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要克服清理不彻底、前清后不清的情况出现。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在加快清理工作节奏的同时,加大内部管理力度,形成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六、几点说明
1、对资产清查中的盘盈或盘亏物品要进行情况说明,报请局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局领导批准后,履行手续、调整账目。
2、由于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本单位资产调拨或赠送给其它外单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出具相关申请或报告,并由双方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详细说明原因及调拨、赠送物品的品名、数量、购买时间、单价、总价等,并依据调拨、赠送申请和报告单,进行资产增、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
3、局系统内各单位各部门之间因工作需要或人员变化必须变动资产归属的,由局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会同双方固定资产主要负责人共同办理有关变动手续,单位、部门内部资产使用人发生变化的,由其主要负责人负责使用人变更并进行备查账登记。
4、各单位需要报废的资产,应先进行固定资产登记,然后由单位提出报废申请,经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依据有关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及账务处理。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主要包括: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且不能正常使用的、因故损毁又不能修复的、按规定需要报废的、经鉴定必须报废的。
5、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损毁、丢失的,责任人和所在单位要写出情况报告,机关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特此通知,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大丰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