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487471391/2014-0662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市经济开发区 发文日期 2014-10-18
文号 大开管[2014]57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大丰经济开发区村务公开实施方案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入推进村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村民依法对村务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2004]17号)、农业部、监察部(农经发[2011]1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9]19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盐办发[2014]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对全区村务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加强村级民主管理、规范农村权力运行、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目的,以公开实质性内容、实行实质性公开、确保实质性效果为要求,以“四规范一加强一完善”为重点,把村务公开作为农村基层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进一步扎实有效推进,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我区农村基层民主真正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工作要求

(一)规范村务公开内容。凡是属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都要及时向农民群众公开。村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财务公开、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方面。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推进村务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同时,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宽村务公开内容。当前,要将农村土地确权、集体财务收支及分配、集体资产出租及处置、集体资源发包及出让、对外投资、村级债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项目、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财政惠农直接补贴、农业保险理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补助、农村养老保障、农村救灾扶贫、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被征地农民保障等,重点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具体公开内容按照《盐城市村务公开指导目录》(见附件),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范村务公开程序。按照“重要村务协商在前,决策、公布在后;村组集体财务理财在前,核实、公布在后”的原则,扎实开展村务公开工作。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公开:

1、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公开方案和拟公开的内容。

2、村务监督机构对方案和内容进行审查、补充、完善,提交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3、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实施方案予以公开。

4、接受村民的查询、监督,解答村民提出的质疑。

5、村务公开资料归档备查。

开展财务公开前,公开资料要由民主理财小组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核,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入和主管会计签字后公开,并报区社会事业局备案。

    (三)规范村务公开形式。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公开。各村应在显著位置、方便群众阅览的地方设置能遮风挡雨的村务公开栏,做到有意见箱、有监督举报电话、有专人管理。村务公开栏面积一般不少于5平方米,公布持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个月。组级原则上要有公布墙,与本组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应及时公示。重大村务事项,要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开、决议。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召开村情发布会,采取面对面形式公开。根据村务事项特点,还要通过登门通知、书面告知、广播宣传、发送短信等途径向群众公开。支持有条件的村先行添置电子触摸屏,开展智能化、常态化、互动式公开。

    (四)规范村务公开时间。村务公开的时间要统一,保持稳定。常规性的村务事项要定期公开,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每年1月20日、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为村务公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如集体资源发包及资产出租的招投标,宅基地分配,救灾、救济和扶贫款物的发放等应当随时公开。对于多数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下同)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当及时单独进行公开。期限较长特别是跨年度的财务活动,如重大集体投资项目,社会公益事业工程等,必须分阶段分进度公开。

    (五)加强村务公开监督。建立群众民主监督与组织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村务公开监督体系。村务监督机构承担村务公开监督的职能,要认真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征求并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村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组织10日内予以答复解释,整改后重新公开。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成员从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中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参与制定本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规开支,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公开中有关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和公开中的问题。加强审计监督,认真做好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及收益分配审计,扎实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加大对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村改居”、并村及产权改革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债权债务、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府发放到村到户的各项补贴资金和物资等专项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区将组织力量驻村进行重点审计,审计结果以适当方式向村民公开。加强监督,宣传先进典型,对不公开、假公开或形式主义走过场的现象进行曝光。

    (六)完善管理制度。将制度建设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完善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村务重大事项要由村党组织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且公开决议内容,公开实施结果,充分发挥党员和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监督作用。严格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增强工程项目从决策、招标、建设到验收全过程公开的透明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实行“先理财、后审批、再入账”。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财务流程完成后,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村(居)必须建立村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方便群众查询和考证。

    三、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为加强对村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区成立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骆文富  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何银忠  社会事业局局长

      冯永晖  财税分局局长

崔业平  基础设施局局长

黄  霞  司法所副所长

陆佳佳  监察室副主任

宗汝青  财税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局,负责做好全区村务公开的综合协调、政策落实、业务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村(居、)是开展村务公开的责任主体,村党组织书记是村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民委员会主任是村级财务、政务和事务公开的直接责任人,必须认真抓好村务公开落实工作。

(三)强化考核督查。严格工作考核,把村务公开工作列入村(居、)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区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每次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到位,督查结束后要进行情况通报。对群众反映较多、村务财务公开问题突出的村,要集中搞好清理整顿。强化责任追究,对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改正。对不按规定实行村务公开或搞假公开,造成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产生恶劣影响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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