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过一个文明、健康、廉洁、和谐的春节,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省、盐城市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大丰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十项规定》精神,现结合城管实际,严明纪律如下:
一、严禁用公款购物送礼、接受礼品礼盒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
二、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吃年夜饭。
三、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四、严禁铺张浪费,公务接待要严控标准,禁止上高档酒、高档菜,减少菜肴数量,减少陪同人员,工作日午间禁止饮酒。
五、严禁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转嫁、摊派、报销各种费用以及索要、低价购买或推销、代销物品。
六、严禁公车私用、擅自驾驶公车。所有车辆(正常生产、工作用车除外)春节期间必须停放于机关及各单位院内,原则上动车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七、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领导干部不得参加非亲属此类活动宴请。
八、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封建迷信等不健康活动。
九、局纪委正常组织明察暗访,加大对违反“十项禁令”行为的督查力度。
十、对违反规定的系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中共大丰市城市管理局委员会
二 ○ 一 四 年 一月 十 日
特此通知,希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