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市农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突发 事件 预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市联席办,市维稳办,市信访局
大丰市农委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依法处置突发事件,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确保农委系统乃至全市社会大局稳定,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农委实际,特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一、突发事件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成4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二、处置工作原则
处置突发事件遵循统一领导、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快速反应、依法处置,协同应对、整体联动的原则,随着事件的演变发展,跟进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
三、应急组织体系
市农委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农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科室及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委信访维稳安全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事件处置工作;确定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及具体分工;研究、制订事件处置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实施并加强监督;研究、制订信息发布、舆论导向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四、应急预案启动
(一)预警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结合本职,制订针对突发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各类预警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对发现掌握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分析研判基础上,根据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大小,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农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农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将根据事件紧迫程度、形成规模、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党委领导,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统一调用有关部门人员、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装备器械和其他物资等资源,决定重大处置措施。事件涉及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要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参与现场组织处置工作。需要军队、武警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报告市委、市政府,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保障工作。一是信息保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二是物资保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车辆、器械、照明、灭火等设备、器材的保管和维护,随时满足处置需要。三是资金保障。要根据处置突发事件需要和有关规定,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四是队伍保障。各单位、各部门应组建处置大规模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要积极组织开展应对大规模突发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及队伍的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协同处置、合成作战的快速有效反应能力。
五、奖惩激励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农委纪委牵头,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跟踪检查督导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项指挥处置工作指令贯彻落实到位。对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表彰奖励;对违反突发事件处置规定,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