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组织(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双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大对优秀村组干部的工作实绩成果的运用力度,从而不断提高村领导班子的整体工作能力,充分调动农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以便更好地促进农村干部队伍稳定和农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镇三套班子研究,特制定本意见。
一、考核范围及资格对象
考核范围:各村全体在职村组干部。
资格条件:在党组织书记、主任、总帐会计岗位上工作满10年;在副职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5年;在部门及组长岗位上工作满20年(街道社区另行制定)。
二、奖励待遇
共分三个档次:一档为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包括主持村委会全面工作的副书记),除依组织部门录用章程、按综合考评实绩给予享受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部分;二档为副职(副书记、总帐会计、副主任、主任助理),奖励享受事业编制人员70%的工资部分;三档为组长,奖励享受一档标准的50%。
三、奖励名额
每档每二年度分别拿出3-5个名额(且可在同一单位)。
四、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村与个人捆绑的办法进行,要求所在村在年度考核前10名,或所在村连续两年在年度考核中有进位,且考核结果运用当年必须比上年进位三位及以上。个人要求思想品质好,群众基础较好,带头能力强,且近五年受过镇以上不少于两次表彰。考核程序为村党组织推荐、民意测评征求意见、公示、组织审核、党委会通过等。
每两年考核结果运用一次,本次考核结果运用为2012年、2013年两年,考核时间为2013年底。
本意见具体事项由镇组织办和镇农办负责解释。
中共大丰市新丰镇委员会
大丰市新丰镇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