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553776482X/2013-0764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3-08-20
文号 大人社[2013]63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开通网上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方便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及时申报缴费基数、调整参保信息、查询缴费情况,降低用人单位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实现“数字化经办、零距离服务”,我局经过需求调研、功能开发、联网测试和组织试运行等阶段,将于2013年9月正式开通运行参保单位网上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业务的主要内容

  1、参保人员增加、变更(包括首次参保人员资料录入、市内其他单位已参保人员调入等增加、本单位人员暂停、退休以及解除合同等原因参保人员减少等)。

  2、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和变更。 

  3、单位基本信息(如: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变更;职工基本信息(如:联系电话、地址、邮箱)变更。

4、查询本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情况、打印职工《缴费花名册》、《个人账户对账单》等。

二、申请条件 

1、单位已按有关政策法规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了全部应参加的各项社会保险;

  2、单位能正常、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3、企业单位需用工规范,并与全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4、参保单位具备网上申报的各项硬件条件(电脑、打印机、扫描仪、Internet网络);经办人员熟悉社会保险业务和政策。

5、单位在社会保险和劳动用工方面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开通程序

  1、参保单位阅读并签署《大丰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见附件1),填写《大丰市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申报申请表》(见附件2),附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证》,报我局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

   2、单位经办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申报操作培训合格。

3、经我局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审核后,开通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申报功能,在网上办理权限范围内的业务。

四、网上申报社会保险系统的暂停和恢复使用

1、当参保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登记证号或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后,须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大丰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及《申请表》到我局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办理网上申报系统权限注销及重新开户手续。

2、发生下列情况,网上申报业务系统暂停使用。(1)参保单位任一险种发生欠费后,系统于次月自动取消该单位使用网上申报的业务权限,只保留查询权限。(2)当参保单位出现存档资料不全、无效、未按要求存档、备案、利用网上申报、网上查询从事与社会保险无关的活动、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行为等违规情况时,暂停其使用网上申报或网上查询的权限。

3、达到下列要求,网上申报业务系统恢复使用。(1)系统于参保单位全部归还欠费的次月自动恢复其网上申报业务权限。(2)出现违规情况的参保单位在完成整改后,向我局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报送《申请表》,如通过审核,则恢复该单位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查询权限。

  五、网上申报业务的相关要求

  1、时间要求。正常情况下,参保单位须于每月26日前(含26日)办理单位职工参保、缴费申报等相关业务,并及时核对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对申报数据的处理情况,如发现有误请立即与我局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联系并校正。每月27日以后申报的数据,视为下月申报数据处理。

   2、材料要求。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单位申报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经企业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盖章后,连同有关参保资料于每季度末最后10天以内报送社保征收部门存档。有关参保资料是指首次参保的人员的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决定、工资发放表(须经职工签字)等。

  六、其它事项

  1、超出网上申报业务内容的,或遇通讯线路、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通过网上申报社保业务的,单位须于每月26日前(含26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业务。

  2、单位社保业务经办人员如有变动的,应及时向我局相关部门申请变更本单位社保业务经办人员,变更相关人员的账号信息。

3、单位开通网上业务申报后,按350元/户/年标准向申报软件开发商支付维护使用费,2013年12月31日前免费使用。

4、本通知从2013年9月1日起试行。 



 

 

 

附件1:            


大丰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

 

 一、我单位自愿申请办理大丰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

二、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法规和大丰市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进行网上申报业务操作,并保证所有申报的业务数据准确、真实、有效。

三、我单位承诺由专人负责网上申报系统的操作与管理,并保证不恶意破坏和攻击网上申报系统,同时采取有效的防病毒和安全措施。

四、我单位保证按照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将相关材料按时归档,并且保证不以网上申报业务系统提供的功能和信息从事任何与社会保险业务无关的活动,同意随时接受社保经办机构监督检查。

五、我单位保证当网上申报系统出现故障不能办理网上申报业务时,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业务,如果未及时办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六、我单位保证如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保登记证号发生变更时,及时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证》、《大丰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及《申请表》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办理网上申报系统权限注销及重新开户手续。

七、我单位保证申请成功后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存用户名和密码,并及时缴纳软件维护使用费。 

八、我单位若违反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法规和大丰市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进行操作,及因我单位及操作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我单位及时更正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我单位如违反网上申报相关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有权暂停、注销我单位网上申报业务权限,并追究我单位相关责任。

十、我单位在使用网上申报系统时,因设备故障、数据传输、软件瑕疵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社保经办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我单位同意社保经办机构在必要时修改网上申报相关规定及其条款、修改或中断服务内容。

   十二、以上承诺自网上申报业务开通后即刻生效。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