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园)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渣土运输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渣土管理规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由市城管局牵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 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方案
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方案
一、总体要求
市区所有渣土车按照统一要求,规范密闭;白天原则上禁止渣土、砂石等易抛洒扬尘致污染道路和空气的建筑材料运输车辆驶入市区;加强渣土运输车辆资质管理,加强从业人员文明、安全素质教育;统筹领导,明确分工,建立渣土管理的高位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市渣土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渣土运输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城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公安、住建、交通、城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城管局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渣土运输规范化管理的指挥协调以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等日常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严格资质审查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市区渣土运输企业由市城管局负责资质审核,凡从事渣土、砂石等易抛洒货物运输的必须达到渣土运输资质要求,同时取得市城管局发放的渣土运输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关运输业务。
(二)加强监督检查
1、凡在我市内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是经市城管局验收的平滑式密闭蓬盖式车辆。
2、城管局渣土大队在核发渣土运输许可证时,逐车进行密闭装置完好性检查,对不符合密闭要求的,不发放许可证。
3、城管局渣土大队继续实行24小时蹲点守候检查制度,对驶出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逐车检查,凡未密闭或密闭不到位、车身车轮带泥、装载超高的车辆,一律不予放行。
4、公安局、交通局按照职能,加强驾驶员安全及文明营运教育,提高驾驶员素质。
5、城管局渣土大队将市区及通港大道划为四个区域实行分片管理,成立四个中队,明确监管责任,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违反渣土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从重处罚。
(三)限路限时管理
1、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渣土运输许可证指定时间、路线运输。非指定时间、非指定路线内一律不允许渣土运输车辆通行,具体限时限行路线由市城管局、公安局另行规定。
2、因特殊情况及市政府重大项目工程需要,在被限时段和路段需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需提前向市渣土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经批准后,由城管局发放准运证后方可从事运输。
3、其他路段和时段的渣土运输,按正常程序到市城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2月1日-2月28日
市城管局利用宣传车、电视、报纸等形式,对社会特别是相关个体、散户进行发动宣传;对施工单位、渣土公司采取上门发放宣传资料的方式进行宣传。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3月1日-3月31日
1、市城管局负责起草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行为的相关文件,明确渣土管理相关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市政府办把关后由市政府行文。
2、市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负责,市城管局配合,在市区设置渣土车限行、限时路标。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4月1日-4月30日
由市城管局牵头,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等部门抽调人力组成综合执法队,对渣土白天禁运工作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对未密闭运输抛洒滴漏、车辆带泥行驶的违法行为,首次违法罚款2000元,第二次违法罚款3500元,第三次违法罚款5000元,直至取消渣土运输企业资质;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巩固长效阶段:2014年5月1日以后
市城管局渣土大队加强监管,继续加大巡查处罚力度,对市区渣土运输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长效管理;公安、交通、住建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及时配合支持。
五、部门职责
1、城管部门牵头负责市区渣土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证、处置证及准运证的核发;负责渣土运输违法行为的查处;配合公安部门设置限行路标;配合交通部门进行渣土车营运资格年审。
2、公安部门负责渣土车辆安全监督、驾驶人员安全教育、车辆审核、安全措施落实;负责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交通违章行为;会同城管局对市区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实行禁区通行制度,并发放禁区通行证;负责于2014年3月底前完成对市区限行限时路标的设置工作。
3、住建部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进出场道路的硬化、车辆冲洗设施的安装;督促施工单位办理渣土处置证;协助城管局规范管理混凝土搅拌车辆,督促车主安装避免滴漏装置,杜绝混凝土污染道路顽症。
4、交通部门负责渣土运输企业营运证的核发和年检,对一年内累计超载及脱落、扬洒等违章三次以上的运输单位车辆给予停业整改,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将撤销运输经营许可资质。
六、其他事项
1、经过通港大道的由港区驶出的红土镍矿等货物运输车辆,在符合渣土车辆密闭规范管理要求的情况下,经批准后,白天可通行。
2、港区、开发区、高新区等区(园)渣土管理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园)参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