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全镇农业产业化进程,发展壮大林业特色规模产业,将农业储绿银行作为增强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的重要渠道。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扶持培植镇生态公益绿化基地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主体
以各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同时鼓励民间资本多元化参与投资林业基地建设。
二、林业土地流转区域范围要求
1、226省道沿线两侧宽度500米范围之内;
2、沈方公路沿线两侧宽度300米范围之内。
三、土地流转面积要求
1、226省道沿线以村为单位连片栽植面积达500亩;
2、沈方公路沿线以村为单位连片栽植面积达300亩;
3、其它基地以村为单位连片栽植面积达200亩。
四、林业产业特色村实施方法
(一)土地流转所需经费落实
1、镇政府贴补资金标准:
(1)226省道沿线村镇按500元/亩负责从镇融资账户提供借款担保,同时贴补借款利息,周期5年;
(2)沈方公路沿线村镇按300元/亩负责从镇融资账户提供借款担保,同时贴补借款利息,周期3年;
(3)其它村镇按200元/亩负责从镇融资账户提供借款担保,同时贴补借款利息,周期2年。
2、不足资金以村为单位,向镇金融办申请贷款,利息由政府财政计入专门往来账户。
(二)效益分成
镇成立苗木专业合作社,由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中心(林业)负责经营、管理和技术指导。
1、种植经济林的农户,除享受土地流转费以外,还可享受经济林效益的一成收益补助金。
2、经济林效益的四成归村级集体组织所得。
五、其他事项
1、由镇农经中心、农技中心、新农办、金融办等部门具体牵头负责。
2、验收达标后由镇负责协调土地流转资金补贴。
3、该实施意见从2013年度起施行,由镇新农办负责解释。
〔此件发至各村(居)民委员会,农口各单位〕
大丰市新丰镇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