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司法局
大丰市公安局
大司发[2014]61号
大丰市司法局 大丰市公安局
关于深化“公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镇(区)司法所、公安派出所:
为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进一步完善“公调对接”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推动“公调对接”工作的深入发展,根据省司法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公调对接”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大丰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公调对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做强、做实、做优”大调解工作的目标,进一步理顺调解工作关系,构建矛盾纠纷受理和调处新平台,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分流问题,有效缓解公安机关调解矛盾纠纷的压力,夯实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二、工作目标
全市基层公安派出所与各镇(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推行“派驻式”的对接形式,由市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市公安机关组织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安排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常驻公安派出所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到2015年11月底前,各镇(区)公安派出所全部设立“派驻式”人民调解工作室,建成率达到100%。同时全面实现村(社区)警务室与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体化运作,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选派1名人民调解员与村(社区)警务室民警共同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部落实到位。通过建立“公调对接“机制,努力实现“四降一升”的工作目标,即:同一矛盾纠纷重复报警率明显下降;集访、越级上访数量明显下降;民转刑案件明显下降;公安基层民警调解工作量明显下降;矛盾纠纷调处效率明显提升。
三、工作内容
1、规范“派驻式”人民调解工作室名称。“派驻式”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全称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简称“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标牌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并制作发放。
2、规范“派驻式”人民调解工作室人员管理。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司法局会同市公安局招录,司法局具体负责集中招聘、集中培训、集中管理、集中保障工作。
3、规范“派驻式”人民调解工作室运行机制。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要按要求建立健全学习、例会、重大纠纷分析、统计、档案管理等制度,强化日常管理。
四、方法步骤
1、制订方案(11月28日)。由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公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方案,各镇(区)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开展试点工作(12月1日――12月31日)。市公安局与市司法局商定选择3—4 个派出所和司法所进行试点,并总结开展“公调对接”的经验和做法。
3、全面推进(2015年度分两次进行)。第一批次(2015年6月底前);第二批次(2015年11月底前结束)。根据试点经验和做法,在全市所有镇(区)全面推开,确保在2015年11月底前结束,“派驻式”人民调解工作室建成率达到100%。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要加强沟通协调,不断完善创新“公调对接”工作机制。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公调对接”工作,研究解决对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日常交流,共享信息资源。建立共同检查考核制度,及时发现不足,共同改进提高。
2、提高保障能力。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努力为“公调对接”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公安派出所负责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后勤保障,为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要多方筹措经费,确保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经费保障到位,工作正常运转,真正发挥作用。
3、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宣传“公调对接”工作,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公信力。及时总结“公调对接”的新经验、新做法,选树新典型、培育新亮点。大力表彰奖励“公调对接”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努力为“公调对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大丰市司法局 大丰市公安局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