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53239518F/2013-0822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新丰镇政府 发文日期 2013-07-27
文号 新政发〔2013〕80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扶持培植镇生态公益绿化基地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全镇农业产业化进程,发展壮大林业特色规模产业,将农业储绿银行作为增强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的重要渠道。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扶持培植镇生态公益绿化基地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主体

以各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同时鼓励民间资本多元化参与投资林业基地建设。

    二、林业土地流转区域范围要求

1、226省道沿线两侧宽度500米范围之内;

2、沈方公路沿线两侧宽度300米范围之内。

三、土地流转面积要求

1、226省道沿线以村为单位连片栽植面积达500亩;

2、沈方公路沿线以村为单位连片栽植面积达300亩;

3、其它基地以村为单位连片栽植面积达200亩。

四、林业产业特色村实施方法

(一)土地流转所需经费落实

1、镇政府贴补资金标准:

(1)226省道沿线村镇按500元/亩负责从镇融资账户提供借款担保,同时贴补借款利息,周期5年;

(2)沈方公路沿线村镇按300元/亩负责从镇融资账户提供借款担保,同时贴补借款利息,周期3年;

(3)其它村镇按200元/亩负责从镇融资账户提供借款担保,同时贴补借款利息,周期2年。

2、不足资金以村为单位,向镇金融办申请贷款,利息由政府财政计入专门往来账户。

(二)效益分成

镇成立苗木专业合作社,由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中心(林业)负责经营、管理和技术指导。

1、种植经济林的农户,除享受土地流转费以外,还可享受经济林效益的一成收益补助金。

2、经济林效益的四成归村级集体组织所得。

五、其他事项

1、由镇农经中心、农技中心、新农办、金融办等部门具体牵头负责。

2、验收达标后由镇负责协调土地流转资金补贴。

3、该实施意见从2013年度起施行,由镇新农办负责解释。

 

〔此件发至各村(居)民委员会,农口各单位〕

 

 

 

                           大丰市新丰镇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7日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