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政发〔2013〕23号
草堰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考核细则
为了进一步巩固村庄环境整治和农村“3+1”工程成果,确保全镇农村环境达到长效管理目的,按照“六整治、六提升”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草堰镇村庄环境整治长效管理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
(一)队伍建设(15分)
1、各村按每个村民小组配备一名保洁员的要求,建立一支专业的保洁队伍,保洁人员要求思想好、能吃苦、肯负责、18-60周岁的村民(身体健康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实行招聘上岗。保洁人员按照要求和实际情况配备到每个区域的路段、河段,实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落实保洁人员责任制,并签订保洁合同,缴纳意外伤害保险。保洁员每天工作不少于5小时,合同内容要求详实具体,能体现长效保洁目标的得5分,每缺一项或发现一次不达标扣2分。
2、建立人员考勤、考核管理机制。村明确专人负责环境整治工作,每月25日前各村按照“保洁员考核办法”上报当月保洁人员考勤、考核得分结果表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考勤考核内容不详细的每次扣2分(该表对照镇考核实绩,结合各村的考核情况,结算兑现保洁人员每月具体劳动报酬)。
3、强化安全管理,正常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安全意识,保洁员着装上岗,消除安全隐患,安全无事故的,得5分,反之不得分。
(二)垃圾池(桶)设置及垃圾清运督查 (20分)
按照每5-8户建有一个垃圾池的标准,门盖配套完整,池身涂白并编号,达到以上标准要求得10分,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5分,损坏的门盖有一处未及时修复扣0.5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垃圾清运督查,每个村明确一名村组干部作为督察员,按日产日清进行正常督查考核(考核扣款全额返还到村),在当月25日前上报督查考核表的得10分,不能正常进行考核的不得分,每迟报一天扣2分。
(三)河塘整治(20分)
完成镇下达疏浚任务的得5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分。清杂达到标准得5分,不达标的每条扣2分;河面无漂浮物得5分,不达标的每条扣2分;桥头、河坡、青坎无堆积物、无暴露垃圾和积存垃圾得5分,不达标的每处扣1分。
(四)、道路环境整治(20分)
道路沿线在规定的范围内无种植物、无堆放物,视线范围内及桥下无垃圾,路面清洁,绿化到位并修剪及时,路肩及时施用除草剂的得10分,不达标每一项扣2分,沿海高速、204国道、双草线两侧各500米视线范围内草堆规范、废品收购点用彩钢板围好,拆除空心房和残墙断壁的得10分,有一项不合格的扣2分,扣完为止。
(五)农庄环境(15分)
家前屋后环境整洁,无暴露垃圾,草堆规范整齐,无散养家禽家畜的得10分,不达标,有一项扣2分。庭院清洁,杂物摆放有序的得5分,不达标,有一项扣2分。
(六)台帐资料(10分)
长效管理工作资料齐全,有专人保管,康居创建资料内容全面真实并装订成册的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无资料的不得分。
(七)加减分
1、加分:市现场会加5分,镇现场会加2分;单项工作市表彰的加3分。
2、减分:市督查中发现一项一次不合格的扣5分;市重大活动,发现一项一次不合格或被市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被群众举报的经查实没有整治达标的扣5分。
二、考核对象
全镇各村。
三、督查考核
全镇建立镇、村联动的督查考核机制,对农村环境综合长效管理统一实行百分考核,镇每月20日左右组织城管、村建、水利、农经等职能部门对各村进行一次专项督查考核。督查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村级督查考核。各村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具体负责长效管理工作,每1 0天督查考核一次,对每个保洁人员要有百分考核记录并报镇环境整治办公室,确保农村环境综合长效管理落到实处,起到实效。
四、建立专户
环境整治经费在农经中心设立专门账户,实行扎口管理。按考核结果,结算兑现。
1、资金来源
(1)上级所有奖补资金;
(2)统筹各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30%;
(3)镇以奖代补按每村3万元的标准划拨。
2、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环境整治长效保洁人员的工资、康居村创建、健身设施、公共绿地建设、宣传标语、戗牌制作、软件资料及相关的工作费用。
3、结算兑现
镇按照年终考核结果得出《农村工作目标综合考核》中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得分;兑现省市奖补资金;镇奖补资金按年终考核得分情况兑现,90分以上全额兑现,80分以上兑现90%,70分以上兑现80%,70分以下不予发放。
本办法由镇村庄环境整治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将在工作中不断修改完善。
大丰市草堰镇人民政府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