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41330162E/2013-0938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3-06-10
文号 大教发〔2013〕116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大丰市2013年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招生意见》的通知

 

各镇社事办,各中小学、职业学校:

现将《大丰市2013年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招生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附件:大丰市2013年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招生意见

 

 

 

大丰市教育局

2013年6月10日

 

                                      大丰市2013年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

招   生   意  见

 

为切实做好2013年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盐城市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盐城市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发展高中教育,创新发展职业教育,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招生管理,严密组织,规范操作,严肃纪律,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各类教育招生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1.坚持按施教区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一个公办学位。

小学招生: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今年小学一年级招收的新生必须是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幼儿园大班已读完但尚未达小学入学年龄的儿童,可回幼儿园继续接受学前教育。因城区部分小学布局调整,今年城区小学施教区调整为:市第一小学(原实小校区),东至东宁路,南至南翔路,西至金丰路,北至二卯酉河区域,大中镇泰西村、红花村;市实验小学(原职教中心校区),东至金丰路及其北延线,南至南翔路,西至斗龙港,北至疏港航道;市第三小学施教区增加二卯酉河以北,健康东路以南,人民南路以东,财政巷以西区域;市第二实验小学(开发区小学),东至常新路,南至西团镇与开发区交界处,北至南翔路,同时加入七小施教区。撤消第四小学、第六小学、第七小学施教区。市第二小学、第五小学施教区不变。城区各小学依据“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住址、房产相一致”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发布招生公告,组织报名登记。城区适龄儿童按常住地址,凭户口簿、土地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购房契税发票)、出生医学证明和离园证等有效证件,按施教区到相应学校报名登记,有效证件认定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学校将调查审核后的儿童名单,报教育局普教科备案,作为入省小学电子学籍库的依据。

初中招生:全市各小学在6月20日前组织六年级学生填写《2013年大丰市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农村小学报镇社事办,由社事办统一扎口,报市教育局审核签章,各镇社事办于7月5日前,将登记表移交各农村初中。今年城区初中施教区保持不变,城区各小学登记表收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据“入学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住址、房产证相一致”的原则,按照大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大中城区小学毕业生住址、户籍等相关信息采集、审核工作的通知》文件,对适龄少年按常住地址,凭户口簿、土地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购房契税发票)等有效证件,由毕业小学组织初审,市教育局进行复审,有效证件认定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市教育局将复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分别交各城区初中进行核查,无异议后组织报名登记,并作为入省初中电子学籍库的依据。

2.继续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由市、镇人民政府或授权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于8月28日前将“义务教育通知书”送达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督促他们在规定时间带上相关证件,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入学报名注册。任何一所学校均不得拒收本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更不得擅自招收外施教区的学生,必须确保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100%入学。

3.关心外来务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外来务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到市区小学、初中就读,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示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或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在市区租房协议、水电费发票等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还须提供学生家庭户口簿、父母的身份证、经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升入初中就读的,还应出示流出地学校发放的《小学毕业证书》。符合上述条件学生的相关材料,需经原施教区学校初审后报教育局普教法制科审核确认,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到相应的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市区有关小学、初中要切实做好外来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保证他们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关爱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市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弱智、聋哑、视力残疾儿童入学。各小学要做好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障儿童的入学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扰、妨碍未丧失学习能力的儿童入学。凡因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由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或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未经批准又拒不入学的,市教育局或镇人民政府将根据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督促其父母或监护人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

5.重视拆迁户子女入学。各学校要对施教区范围内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拆迁户就拆迁时间、安置住址、安置人员等事项给予实事求是的认定,切实做好拆迁户子女的入学工作。

6.切实规范招生秩序。为严肃招生纪律,各小学不得擅自将《小学毕业生登记表》送交市区任何一所初中,市区所有初中不得接受未经教育局普教法制科审核确认投放的学生档案。招生结束后,市区各初中须凭教育局普教法制科盖有招生专用章的投档名册注册学籍,如审核过程中发现与投档名册不符,一律退回招生学校予以纠正,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高中阶段招生

1.招生计划

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为:大丰高级中学1000人,其中统招生833人,择校生167人;南阳中学800人,其中统招生667人,择校生133人;新丰中学800人,其中统招生667人,择校生133人;市第二中学300人,其中统招生250人,择校生50人。大丰市职教中心招生计划为2700人。所有普通高中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招收借读生。

各普通高中要用好体艺特长生招生计划(该计划包含在本校总招生计划内,不另增招生计划)。

按照省统一规定,大丰高级中学今年继续安排定向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全市各初级中学(见附件)。各初中如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数未达指标数,可在大丰高级中学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降30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仍不能完成,则将指标调剂到面上统一使用。各初中被其他同类四星高中录取的考生,视同已占用该校定向指标生计划。

今年盐城市新增“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五年制高职与普通本科‘5+2’分段培养班”招生计划,均安排与四星级普通高中同批录取。参加“3+4”、“5+2”项目的学生,分别于前3年、前5年在盐城市的国家级示范性职业学校学习,并分别在第5学期或第9学期参加“对口单招”、“专升本”报名,符合条件的由本科院校直接录取。今年盐城市试点对接的“3+4”、“5+2”项目高校为盐城师范学院、盐城工学院。

2.报名审核

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报名与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报名、填报志愿工作由市招办组织实施,按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报名和填报志愿方式执行。坚持报名、考试和录取区域相一致的原则。凡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应到本人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招办报名、填报志愿和参加录取,也可选择随现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并在报名区域参加录取;如果考生需要填报户籍所在地的四星级和三星级普通高中,则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和录取。本市户籍在外市就读初中的应届毕业生、以往未曾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过的往届初中毕业生需参加本市中考、就读本市高中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招办报名。

各初中校要对应届初中毕业生、定向指标生和加分考生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如实填写相关登记表。考生只有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读满两年以上,且初三年级实际在学籍所在学校在读的,才具有获得学籍所在学校定向指标生的资格。大丰户籍回丰参加中考的学生不享受定向指标生计划。定向指标生录取后如有举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以作弊论处,取消录取资格,不再替补,并追究相关学校责任人的责任。考生资格审查完毕后,校长要签字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普教法制科审核。各初中校一定要明确专人认真过细地把好关口,确保资格审核工作不出现误差。

3.志愿填报

今年高中阶段招生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填报要求由盐城市招办另行通知,我市招办按中考志愿填报的统一规程和安排组织实施。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各初中校务必要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及时完整地向考生公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维护考生对招生学校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正确指导考生和家长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升学志愿,特别要注意指导学生填报保底志愿,严禁限制、强迫考生填报某一所学校志愿。

报考志愿分两类。第一类为普教师范类:四星级高中、高等师范学校(免费男幼师、五年制师范专业),中、高职与普通本科“3+4”、“5+2”分段培养班、三星级高中及三星级以下高中。第二类为职教类志愿: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非师范专业)、综合高中(对口高考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

考生可选填普教师范类或职教类相关志愿,分别参加普教师范类或职教类的录取。仅选择填报职教类的,优先参加职教类学校第一轮录取。普教师范类学校录取时划定最低控制线,选择填报普教师范类的考生,预计不能被普教师范类学校录取的,必须填报职教类志愿。成绩在普教师范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先参加普教师范类录取,若没有被普教师范类学校录取,可再参加职教类学校录取;考分在普教师范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直接参加职教类学校录取。

特长生的录取由考生报考的特长生招录学校录取,具体办法按盐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艺特长生工作的通知》(盐教体〔2013〕2号)执行。

4.录取工作

(1)实行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公示制。各普通高中要将统招生、择校生、特长生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在学生填报志愿前,通过家长会、媒体和校园网、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特别是家长、学生公开,为学生报名和填报志愿提供依据,并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的监督。

(2)录取依据。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由盐城市教育局统一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划定各地区最低录取控制线,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总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各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尾数同分跟进,同时紧密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查科目的等次来录取。录取名册经审批后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统一办理学籍入库手续。任何学校都不得以任何名目在中考前招生,不得录取无当年本市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六个方面,报考四星级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为两个合格和4A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一个方面不合格或为D等,不得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和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五年制高职与普通本科“5+2”分段培养班;有两个方面不合格或两个D等,不得报考职业学校五年制大专班和三星级普通高中。

市职教中心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对按志愿录取的学生要抓紧组织报到,并在8月底前将录取报到的学生和已录取未报到的学生分别造册上报。新生开学后一个月内,市职教中心将实际录取到校就读的学生名册及证明学生入学就读的相关材料报送市招生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建立新生学籍。对报考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理化实验考查均达A级的情况下加分投档参与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

(3)录取批次

①普教师范类(含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五年制高职与普通本科“5+2”分段培养班):

提前批次:五年制师范类高职

第一批次:江苏省大丰高级中学、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五年制高职与普通本科“5+2”分段培养班

第二批次:南阳中学、新丰中学

第三批次:市第二中学

凡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各学校必须凭考生档案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录取,不得拖延录取时间,不得招收无档案学生,凡招收的无档案学生,一律不能取得学籍。

②职教类:

第一批次:五年制高职(大专)班;

第二批次:综合高中(对口高考班);

第三批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

五年制高职类院校在三星级高中批次后录取,考生填报两个平行志愿,按规定投档录取。普通中专在综合高中后投档录取。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两个批次均为平行志愿,投档时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4)严格履行录取批准程序。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普通高中学籍统一纳入省学籍管理系统,今年秋季将全国联网。根据全省统一建立高中学籍电子管理系统的要求,中招系统与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的数据已经对接。各初中要向所有初中毕业生宣传全省学籍统一管理的规定,被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取的学生需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后方可取得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公办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在本市参加中考擅自到外市公办高中就读的、学校违反规定招收外市中考考生的都无法取得学籍。

中等职业学校在新生报到开学后,要抓紧将新生学籍信息及时录入省职教综合管理系统,保证招生录取结果的真实准确,为学生助学金发放、免学费办理和毕业证书办理提供可靠依据。

5.有关政策规定

(1)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实行加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①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加2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及盐城籍在外地服役的现役军人子女,加15分达线后参加录取;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②父母受到大市及大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考生,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③归侨、归侨及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④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上述加分对象如遇符合多项优惠条件,不累计计算,就高不就低。考生报名时须在《招生报名表》中填写加分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逾6月15日再提供材料者无效。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附有大市级以上民政局有关证明;父母受到大市及大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考生须持表彰证明原件、户口簿,大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证明;归侨、归侨和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须持有大市级以上台办、侨办或港澳办证明、子女关系公证书、父(母)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有大市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及父(母)身份证件、材料;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考生须持大市双拥办有关证明,盐城籍在外地服役的现役军人子女,须持家长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军官证复印件、户口簿及大市双拥办证明。学校必须在校内张榜公布加分对象,核准无误后将核实意见并附有关证件、材料报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军人子女就读普通高中的优待办法按照上级最新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由盐城军分区政治部和盐城市教育局共同审核确认其资格,凡按规定享受军人子女优待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与加分不累计计算。

(2)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凡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均作为辍学,纳入当地年辍学率统计之中,不能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四星级高中。

(3)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违反省、市学籍管理规定的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三星级以上高中,学校和个人不得提供虚假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核查确认属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生录取资格,给予学校和责任人纪律处分。

(4)对身体残疾但不妨碍文化学习、生活能自理的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为切实做好2013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市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秋生,副组长:何钢、茅锦秀、陈林、王武驷、李德祥,成员:丁善辉、朱见贤、陈林(职)、陈建忠、樊金海、王天霞;各中小学、职业学校校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全市的招生工作。各镇、各市属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切实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

2.重视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类招生信息的发布必须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凡需面向全市发布招生信息(宣传广告、招生简章等)的,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批,普通中小学招生宣传由普教法制科统一扎口管理。除职教中心外,任何招生学校不得未经许可擅自向学生(家长)散发招生学校印制的宣传资料。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向考生宣传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不得有弄虚作假、夸大其词的承诺。外地学校不得擅自在我市任何场所和媒体进行招生宣传。所有学校不得接收外地招生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到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3.正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要尊重学生报考各类学校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学校的权益,不得误导学生及其家长。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初三学生参加复习和学业成绩考试,毕业生信息由毕业生所在学校按招生部门工作要求统一向招生学校提供,各学校必须准确上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考生户籍信息、“加分”信息、志愿信息必须由家长核准签字。学校教师不得擅自向任何高一级学校提供初中毕业生相关信息,更不得以此谋取非法利益。各初级中学不得向市外学校输送生源,违者将按违纪论处。

4.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按照招生意见的要求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坚决杜绝违规招生现象的发生。各小学初中要坚持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不得拒收本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更不得擅自招收外施教区的学生,确保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一个公办学位。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照盐城市教育局下达的全口径计划进行招生,所有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超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跨市、县招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录取。公办高中择校生的招生,要根据报考择校生人数、学校招收人数划定各校择校分数线,按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低于择校分数线的不得录取。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严肃收费纪律,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收取未经盐城市教育局批准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费用。市职教中心要进一步拓宽招生范围,在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同时,积极组织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高考落榜生、农村青年、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进行中职学历教育,实施学历技能双提升计划,确保完成2013年职业教育招生计划。要建立问责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各种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防止和纠正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对不作为或乱作为,对发生的问题不重视,或者有错不纠、纵容庇护的,将对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本意见的解释权在大丰市教育局。

 

 

 

 

大丰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九日

附件:

大丰高级中学2013年定向指标生分配表

 

学校

定向指标数

学校

定向指标数

草堰初中

13

新丰初中

24

草堰二中

7

新丰三中

8

白驹中学

9

新丰四中

15

白驹二中

9

三龙初中

15

刘庄中学

8

三龙二中

10

刘庄二中

15

市第七中学

10

西团初中

10

市第八中学

7

小海中学

17

市实验初中

65

大桥初中

8

市第二中学

30

大桥二中

7

市第三中学

41

万盈初中

7

市第四中学

40

万盈二中

11

东坝头学校

3

草庙初中

7

创新英达学校

10

南阳初中

11

总计

417

   注:尾数同分的录取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高分的考生,尾数同分不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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