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各单位(部门):
为了加强全镇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监督和约束机制,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财务管理工作平稳运行,现将《西团镇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大丰市西团镇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0日
大丰市西团镇财务管理制度
为健全和完善全镇财务管理秩序,强化监督和约束机制,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财务管理工作平稳运行,确保“发展、改革、稳定”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上级现行财经法律、法规和有关会计制度,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制度
(一)全镇预算管理的原则:量入为出,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安排,计划使用,严格管理。在预算执行中,要视实际收入资金到位情况(含抵债收入),安排相应支出,以防止收入不到位、增加新的债务。
(二)预算的编制
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收入预算的安排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的安排要坚持“量入为出,量财办事”,以保证基本支出需要为重点,确保收支平衡;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各项收支,实行综合预算。
1、编制镇财政总预算和单位预算
镇财政所按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镇级财政收支预算(镇级财政收入预算、全口径支出预算和基本支出预算);政府机关及各事业单位(含政府所属公司)要按照镇财政所的要求如实编制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基本支出以外必须支出的项目),各村(居)要按照镇农经中心的要求如实编制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包括三项资金支出和三项资金支出以外必须的支出)。
2、预算编制的依据
确定合理的预算定额。镇财政预算定额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各事业单位(含政府所属企业)和各村(居)的人员经费预算定额,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办、市财政部门和镇党委规定执行,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由镇财政所和农经中心依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报党委、政府研究后下达到各单位。
认真编制好预算。各事业单位(含政府所属企业)、各村(居)根据确定的具体预算定额和相关基数(人员经费预算要根据组织办核定的实有人员按实编制),按照统一的预算格式,认真编制好本单位的收支预算。各村(居)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认真编制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严禁增加农民负担。
各单位收入要打足打实,不列空头预算。政府资产或资源性收入,不属于相关职能单位的收入,应属镇财政预算外收入。
对无预算外收入的单位,镇财政对其基本支出进行兜底,对其公务费不安排补助或从紧安排补助;对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镇财政对其基本支出进行兜底,在其预算外收入可能的情况下安排必要的公务费,如有结余作为上缴支出。
3、预算的审核和审批
镇财政所和农经中心分别负责对各单位、各村居编制的财务预算进行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政府审批(各村居经过审核的财务预算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政府审批)。镇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提请镇人代会审批。
4、明确预算编制的时间
全镇各单位年度预算编制的时间统一在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确保在新的一年按重新核定的预算执行。
(三)预算的执行
1、实行动态管理。预算一经确定,由镇财政所和农经中心建立预算管理台帐,明确专人负责。各单位、各村居办理拨款分别由财政所和农经中心进行审核,严格按既定预算执行,超预算的支出一律不批。
2、优先保证基本支出预算的执行。按照工资、保险、定额公务费、其他支出等支出的先后顺序,优先保证工资发放和保险的交纳,工资、保险未全额保证的,不得安排或结报其他支出。
3、预算调整从严控制。镇财政预算没有上级财政部门和镇人代会的批准不得调整。各单位无特殊情况,不得调增支出预算;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加预算的,单位出具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由财政所和农经中心追加单位预算。
(四)决算报告制度
在年度终了后的次月,各单位要将本单位的年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做出书面报告报镇领导。镇财政所要认真编制镇级财政决算,反映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镇人代会报告,以体现预算的严肃性。
二、资金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资金统管制度。镇财政在西团农商行设立支出专户1个,各事业单位不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资金收入(含往来结算款项)必须使用非税收入缴款书或财政监制的票据收取并及时解缴到大丰市财政局存款专户,各单位记账员负责监督收入上缴,上解资金的使用由财政统筹安排。各村居按“双印签”管理要求在西团农商行设立专户1个,所有资金收入(含往来结算款项)必须使用“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和“江苏省农民负担费用专用票据”收取并及时解缴到银行存款户。各行政事业单位、各村居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收入及时解缴银行,不得坐收坐支,严禁收款不开收据或使用自制票据,严禁隐瞒收入,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严禁不按规定和程序动用资金。
(二)实行“备用金”制度。各单位保留一定数额的备用金,作为日常、合理、预算范围内的零星支出。政府机关备用金为5000元,各事业单位为1000元,村居为2000元。对超过“备用金”限额的部分现金,要及时缴回专户,不得公款私存。
(三)严格执行现金结算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避免大额现金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备用金。规范工程款结算方法和手续,所有资金支付含履约保证金退付,支付方式原则上要求通过银行汇款给中标单位,特殊情况个人付款(含银行汇款)必须凭中标单位授权委托书和中标单位收款收据。
(四)规范“先报批后使用”的资金拨付报批制度。
全镇所有资金(含现金和银行存款)支出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方可进行资金支付。
1、办理日常零星支出时,各单位的资金使用实行先结算后拨付的办法,即兑付资金先使用备用金,然后待所有支出凭证报批后拨付资金。
2、各项付款业务,必须填报资金使用审批表,说明付款事由,结账时间等,经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领导审核、镇长审批后,方可拨付资金。镇财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含镇属公司、园区)办理付款事项,均需事先填报资金使用审批表,经单位负责人和报账员签字,报财政所长、镇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领导审核会签后,报镇长审批,镇财政所方可安排付款。各村居办理付款事项,由报账员填制资金使用审批表,经村居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农经中心主任、经镇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领导审核会签后,报镇长审批,镇农经中心方可安排付款。资金会计不得办理无批准付款业务,不得白条抵库。未经领导批准的付款,谁经办,谁负责。
3、大额资金支出实行会办、会签制度。各单位一次性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资金支出,必须经镇三套班子会办研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办理 。
4、镇财政兑现到村的各项奖补资金,由镇财政统一拨付到镇农经中心,后由农经中心转各村银行账户,各村先申报经批准后使用。
三、支出范围和标准
所有开支标准和范围必须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各村居、各单位不得报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盐城市、大丰市各项规定的费用。
(一)人员经费支出
1、正式在编和离退休人员费用。正式在编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和社保等经费的列支,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相关人员补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负担比例标准。
2、编外人员费用。在职编外人员和未纳入“镇管市补”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的工资发放,镇财政所凭镇组织办出具的手续发放到人;五项社保费用的支付,镇财政所根据上级人社部门规定和镇组织办出具的手续办理。各单位和村(居)使用编外人员,必须经镇党委批准后,由组织办出具书面手续,否则不得列支相关费用,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值班补助费用。夜间住勤值班补助20元/人次,按需安排值班人员,按月考勤,按实发放,不得人均分配。各单位要做好人员调剂,合理安排好双休日值班工作,不得擅自出台补助办法。
(二)公用经费支出
1、镇机关、各事业单位支出
镇机关及各单位必须本着勤俭节约办事的原则,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用、交通费、招商费用、学习培训等公用经费支出。
(1)办公费:政府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原则上由镇党政办将采购计划报镇招标采购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询价采购,物品采购后交党政办保管和领用,党政办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建好物品领用登记簿,领用人在登记簿上签字备查,财政所和党政办要对货物数量每月月底进行盘点核销一次;政府机关及下属单位购置大批和大型办公用品必须由镇招标采购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实行招标采购。
(2)水电费:各办公室要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各单位应负担的水电费已由政府支付的,年底在其公务费中扣除。
(3)通讯费:各办公室要注意节约电话费,严禁开“电话会议”, 严禁公话私用。办公室电话实行定额包干,按月公布,年终结算。对工作特殊的岗位,实行通讯费包干补贴,镇机关驾驶员每月100元。
(4)文印费:党委、政府有关文件、材料由镇文印室统一打印。非经同意不得外出打印(特殊情况除外),材料复印由政府办开具通知单方可外出复印。机关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减少文印室的工作压力。
(5)报刊费:要按上级规定公费订阅党报党刊和业务刊物,不得列支党报党刊和业务刊物以外的报刊费用。
(6)培训及学习费用:严格控制公派学习和参加各类专业学术交流活动,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须凭培训通知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培训费用实报实支。对参加学历教育考试的费用,按上级人社部门的报销规定执行。
(7)差旅费:严格按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报销补助标准执行,除机关驾驶员外,其他人员不再报销市内出差补助。到大丰市区出差原则上不安排车辆,确因工作需要经镇党政办批准后使用出差人员私家汽车的,对出差人员补贴往返一趟30元的汽油费用(凭汽油发票报销)。严格控制出租车的使用,镇财政列支公用经费的部门需要使用出租车的,盐城以内需租车的,由镇党政办统一扎口,值班镇长批准后方可使用;盐城以外需租车的,须镇主要领导同意方可使用;各单位要从严控制使用出租车,全年费用总额不得突破公务费的10%。
(8)工作餐费:工作日因加班需要安排工作餐的,由部门提出申请,镇分管领导通知党政办公室安排;节假日值班、夜间正常值班需安排就餐的,由值班人员到党政办公室领取就餐券。党政办公室要做好工作餐餐券发放情况的台账登记工作,每月月底将使用情况报镇分管领导。安排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10元。
(9)小汽车管理:机关小汽车使用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原则上优先保证镇主要领导工作用车;财政所办理定点加油卡(中石化公司),驾驶员要及时做好出车记录,每周与财政所结算一次里程油耗,同时做好小汽车的日常维护;小汽车的维修、保养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先申请,经同意后,由财政所派员到指定地点维修保养,费用由政府负责结算。
(10)公务接待费管理
①餐费和陪客标准:市级部门及友邻单位来客正常接待标准控制在30元/人(饭菜)以内,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包括接待客商)。接待用酒标准白酒一般控制在100元/瓶以内,重要接待由主要领导确定;控制陪客人数,来客3人(含3人)以下的陪客为1人,来客4-6人的陪客不得超过2人,来客7人(含7人)以上的陪客不得超过3人。
②其他费用接待标准:来客接待一般不安排饮料、水果、瓜子和本地土特产品等,特殊情况须经镇主要领导同意,由镇党政办按程序办理。
③履行登记和报批手续:机关及各单位接待来客需要就餐的,原则上安排在镇政府食堂就餐,特殊情况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另行安排,否则不予报销。负责接待来客的人员必须到党政办履行登记手续,党政办按规定标准开具派餐单(或发放定额就餐券),同时登记好台账(接待经办人签字),镇食堂凭派餐单(或就餐券)安排,超过标准部分由食堂负责人和经办人自负。镇区内各单位不得互相接待,不得在镇食堂外接待,不得使用招待用烟。节假日期间,公务接待还需提前向市纪委廉政室报告备案。
④食品和酒水采购及领用:要根据正常工作餐和接待情况 ,数量上适度采购,及时盘点和消耗,防止积压和过期变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镇党政办明确专人负责蔬菜和食品采购,食堂负责人将采购计划报采购人,采购人安排供货商直接送货,食堂负责人和采购人共同对采购的蔬菜和食品进行验收过磅,对价格的公允度进行核查,并在货物采购入库清单签字。供货商凭货物采购入库清单和发票,履行审批程序后,到财政所报支。每月月底,镇食堂凭货物消耗流水账、派餐单(或就餐券)和经手人的签字及时到财政所结账备查核销。酒水采购及领用,参照办公用品管理办法执行。
(11)维修费用和固定资产添置费:机关和各单位小型维修和添置固定资产须由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镇长审核、镇长同意后,按政府招标采购规定程序办理,否则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12)招商费用:专业招商人员在外出差每人每天包干费用为200元(含食宿费、通讯费,以住宿费为佐证);未带车辆外出的,交通费按实报销;自带车辆的,过路费按实报销,汽油费、车辆磨损及维修费按实际行使里程进行补偿(以高速公路过路费、加油费为佐证),补偿标准每公里1元(以汽油费发票报销),每趟出差前到党政办登记车辆里程底数,出差回来到党政办登记车辆实际行驶里程,党政办向出差人员出具行驶里程证明,作为补偿结算依据。费用要按趟填写,及时报支。
2、各村(居)支出
各项支出范围和项目,要严格按上级政策规定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1)公务费支出,按市农工办和市财政部门规定执行,标准不得突破。各村报刊按市委宣传部规定集中订阅,费用由市财政专户直接支付到代理单位,在三项资金中抵扣,各村不得再支出其他报刊费用。
(2)农村公益事业支出
按照“量力而行、村民收益、事前预算、上限控制、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认真编制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并向群众公布,增加透明度。在一事一议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坚决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案办事,不能超预算超范围、增加农民负担,严禁举债兴办村级公益事业。具体支出范围和标准按照《西团镇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3)其他支出。严格控制利息支出,民间借资按银行同档定期存款利率标准执行,严禁息转本。取消村级行政招待费。
(三)政府采购支出
各单位、各村(居)购买商品、劳务、建设工程项目均属政府招标采购的范围。大批商品、大宗设备购置、中介服务和项目工程支出,均按西团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四、支出审批制度
(一)所有单位支出实行镇长最终“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完善原始凭证支出手续,所有原始凭证都要载明经办人、用途、证明人、核支人(单位代账会计)等事项。对同类项目支出较多的票据,报账员可按财务核算规定和支出用途,填制支出封面,经单位代账会计审核后,集中报批。
(三)各单位和部门所有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预先(口头)请示,超过5000元的必须书面报告请示;大额支出,需报请书记、镇长办公会议集体会办批准。
(四)各单位本月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次月5号前办理好结报手续,进行现金结报和挂帐处理,逾期超过三个月未审批结报的费用,各单位不得结报。
(五)规范原始支出凭证的审批程序:
1、镇级财政预算支出的审批:由总预算会计负责填制支出凭证,财政所长和分管财政领导审核后,报镇长审批。
2、政府机关财务支出的审批:每张原始支出凭证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在财政所长、值班镇长和分管财政领导审核会签后,报镇长审批。
3、事业单位(含政府所属公司)财务支出,每张原始支出凭证按审批流程,由单位负责人和镇分管领导签字后,经财政所长和分管财政领导审核后,报镇长审批。
4、农村财务支出,每张原始支出凭证按支出审批权限,由村(居)主要领导签字后,经镇农经中心主任、镇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领导审核后,报镇长审批。
五、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一)明确监督管理机构。镇财政所具体负责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含政府所属公司)债权债务的监督管理,镇农经中心具体负责各村居债权债务的监督管理。
(二)及时进行往来结算,实行动态管理。财政所和各单位要及时进行往来账目结算,各项预付款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结清账目,人员调出或退休离岗时,在结清个人欠款后,方能办理工资转移或退休离岗手续。各项应付款在履行审批后应及时挂账,各项工程竣工后应及时进行决算审计,要按审计决算金额全额开具工程发票报支,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或开具收据挂账处理。各单位要定期清理债权债务情况,建立债权债务管理台账(包括时间、单位、金额、时效等),及时准确记载债权债务变动情况,要每月编制债权债务变动情况报表,供领导参考。
(三)全力压降债权规模。各单位要加大债权清收力度,明确清收目标,落实清收责任,依法清收债权,逐年压降债权规模。凡新增债权,要遵循“谁经手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过法律时效的债权要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
(四)全力遏制新债。各单位、各村(居)未经批准,不得举债兴办各类工程,不得举债垫交税费,不得为其他单位作任何形式的0.经济担保。实行举债申报制,各单位、各村(居)为保证债务链条不断和社会稳定,适度举新债还旧债,在确保债务规模不上涨的前提下,报镇财政所和农经中心审核后,经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借款。
六、票据管理制度
(一)票据管理坚持集中统管,先缴销后领用和定期稽核制度。
(二)票据专人管理。镇财政所和农经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票据管理工作,包括票据保管和领用。各事业单位(含政府所属公司)所需票据由单位报账员向镇财政所领取;各村居所需票据由村居报账员向镇农经中心领取。
(三)票据实行台帐式管理。管用双方都要建立票据领缴销台帐,先缴销再领用;票据缴销时,由单位记账员负责签字核销。镇财政所和农经中心应视单位情况,严格控制领用数量。
(四)票据管理职能部门按季度对各单位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妥善保管已缴销的票据存根。
七、会计账务核算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各村居实行财务统管。各事业单位财务纳入镇财政所统一核算和管理,各村居集体财务纳入镇农经中心代管,各单位、各村居设立报账员,不单独设立部门会计,所有的账务处理均由镇财政所和农经中心专人负责,实行代理记账(村账镇记)。
(二)完善原始凭证交接手续。各单位报账员、财政支出专户出纳会计向单位记账员报账时,单位记账员不仅要对资金余额进行审核,还要对原始单据(含附件)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核,并加盖核讫章,防止原始单据(含附件)缺失,填制交接表,双方签字,明确责任。
(三)账务处理必须及时,核算准确。各单位报账员、记账员要认真做好日常的会计基础工作,所有会计事项必须日清月结。每个月的后5个工作日为全镇财务审批时间,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好本月的财务事项,各单位已发生的支出,要在一个月内完成报批手续。
(四)所有单位记账员必须在每月的5日前将所有代理记账单位的会计报表准确编制完毕,经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领导审核后,及时报送给各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重要单位还需报镇主要领导。
八、财务部门内部管理制度
(一)执行好账、钱、物相互分离的管理制度。各会计岗位账、钱、物不得由同一人兼管,做到“钱账分设、账物分离和账证、账账、账款相符”。
(二)执行好内部稽核制度。要定期对内部各岗位业务进行交叉稽查,记账凭证在装订前稽核人要签字或盖章,并定期对现金、财产或物资进行盘点。
(三)印鉴章不得由出纳或办理拨款的人员单独保管。原则上谁的章印谁保管,但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保管。
(四)明确专人负责会计资料档案工作。财政所和农经中心要在下一年度3月份前将上一年度所有会计账册凭证和文书资料按会计档案归档要求编号入档。明确专人负责会计资料档案保管工作,建立查档登记制度,未经批准,会计资料不得借出。
九、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各单位的财产物资由报账员负责日常管理,财产物资台账(明细账)及日常变动由报账员负责登记,并定期与记账员、总账核对。
(一)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物资的购置、验收、领用、保管、调拨、登记、清查和维修管理工作。要建立财产物资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台帐,分类记载其增减变动和分布情况。
(二)添置财产物资时,要按批准的购建计划和预算,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办理,专控商品必须专项报批。从其它途径取得的财产物资(如接受捐赠和调入等)要视同自行购进管理。
(三)财产物资调出时必须办理报批手续。
(四)核销财产物资时,要查明原因,分清情况,按规定审批后进行处理。
(五)每年要对各部门和各岗位使用和管理的财产物资清查一次,做到账账、账物一致。清查时,如有减少或损失,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严肃处理。
(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特别要加强对流动性大的固定资产的管理,资产购置后,使用人经批准后向财政所办理书面领用、保管手续,岗位变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人员调动或离岗时,要按明细账登记的财产物资办理移交手续,账物一致后再办理工资转移等相关手续。移交时,如有短少的要折价赔偿。
十、财务监督检查制度
(一)建立民主理财制度。加强民主理财,增加财务收支透明度,切实推进政务和村务公开,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各单位和各村(居)民主理财小组,要根据相关制度定期审核本单位、本村(居)的财务收支,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切实加强财务监督。
(二)认真开展财务审计工作。镇财政所、农经中心除每年对各单位和村(居)财务进行一次普审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审计和专项审计,对审计中发现违规违法问题除要及时整改外,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财务人员定期互审。每两个月,镇财政所和农经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互查、互审。审计内容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编制、账户设置、登记账簿、各种会计报表等。
2、年度审计。每年年初,由镇纪委牵头,镇财政所、农经中心抽调相关人员分别对各事业单位和村(居)上年的财务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普审。专项审计和不定期审计根据需要专门安排。
3、离任审计。各单位和村(居)主要负责人任期期满后,由镇财政所、农经中心对其在任期间的财务收支情况、经济效益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出具书面审计报告,上报镇党委政府。通过离任审计的约束,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力度。
本制度适用镇机关、事业单位(含政府所属公司、园区)和各村居。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制度与本制度有不一致的,均以本制度为准。以上制度,如今后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相冲突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