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现将《西团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大丰市西团镇党政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
西团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江苏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凡在我镇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减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减灾组”)为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我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各村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全镇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减灾领导小组组长:镇党委书记。
减灾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民政工作领导。
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镇人武部、民政办、派出所、社事办、财政所、水利站、村建中心、农经中心、卫生院、广播站、供电所、慈善会、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3.2减灾委办公室
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办公室主任由镇民政助理担任。其职责是:
(1)承担全镇防灾减灾综合协调和抗灾救灾应急指挥工作。
(2)制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3)组织有关部门听取受灾镇的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协调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4)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5)根据有关部门测报的预警情况,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分析研究灾情和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和措施。
(6)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3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任务
镇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查灾、核灾,并按规定程序报告灾情,检查督导受灾地域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负责灾民转移安置,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储备、分配方案和使用管理,及时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生活困难的救助工作。负责救灾捐助,做好捐助款物的接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抗灾救灾意识。承担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镇人武部:根据镇政府要求,协调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必要的时候协助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公安派出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
镇财政所:负责救灾应急资金安排、拨付和管理监督。
镇村建中心: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工程设计和施工等指导、监督工作,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损失评估。
镇水利站:掌握、发布雨情、旱情、水情,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防汛抗旱、抗风暴潮、抗洪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湖、闸站等工程设施实施调度运用,编制抗洪、抗旱预案,参与洪涝、干旱等灾情的收集、评估和上报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设施的除险加固和修复工作。
镇农经中心:负责组织灾民抗灾自救和灾后恢复、发展生产,林木病虫害防疫防治以及转移期间牲畜家禽的安置饲养等工作;负责海洋灾害监测、预警,编制海洋灾害防灾预案,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海洋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渔民开展抗灾自救、灾后恢复和发展生产。
镇卫生院:组织紧急医疗救治队伍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疾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传播和蔓延;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
镇广播站:负责做好灾区广播、电视播出设施的恢复工作。
镇供电所: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各类电力设施,保障抗灾及救灾指挥用电。
镇慈善会:负责社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开展各项救灾活动。
镇红十字会:开展社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参加灾区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镇政府安排本级财政年度救灾资金预备费,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安排好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建设经费、救灾人员队伍建设经费、救灾装备经费、防灾减灾活动经费保障救灾工作高效运行。
3.2物资准备
制定镇救灾物资储备建设规划,逐步整合救灾储备资源,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健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制度。
3.3通信和信息准备
加强和完善救助应急指挥系统建设,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4人力资源准备
3.4.1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镇、村(居)三级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体系。村和城镇社区应设立灾害信息员,加强减灾救灾业务培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3.4.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农业、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做好灾情会商、恢复重建、灾害评估和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4.3加快救灾应急快速反应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当地民兵、消防、公安、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协调联动机制。
3.4.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救灾工作中的辅助作用。
3.5社会动员准备
3.5.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不断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的社会捐助工作。
3.5.2建立和完善城区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工作,依托社区“爱心超市”的救助平台,实现“按需所取”、“互补互助”和“对口援助”的救助网络。
3.5.3完善社会捐助工作表彰奖励机制,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6宣传、培训和演习
3.6.1积极开展城市减灾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宣传自然灾害知识、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基本常识,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3.6.2全市每年至少组织1次灾害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对各类专业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工作。
3.6.3每年在灾害多发地域,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开展预案演习,提高应急准备、救灾指挥和响应能力。
4、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4.1灾情信息管理
4.1.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等。
(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受伤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镇、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3)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人口、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4.2.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镇民政办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盐城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和国家民政部。市民政局在接到镇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和盐城市民政局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公室接到重、特大灾情报告后,在2小时内向盐城市政府报告。
(2)灾情核报。镇民政办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民政局报告。市民政局在接到镇民政办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市汇总数据向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和盐城市民政局报告。同时,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向盐城市政府报告。
4.3.3灾情核定
(1)镇民政部门要协调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镇民政、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地震、财政、气象、统计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4.3.4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救济人口台帐。镇民政办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倒塌房屋和需救济人员花名册,为灾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5、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5.1灾后救助
5.1.1市、镇、村(居)三级制定冬春灾民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5.1.2镇民政办每年1月、9月下旬开始摸底调查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和花名册,于1月25日、10月10日前将需政府救助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镇冬春灾民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和镇灾情统计表一并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在1月30日、10月15日前将全市情况汇总审核报市政府和盐城市民政局。
5.1.3市民政局会同镇民政办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有关情况。
5.1.4根据镇政府向市政府要求拨款的请示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商市财政局下拨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灾民吃饭、饮水、棉衣被和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5.1.5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助的灾民,由镇民政办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灾粮款。实行“一站式”发放救灾款物的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5.1.6及时向社会通报救灾款物下拨进度,确保冬春灾民救助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5.1.7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慈善救助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棉衣被问题。
6.1.8市发改、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粮食部门组织粮食供应。
5.2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镇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助、社会援助、邻里互助、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5.2.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镇民政办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市民政局在灾情稳定后8日内将全市灾害损失情况、因灾倒塌房屋情况等报市政府和盐城市民政局。
5.2.2开展灾情评估。重大灾害发生后,配合市减灾委或市民政局会同镇民政办组织有关人员或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情评估,全面核查灾情。
5.2.3制订工作方案。根据全镇灾情和灾区地域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政策、任务目标、计划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5.2.4设立专项资金。根据镇政府向市政府要求拨款的请示报告,结合灾区灾情评估情况,市民政局会商市财政局下拨自然灾害灾后补助费,专项用于灾区灾民倒损房屋恢复重建。
5.2.5定期向社会通报市、镇、村三级救灾资金下拨情况和恢复重建进度。
5.2.6及时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和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5.2.7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的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确保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5.2.8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5.2.9市发改、教育、财政、住建、交通、水利、农委、卫生、文广、电力、通信、金融等部门和单位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水、排水、广播、电视等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6、附则
6.1名词术语解释
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低温冷冻和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高温热浪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利、地震、国土、林业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域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6.2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人社部门和市民政局联合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减灾委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市减灾委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市政府。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6.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6.5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