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西团镇2014年度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分工挂钩一览表》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大丰市西团镇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西团镇2014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工作责任状
为切实做好我镇2014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市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西团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经研究,订立本责任状。
一、工作目标任务
我镇2014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任务为9350人,征缴基金 280万元。经研究,甲方分解下达乙方任务为 人,征缴基金 万元。三月份为扩面征缴突击月,3月31日前,乙方至少完成征缴人数 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95%,六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人数。
二、征缴范围及标准
凡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不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
从今年开始,最低缴费档次变更为每年300元。目前设每年300元~1200元10个档次,超过1200元按100元的整数倍也可以缴纳。市政府对参保人员参保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按300元、400元缴纳的,财政补贴40元/年;按500元或以上高标准缴纳的,财政补贴50元/年,补缴以往年度的保费不享受参保补贴。市政府根据国家、省要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补贴标准。
三、工作职责
1、广泛宣传发动。要运用多种手段,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城乡居保政策宣传。充分利用会议、广播宣传、入户讲解等形式,进村居、进企业、进家庭,要详细讲解城乡居保政策和通过银行存折预存代扣的新缴费模式。着力营造参保缴费的浓厚氛围,宣传高标准缴费的好处。
2、加强业务指导。开展对经办人员信息系统应用的培训。加强对“四个不出村”便民服务点工作人员的指导,确保突击月缴费工作顺利进行。
3、全面组织收费。加强与西团邮储银行的协调,要分解落实任务,对今年达到参保年龄的人员要逐户登记收费,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四个不出村”便民服务点要切实发挥作用,让缴费对象不出村就能及时成功缴费。
4、开展生存稽核。充分利用突击月进村入户的契机,上门做好领取人员的生存状况稽核工作,做到征缴与稽核两不误,双促进。
四、考核方法
甲方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农业农村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细则。完成任务的得基本分5分,并在全年考核基本分中按任务完成实绩比例加减分。
甲方对在突击月期间完成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的,取前三名分别进行奖励,奖金标准为:3000元、2000元、1000元。
甲方对征缴进度实行周报公示制,乙方应在每周一将完成情况报告甲方,以便统计上报。
本责任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西团镇人民政府 代表:
乙方: 代表:
二O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 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表 | ||||||||||||
| 1、基本养老保险费 单位:元 | ||||||||||||
| 缴费档次 | 缴费基数 | 月缴纳 养老保险费 | 年缴纳 养老保险费 | 备注 | ||||||||
| 一档 | 2025 | 405 | 4860 | |||||||||
| 二档 | 2500 | 500 | 6000 | |||||||||
| 三档 | 3500 | 700 | 8400 | |||||||||
| 四档 | 5000 | 1000 | 12000 | |||||||||
| 五档 | 12820 | 2564 | 30768 | |||||||||
| 注:自由选择合适档次,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清全年费用,逾期缴费将按申请补缴时标准缴费,同时影响今后退休待遇。 | ||||||||||||
| 2、基本医疗保险费 | ||||||||||||
|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 2025元/月 | |||||||||||
| 2、基本医疗保险费 | 2430元/年 | |||||||||||
| 3、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 | 72元/年(从个人账户中直接划扣) | |||||||||||
| 4、合计需缴费 | 2430元/年 | |||||||||||
| 注:基本医疗保险费必须在2014年3月31日前一次性缴清全年费用,逾期缴费将影响医疗待遇享受。 | ||||||||||||
|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单位:元 | ||||||||||||
| 档次 | 300 | 400 | 500 | 600 | 700 | 800 | 900 | 1000 | 1100 | 1200 | ||
| 财政补贴 | 40 | 50 | ||||||||||
|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本息+财政补贴本息)/139 | ||||||||||||
| 4、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表 | ||||||||||||
| 序号 | 险种 | 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 | 金额(元) | 小计 | |||||||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个人 | |||||||||
| 1 | 养老 | 2025 | 20% | 8% | 405.00 | 162.00 | 567.00 | |||||
| 2 | 工伤 | 2025 | 1% | 20.25 | 0.00 | 20.25 | ||||||
| 3 | 生育 | 2025 | 1% | 20.25 | 0.00 | 20.25 | ||||||
| 4 | 失业 | 2025 | 1.5% | 0.5% | 30.38 | 10.13 | 40.50 | |||||
| 5 | 医疗 | 2025 | 8% | 2% | 162.00 | 40.50 | 202.50 | |||||
| 6 | 医疗统筹 | 2025 | 6.00 | 6.00 | ||||||||
| 合计 | 32% | 11% | 643.88 | 212.63 | 856.50 | |||||||
| 注:1、工伤,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 | ||||||||||||
| 2、工伤保险执行浮动比例,费率在0.5-2%间浮动 | ||||||||||||
| 3、此表中基数为最低缴费基数,正常基数为单位应发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