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委发〔2014〕2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重点工作考核及
“一票否决”责任追究的通知
各党委、总支、支部,各村(居)委会,镇属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家、省、市加快人口计生工作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就计划生育重点工作考核及“一票否决”责任追究的办法作出如下调整:
一、重点工作考核要求
1、将生育管理、科技服务、基础管理、工作推进四项指标列为村(居)人口计生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实行“月评、季查、年考”制度。
2、本镇范围内的违法生育问题,实行户籍地、居住地、用工单位“三重”考核,以女方户籍地、用工单位考核为主;外市(县)流进人口违法生育问题,以居住地、用工单位考核为主。
3、当年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低于80%的,列为“一票否决”考核。2011年以来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低于80%的,列入当年目标管理计分考核。瞒报往年违法生养问题,列为当年“一票否决”考核。
4、因服务管理不到位出现群众投诉、照顾再生一孩未批先生、出具假证明、弄虚作假、乱收费、搭车收费、克扣计生奖励扶助金以及补助福利待遇的,或发生信访上访事件、负面新闻事件,列为定性考核内容,且实行“一票否决”。
二、管理责任追究措施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村(居)组干部实行计划生育全员工作责任制,村(居)组干部报酬的三分之一与计生工作实绩挂钩”的要求,对当年发生违法生养问题的村(居)组干部,采取以下管理责任追究措施。
当年出现违法生养,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低于80%的,或发生到市以上(含大丰)上访信访事件及负面新闻事件的。对村“五个责任人”、社区居委会“三个责任人”实施诫勉谈话,且扣减当年绩效工资。如因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造成工作被动局面的,给予村“五个责任人”、社区居委会“三个责任人”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且扣减当年绩效工资。每年底,对当年发生违法生养经及有上访信访、负面新闻事件的村(居),或当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总分在全镇倒数一名的村(居),由镇纪检等部门牵头,按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三、“一票否决”规定
有三种情形之一的,对有关村(居)单位和计生工作责任人予以“一票否决”。 1、根据《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被确定为“一票否决”或年度考核总分位于最后一名的村(居)当年不得评为综合先进集体,计生工作责任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任期内连续两年考核被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村(居),给予村(居)书记、主任、分管主任降职或免职处理,计生专干就地免职。2、村(居)年内出现违法生养问题的,不得评为综合先进,党(委、总)支不得评为先进党组织,书记、主任和计生专干不得评为先进个人。3、镇属各单位的干部、职工(含临时工)违法生养的,其所在单位当年不得评为综合先进,计生工作责任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党员超生的,一律给予党纪处分:国家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三年内不得评为先进。违法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及卫计服务单位要主动履行职责,对有错批生育指标、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举报人、出具假证明.擅自为他人摘取节育环和做恢复生育手术或做假节育手术、无正当理由擅自为计划内怀孕的孕妇终止妊娠、非医学需要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等七种情况的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以上通知,希严格对照执行。
中共大丰市大中镇委员会
大丰市大中镇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