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41330162E/2014-0884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4-11-19
文号 大教发﹝2014﹞151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4个文件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巩固“三项整治”活动成果,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实施办法》、《关于严格规范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等4个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附件2: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实施办法

附件3:关于严格规范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的若干规定

附件4: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大丰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19日

 

大丰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19日印发

 


 

附件1:

 

 

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各学校、幼儿园:

为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引导教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不断提升人格修养和学识修养,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56号)和盐城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讨论稿)》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工作实际,现就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一个目标,将师德放在教师队伍建设首要位置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第30个教师节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加快教育发展、建设人民满意学校为主线,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德为人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进一步强化师德教育,履行师德规范,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努力造就一支让学生尊重、家长信赖、社会满意的教师队伍,为建设实力大丰、幸福大丰、美丽大丰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突出五项重点,明确加强师德建设的主要工作任务

1.坚定职业理想,工作热情明显增强。高涨的工作热情源于对职业的热爱。要教育和引导教师牢固树立“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教育当成一项事业,一种使命,一种责任,做到“有心、用心、尽心”。

 2.热爱全体学生,育人水平明显提升。以人为本、热爱学生是教师特有的情感、师德建设的核心。要教育和引导教师热爱每一名学生,善待每一名学生,教好每一名学生。

   3.加强学风建设,学习能力明显提高。要教育和引导教师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做到乐于学习、善于学习,学以致用、学用相长。

  4.规范从教行为,行业作风明显改善。要教育和引导教师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严格遵守宪法及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做到廉洁从教,依法治教、依法施教。

   5.塑造文明形象,人文环境明显优化。要教育和引导教师遵守基本道德规范,切实做到语言美、行为美、仪表美和心灵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营造谦虚友善、安定有序、充满活力的人文环境,树立高尚的师德形象,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健全八项制度,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健全师德教育制度,引导教师树立远大职业理想。定期举办经验交流会、师德演讲、先进事迹学习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强师德主题教育。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在职教师培训把师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创新师德教育内容、模式和方法,采取实践反思,案例评析,情景教学等多种形式,把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2.建立健全师德宣传制度,全面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市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将师德宣传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的契机,联合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深入开展向廖丽君老师学习的活动,集中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树立优秀教师先进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弘扬主旋律,增强正能量,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

3.建立健全师德激励制度,增强教师自我提升内在动力。把师德表现作为评选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表彰奖励的必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优先评选特级教师和晋升职务(职称)、优先参加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定期开展师德标兵表彰、师德师风先进校创建活动,引导学校和教师自觉加强师德建设,提升师德修养。 

4.建立健全师德考核制度,促进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严格按照《大丰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见附件一)要求,以学校为单位采取教师个人自评、家长和学生参与测评、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强化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在教师岗位聘用、年度考核、资格注册、职务(职称)评审、评优奖励和骨干教师评选等实行一票否决, 

5.建立健全师德监督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失德行为。各学校要完善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社会“五位一体”的师德监督网络,教师每年要与学校签订师德承诺书,主动接受监督;要面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建立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对学生、家长和社会反映的苗头问题和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将违反师德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6.建立健全师德惩处制度,坚决遏制打击教师失德行为。市教育局和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市教育局要按照“事实不查清不放过、违规收取的费用不清退完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查处。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特别是要严肃查处家长和社会反映强烈的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行为,对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在教师年度考核中定为不合格;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堂内容课外补”,向所教学生收取补课费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处分或解聘。

7.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全面加强师德建设组织管理。各学校“一把手”是师德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师德列为教师队伍建设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明确职责、明确机构、明确人员,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师德管理网络。要坚持师德建设问责制度,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分管负责人直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8.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凝聚师德师风建设强大合力。市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加强对师德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市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人事科要统筹协调,重点抓好培训、教育、宣传、考核工作,要按规定、按程序、按权限运用好师德考核结果;教育局纪委监察室要对重大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其他业务科室要按照“管业务也要管作风”的要求,分口做好师德建设工作;学校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各处室、年级组、学科组、教代会和工会要在师德建设中主动作为,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四、坚持五个结合,切实提升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效果

1.坚持思想引导与制度约束相结合。既着重对教师进行思想教育,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又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探索长效机制,靠制度规范师德行为。

   2.坚持正面引导和解决问题相结合。既要弘扬师德建设的主旋律,讲敬业、讲奉献、讲爱心,又要着力解决师德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形成学先进、找差距、扬正气、刹歪风、树形象、比奉献的浓厚氛围。

3.坚持学习教育和活动引领相结合。既要组织好集中学习和大讨论,又要开展好形式多样的配合活动,使教师在学习中受教育,在活动中有提高,让师德建设活动丰富多彩、扎实有效。

4.坚持自我查摆与开门纳谏相结合。既要组织教师对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我查摆,又要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开门纳谏,广泛征求师德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力求做到查摆问题全面准确 ,分析原因深刻透彻。

5.坚持师德建设与素质提升相结合。既要积极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的方式方法,切实强化师德建设的各项措施,又要努力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文明素质,为推动全市师德建设上新台阶,加快“实力大丰、幸福大丰、美丽大丰”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大丰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2.大丰市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

3.大丰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参考标准

    大丰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15日

附件1:

大丰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科学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组织

1.师德考核对象是在我市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教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等机构,下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2.全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指导监督下进行,以学校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3.各学校要成立师德考核工作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代表及一线教师代表为成员。学校考核工作组中,教师代表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30%。

二、考核时段

教师师德考核应在学年末(6月)进行,考核教师一学年内师德表现。

三、考核内容与等次

1.主要考察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以及是否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

2.原则上按照《大丰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参考标准》(附后)评价教师。各学校可结合实际,细化考核标准,进一步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3.教师师德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总分在80分以上为优秀, 60分以上—79分为合格,6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4.教师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之一的,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1.教师师德考核基本程序是:个人自评总结——考核工作组考核、定级——校内公示。

2.考核按照《大丰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参考标准》,采取以下三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校教师民主测评(占30%);所任班级学生、家长民主测评(占30%);学校考核工作组综合评分(占40%)。

3.考核结果载入教师档案,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五、奖励与惩处

1.对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要采取适当形式进行表彰和奖励。同等条件下,师德考核为“优秀”的,在评优评先、职务评聘中要优先考虑。

2.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绩效考核应评定为“不称职”,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骨干教师评选等实行一票否决。

3.师德考核“不合格”但不受纪律处分的,给予批评教育和3个月整改期限;应受纪律处分的,按纪律处分规定和程序办理。对触犯刑律、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考核结果登记

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情况和结果载入教师档案,并与每年7月底前,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附件2:

大丰市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

(     年度)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政治面貌

 

籍  贯

 

参加工作

时间

 

教   龄 

 

学  历

 

职   称

 

所教学科

 

是否担任  班主任 

 

工作单位及职务

 

何时何地何校

何专业毕业

 

社会其他兼职

 

何时荣获何种荣誉称号及奖励

 

 

 

 

 

 

 

 

 

 

 

 

 

 

 

 

 

 

违反

师德

情况

记录

 

 

 

 考

分    数

等    级

 

 

 

 

考核小组意见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此表存入教师职业道德档案。

 

 

 

附件3:

大丰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参考标准

 

内 容

权 重

标    准

依法执教

10分

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各地各校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爱岗敬业

10分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履行保护学生安全职责,无过失。不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教书育人

10分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诲人不倦,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无简单粗暴对待学生现象。

严谨笃学

10分

树立优良学风和终身学习理念,养成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教研水平。无擅自停课、调课、请人代课以及不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现象。无不思进取,教学水平低下,教学方法、理念落后,教学质量长期得不到提高的现象。

关爱学生

20分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师生关系平等、和谐、融洽。对学生高度负责,热情关怀,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无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歧视排挤后进生现象。

尊重家长

10分

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全面、如实反馈学生在校情况,虚心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积极指导、帮助学生家长改进家庭教育。无训斥、指责和刁难家长的现象。

廉洁从教

20分

严于律己、洁身自好。无利用学生家长关系谋私利、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等不良现象。无向学生推销商品、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教辅资料、乱收学生费用等现象。无私自办班、有偿家教现象,无损害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课现象。在招生考试、职务(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无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现象。

为人师表

10分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甘为人梯,乐于奉献。不参与迷信、赌博等不健康不文明活动,不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讲脏话粗话。

 

 

附件2: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实施办法

 

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促进教育公平公正,保障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顺利进行,现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有关文件及盐城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实施办法》(盐教发[2014]26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阶段教育收费行为。要继续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2〕2号)精神,幼儿园除可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切实治理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的乱收费行为。

二、不断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要进一步落实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收费政策。农村(含我市所有小学、初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收取自愿入伙的学生伙食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项目为服务(代办)收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校服费,此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包括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在内的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任何择校费用,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三、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及收费行为监管。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反“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或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高中择校费要严格按照公示的标准收取,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严禁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以合作办学或民办学校名义乱收费、高收费。未经审批的“国际班”,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或国际课程班名义招生。按规定批准的“国际班”,必须在本校招生计划之内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格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五、深入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和教辅材料散滥问题。要切实制止学校组织集体补课并进行收费,将教育教学设施出租给校外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名目的辅导班等违规收费行为,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盐城市教育局《关于全市2014年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的通知》(盐教办〔2014〕8号)精神,坚持“一教一辅”和学生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省定推荐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学生代购教辅材料费统一作为往来资金缴纳财政专户,并做到一人一票。

六、严格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中小学、幼儿园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在收取费用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做到按学期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及时向学生家长退回结余部分并公布收费支出清单。

七、认真执行教育收费许可及公示制度。各学校所有收费均需经过市物价局审批,坚持做到持证收费。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不得自行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短期培训收费需到物价部门备案,凡超出许可证范围的收费或应备案未备案的短期培训班收费均属乱收费。各学校要全面实行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不仅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还要在学校网站建立《收费公示栏》窗口,长期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未经公示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八、切实加强学校财务收支管理。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所收资金要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严禁将学校收费资金交由非财务部门管理、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等行为。进一步完善票据管理制度,规范学校各类票据的管理使用,所有非税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九、加强教育民生资金管理和学生食堂收费管理。要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加大教育投入的各项政策,建立健全落实和监督机制,加大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中职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教育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虚报套取、克扣冒领、贪污挪用、延缓发放等行为的发生。教育民生资金必须坚持阳光操作,确保专款专用。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切实维护师生权益的通知》(苏教财〔2013〕10号)精神,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学校食堂经费要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开设银行账户,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克扣学生伙食费,严禁在学生伙食费中乱支吃喝招待费、租车费、汽油费以及教职工福利等,不得核算其他任何经济业务。学生伙食费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票据,并纳入行政账统一代管。

十、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要积极通过新闻媒体等宣传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学校收费行为进行有序监督。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完善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各学校为教育收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为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教育收费工作负总责。教育行政部门的财务、审计、监察等职能科室,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凡有违规收费行为被媒体曝光或受到相关部门处罚,除全额清退违规收费外,学校及主要负责人在各类教育评先评优中一票否决,同时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公开通报;对违规收费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大丰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15日       

 

 

附件3:

关于严格规范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的若干规定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严格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辅材料的编写出版要求

1.不得擅自组织编写学生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

2.未取得教辅材料出版资质的单位,不得擅自组织编写、印刷和发行各类教辅材料。

3.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学校组织开发并免费提供面向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的教学辅助资源。

二、严格规范进校教辅材料的选用及代购行为

1.严格教辅材料选用规定。各中小学必须在教育部门公告推荐的教辅材料目录中选用教辅材料,严禁选用《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不得搭车征订任何单位(部门)推荐的教辅材料,不得搭车推荐地方课程读本。各类专题教育读本应免费发放给学生,不得要求学生购买。

2.严格教辅材料征订年级和科目。教辅材料所涉及的年级和学科包括:小学三到六年级的语文、数学、外语;初中、高中各年级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严禁扩大征订教辅材料的学科范围,严禁向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推荐并代购教辅材料。

3.严格教辅材料征订数量。严格执行“一科一辅(本)”原则,按照小学三到六年级、初中和高中非毕业年级“一科一辅(本)”、“一种寒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推荐一套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不得向小学、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推荐暑假作业。

4.严格教辅材料代购行为。严格按照“一科一辅(本)”的规定,并根据学生自愿原则,学校可以统一代购,并纳入中小学代收费项目(列入学校收费公示项目),但不得从中牟利。统一由学校制发《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并征求家长意见,由学校汇总后委托有资质的发行机构代购。《教辅材料告家长书》要说明征订的书目目录、价格,回执须有学生家长的自愿征订意见和签名,并交学校留存备查。学校不得委托或允许任何社会发行机构和个人到校发放告家长书或征订单,更不得搭车推荐征订其他教辅材料。

三、严肃查处违规发行征订教辅材料行为

1.严格教辅材料管理。除“一科一辅(本)”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学校和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或指定其他教辅材料或学习材料等,不得以在指定的教辅材料上布置作业为名,变相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其他教辅材料。

2.严格责任追究。对于中小学校或教师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一条,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第五款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学校和人员的责任。对超范围征订的教辅材料进行清退,因违规征订教辅材料所造成的所有费用及其他一切后果全部由学校承担。对于教育部门搭车推荐其他教辅材料、要求学生征订地方课程读本和专题教育读本的,将严肃追究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于社会发行机构和社会人员进入学校推荐或推销任何教辅材料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政府纠风办、新闻出版、物价等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并对学校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3.加强教辅材料征订使用的宣传。教育部门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不属于国家免费提供的书目,应由学生自愿购买。各学校要利用《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和召开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避免宣传不到位引起群众的投诉。各校要设立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各中小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着对学生和家长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和监管,从源头上治理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群众的经济负担。教育局将会同新闻出版、物价等部门组织专门检查组,不定期检查教辅材料征订使用情况,一经查实要从严惩处并进行通报。

 

 

大丰教育局      

                               2014年11月15日  

附件4:

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各学校、幼儿园,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深入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问题,根据《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

    本规定所称有偿家教,系指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特殊教育机构)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或其它时间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行为。在职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视为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1.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里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2.相互介绍或提供家教生源、为其他教师和社会培训机构或其他人员介绍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3.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4.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5.利用工作之便或职务影响以自己或亲属名义招收学生提供食宿,进行学习辅导,并收取费用;将自有房屋出租给非法办学机构和个人或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宿服务的;

6.其他从事非学校组织或委派的教学行为并从中获利的;

7.辅导亲戚朋友子女每天超过1次、每次超过3人,或每天不超过1次、每次不超过3人,但未向学校和教育局申报备案的[含房屋租赁(借)]。

二、在职教师的范围

全市各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特殊教育机构)在职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在职研究人员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在职教师。

    三、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禁止在职教师从事第一条中列举的各类有偿家教活动。

2. 禁止将公办中小学校(单位)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给教师个人或社会培训机构,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

3.禁止公办中小学校及教师参与各种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单位)不得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在校内或租借校外场所集体组织收费补课,也不得以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四、处理有偿家教的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情节较轻的,由所在学校(单位)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违规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的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50%,当年年终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并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情节较重的,不得参加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并不得聘任高一级岗位,且按照国家工资政策,两年内不予正常晋级;情节严重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依照有关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由学校解除聘用关系。同时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按有关程序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2.相关学校(单位)不推荐、安排其参加中高考命题、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聘请其担任市级学科中心组成员、骨干教师评选及学科竞赛的评委等。

3.学校(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上列条款处理外,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单位)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从事有偿家教的,报请省市有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及相关待遇;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单位)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4.因组织或参与对学生的有偿家教活动,致使受辅导的学生受到伤害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有教师被查实为有偿家教的,对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约谈或诫勉谈话。凡对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监管不力,一年内同一学校(单位)被发现并查实三起以上(含三起),或者被发现并查实但不及时按规定处理,市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学校(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分别追究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五、治理有偿家教的机制

1.各学校(单位)要把落实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作为强化教师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和惩治相结合的治理机制。

2.学校(单位)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的重要责任主体,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在学校章程、新教师聘用合同、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等行为。要建立层级管理责任制,局长与校长、校长与在职教师层层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同时要开展经常性的师德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体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良好氛围。同时,各学校(单位)要积极探索堵疏结合的举措,鼓励教师立足本职,努力提高课堂教育教学质量,采取校园网、QQ、校信通、志愿者服务队等渠道和形式,义务、无偿为学生补差提优服务,尽量满足平时特别是假期为学生答疑解难补习的需求。

3.各学校(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通过各种媒介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进行有力、有效监督。要通过设置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办理来信来访等方式搜集举报线索,及时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实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市教育局。各学校(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大丰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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