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K1308267XB/2014-04243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4-03-06
文号 大政办发〔2014〕38号 主题分类 扶贫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定扶贫开发经济薄弱村债务化解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支持新一轮扶贫开发经济薄弱村债务化解的通知》(苏农改办〔2013〕1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2个省定扶贫经济薄弱村债务化解工作,现结合大丰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债务化解对象和范围

    债务化解对象为省确定的22个新一轮扶贫开发经济薄弱村(名单见附件)。

       债务范围为截至2008年底账面记载的公益性债务,包括维持村级组织基本运转形成的债务、村级进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债务、村级公益性事务支出形成的债务、垫交税费形成的债务等,不包含兴办企业、建设产业园区等生产经营性项目形成的债务。

        维持村级组织基本运转形成的债务包括:支付村级办公经费和2003年底前欠发村干部报酬所形成的债务。

        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债务包括:村级进行道路、桥梁、涵洞、闸站、农田水利等建设及其维护,实施改水、改电及开展环境整治等形成的债务。

       公益性事务支出形成的债务包括:村级开展防灾救灾、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畜禽防疫、治安联防、征兵补助、广播维护、村委会换届选举、维稳及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等形成的债务。

        垫交税费债务包括:村级组织垫交农业税及附加、农业特产税及附加、乡统筹村提留等形成的债务,不包含垫交其他费用形成的债务。

        二、债务化解实行财政奖补

        省财政对化债工作实行奖补,平均奖补资金标准不高于各地2010年上报的2008年底公益性债务额的45%。申请省财政奖补资金需符合以下条件:

        1.新一轮扶贫开发经济薄弱村与农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公益性债务全部化解;

        2.新一轮扶贫开发经济薄弱村欠个人的公益性债务全部化解;

        3.化解公益性债务额不低于公益性债务总额70%。

三、债务化解工作步骤

(一)债务清理确认(2014年3月-4月)。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省定扶贫经济薄弱村债务清理申报的组织工作。村级要在村民主理财小组的基础上吸纳村民代表组成债权债务清理审核小组,由村会计将每笔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债权人(债务人)、数额、用途等向清理审核小组报告并出示原始凭证或相关资料,由审核小组逐笔审议认定,在此基础上建立清债台账,将债权债务情况张榜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村民的质询,及时处理反映的问题。无异后由镇审核汇总,向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申报。市对镇上报债权债务进行审核,逐村认定并再次向村民张榜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农经、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及时进行核实,涉嫌违规违纪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二)制定上报方案(2014年5月)。在债务清理确认后,由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制定化解债务工作方案。方案包括经市审核后的公益性债务总额(欠个人和单位债务要分列),拟采取豁免、债权债务冲抵、协议打折等办法化解的债务金额、实际需要偿付的金额及偿债资金来源、资金兑付方案等,同时明确市财政偿债资金数额,对个人债务和单位债务打折情况要分别列明。化债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由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于2014年5月底前联合行文报省农委、省综改办并申请省级奖补资金。化债方案存在问题的,省将进行检查核实。方案经省会审通过后,批复各地组织实施并下达奖补资金。

(三)偿债资金兑付(2014年6月-7月)。按照省批复的化债方案,指导村与债权人平等协商签订偿债协议,根据协议开展偿债资金兑付。省级奖补资金和县级化债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要求村配套化债资金。偿债资金实行直接支付,由市财政根据确定的债务清册直接将偿债资金拨付或通过“一折通”兑付给债权单位或个人。严格执行偿债销号制度,各镇农经中心要与财政部门及时交换资金支付信息,做到偿还一笔销号一笔,并及时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借记“应付款、应付工资、内部往来、短(长)期借款”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四)检查验收总结(2014年8月)。兑付工作结束后,省农委、省综改办将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对未按规定完成化债任务或偿债资金未兑付到债权人的,省将取消其享受奖补的资格,并扣回省已拨资金。

 四、从严核定省级奖补范围

(一)原始凭证缺失或不合规、债权人不落实、账外债务等债权债务关系不清晰的债务一律不得纳入省级奖补范围,由各村自行处理。

 (二)已经发生并入账核算但尚未支付的债务利息,实行“分段计算、息不转本、利不滚利”,年利率低于7%的按双方约定的实际利率计息,高于7%的按7%的利率核定债务利息。已经发生但没有入账核算的债务利息,视同账外债务处理。

   (三)村干部举债垫交税费形成的债务,要逐笔核实具体垫交款项、欠款农户以及清欠等情况,单独张榜公示,群众无异议后方可认定。

(四)村级组织欠镇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等有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的债务,原则上予以豁免,不纳入省级奖补范围。

(五)2008年后已偿还的债务不纳入省级奖补范围。

(六)农民历年欠交的农业税及乡统筹和村提留,继续执行暂不清收的规定,但不予核销。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成立化债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由市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监察局、民政局、审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镇也要成立化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加强政策宣传。要进一步加强对省定扶贫开发经济薄弱村债务化解工作的宣传,统一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化债过程中,要始终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放在重要位置。要注意政策宣传口径,认真做好群众工作,防止经济薄弱村与非经济薄弱村之间、债权人之间盲目攀比。要加强对省定扶贫开发经济薄弱村所在镇农经中心、财政所人员以及经济薄弱村的党支部书记、会计的培训工作,使基层干部熟悉化债政策,掌握工作程序,确保化债工作有序推进。

(三)严肃工作纪律。此次纳入省奖补的化债对象仅限于省确定的22个经济薄弱村,各镇不得增加或减少。各镇政府要教育镇村干部诚实守信,规范操作,实事求是进行债务清理核实和统计上报工作,确保债务情况真实可靠。债务清偿后发现套取、挪用资金等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的,因债务处置不当引发群体事件等不稳定因素的,除追回已支付的资金外,要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纳入省级奖补范围的22个扶贫开发经济薄弱村名单

 

 

 

                           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6日

 

附件:

 

纳入省级奖补范围的22个扶贫开发

经济薄弱村名单

 

草堰镇:合新村、三元村

白驹镇:团结村、新垛村 

刘庄镇:龙心村、民主村

小海镇:杨树村、江北村

大桥镇:双丰村、方向村

草庙镇:庆生村、沿河村

万盈镇:六里村、西灶村

南阳镇:裕海村、祥北村

三龙镇:龙东村、洋桥村

新丰镇:群乐村、长坍村

大中镇:八灶村、福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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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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