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客运统筹
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园)管委会,市各委局办,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客运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3日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客运统筹发展
的实施意见
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是推动交通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交通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交通基础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4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步伐,构建相互衔接、资源共享、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畅通有序的城乡道路客运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保障城乡居民“行有所乘”基本需求为目标,以转变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公交优先、城乡一体”的发展理念,将统筹城乡道路客运协调发展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大工程,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部门联动、政策扶持和市场互动的组织作用,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出行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城乡协调。以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为根本出发点,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强城乡联动,有序衔接,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的公益属性,以政府为主导,将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加大公共财政、土地等公共资源保障力度,不断满足城乡居民“行有所乘”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从实际出发,分批开展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工作。进一步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逐步建立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长效推进机制。
(四)坚持统筹协调,资源整合。统筹协调城市公共交通、市镇客运和农村客运发展。对城乡客运线路、站点等客运资源进行优化、整合、改造,实现农村客运向城乡公交营运的平稳过渡和转变。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城乡客运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到2015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网络畅通、便捷高效、公众受益”的城市公交、市镇客运、镇村公交以及其他客运服务有机衔接、协调融合的城乡客运服务体系,实现市区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2标台以上,市区公交出行分担率25%以上,全市所有行政村镇村公交通达率60%以上,及“一次出行到乡镇、一次换乘到市区”的目标。到2018年全市实现城市、市镇、镇村公交网络全覆盖。
(二)具体目标
1、城市公交
2013年,市区新增1条107线城市公交线路;改造101线扩容南延至恒北村;完成市区出租车扩容30辆的审批和投放工作。
2014年,完成新丰班线城市公交一体化的改造;在城东新区建设公交客运综合枢纽站(按照一级客运标准)。
2015年,完成西团、裕华和王港闸(大丰港二期码头)农共班线城乡公交一体化的改造;市区新增2条城市公交线路,到2015年底城市公交达到“七纵八横”。
市政道路桥梁建设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有序进行。市区内新增城市公交线路,应当同步规划和建设公交站亭,市区内的公交站亭应优先采用港湾式,同时要加大公交站亭的信息化建设,确保公交信息及时有效。
2、市镇客运(公交)
从现在起今后几年,通过收购、优化整合等方式整合现有道路客运资源,将全市范围内的县内班线逐步进行公车公营改造,加快发展市镇公交。
2013年,在大丰港区建设一级客运站;完成苏嘉杭班线改造升级,全部实现“公车公营”;完成大丰至南阳城乡公交与大中农场农共班线以及大丰至新团城乡公交与徐舍农共班线两条城乡公交一体化班线的改造升级。
2014年,完成麋鹿保护区、川东农场、川东闸班线“公车公营”;在草庙镇、西团镇建设两座四级客运站。
2015年,完成三圩村、潘丿班线“公车公营”;在刘庄镇建设三级客运站;在万盈镇、小海镇建设两座农村四级客运站。
2018年,完成县内班线公车公营和公交化的改造;每个镇至少有一座符合国家标准的客运站,并投入运行。
3、镇村公交
对群众需求迫切、社会资源条件成熟、道路桥梁达标的路线先开通镇村公交。
2013年,南阳、西团、草庙三镇开通8条镇村公交线,完成三镇的镇村公交基础设施建设。
2014年,万盈、小海二镇开通8条镇村公交线路;并按照镇村公交发展进度建设公交招呼站(牌)、镇区内公交站亭、回车场。
2015年,新丰、刘庄二镇开通11条镇村公交线路,并按照镇村公交发展进度建设公交招呼站(牌)、镇区内公交站亭、回车场;全市所有行政村镇村公交通达率达60%以上。
2018年,全市所有镇和行政村全部开通镇村公交,镇村公交通达率达100%。全市各镇全面完成镇村公交基础设施建设。
四、工作措施
(一)编制城乡客运统筹发展规划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部署,从实际需要出发,编制全市城乡客运发展规划。要明确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目标任务、发展路径,加强与其它规划间的衔接,将城乡客运发展规划纳入市区及各镇建设总体规划之中。规划编制要立足打破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的二元分割格局,整合城乡客运资源,优化客运网络,科学合理布局城乡客运线网;要利用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站点设施,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城乡客运网络有效衔接和融合,实现城乡客运线网全覆盖。
(二)完善城乡客运基础设施建设
1、积极改善农村公路通车条件。加快农村公路等城乡道路建设,统筹考虑农村桥梁、渡口改造工程,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为城乡客运车辆运行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加快建设通往居民集中居住点等重要节点的农村公路,提高农村公路网络化水平。
2、加强农村客运站(亭)建设。建立路、站、运一体化建设机制,在新建和改扩建农村公路时,要配套建设港湾式停靠站,享受农村公路建设用地政策,并配套建设候车亭、站牌等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结合客运线网规划,优化城乡客运场站布局和衔接,方便群众出行。加强政策引导,不断完善站场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确保已建成的农村客运站及时投入使用,为经营者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建立城乡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亭)等基础设施的养护与管理,提高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
(三)深化城乡客运经营体制机制改革
1、积极探索城乡客运新体制。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探索客运一体化新的经营模式,通过改革的办法,积极引导现有客运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公交发展,跨区域大力吸引有经验、有规模、有能力的专业客运企业和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进入本市公交市场。探索公车公营新模式。严禁承包人“带车承包”和“自购车辆承包”,市内客运班车车辆更新必须实行公车公营,经营公司依法取得的班线经营许可不得擅自出租、转让、变卖经营许可。
2、优化线路资源。根据现有城市公交运行情况优化城市公交线路走向,适时新增和调整城市公交线路,提高城市公交覆盖面;逐步推行城乡一体化班车的公交化改造,优化市区线路走向和停靠站点,补充城市公交的不足;加大农共班线公车公营改造力度,逐步发展市镇公交;鼓励城乡公交线路向农村延伸,积极推进发展镇村公交,提高城乡公交线网覆盖面,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各类公交线路无缝衔接,使群众出行满意度大幅提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扶持力度
1、建立健全财政保障制度。将城乡客运一体化投入作为改善民生工程支出,加快建立和完善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的公共财政保障体系,规范补贴、成本费用评价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保持稳步增长。对客运企业实行税费减免等政策;对城市公交实行的低票价政策和老年人免费和优惠乘车等社会福利造成的政策性亏损,由政府给予合理补贴;对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由政府定期进行专项补偿;对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等,由政府按新增、更新城市公交车辆补贴30%;城市公交(包括新增)按照每年每线50万元的标准进行专项补贴。
2、完善配套客运基础设施。市财政要加大对城市公交的扶持力度,公共交通建设资金占城市建设资金支出的比例应保持在5%以上,同时对城市客运枢纽等公共交通基建设施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市国土、住建部门要对纳入城乡规划的客运枢纽、换乘场站、镇客运站、保养场、停车场、首末站、调度中心等基础设施,优先保障场站用地。对经规划确定并依法取得的城乡客运基础设施用地,不得随意挤占,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3、加大镇村公交推进力度。除省财政对所有行政村均开通镇村公交的镇给予的50万元奖励外(全市必须通过省交通运输厅验收合格后),各镇建立镇村公交扶持政策,由镇村公交运营企业统一购置车辆,并与各镇签定镇村公交运营协议。各镇每辆车补贴3万元购车款,每月每辆车暂补贴3000元的营业性亏损。待镇村公交开通试运营后,根据运营亏损的实际情况由市、镇两级财政给予补贴。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大丰市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镇政府及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落实。各镇、各相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工作顺利深入开展。
(三)密切部门联动
市领导小组负责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组织协调,协同推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编制城乡客运一体化的发展规划,发挥市场监管职能,规范经营行为,强化服务企业质量;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城乡客运经营企业运营成本、政策性亏损补贴的审核和补贴资金的落实、监督;公安、安监部门加强城乡客运运营的安全监督;发改、国土、住建等部门协助做好城乡客运发展的规划、站亭(牌)、首末站、调度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及相关优惠政策的协调、落实;各镇政府具体实施农村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协调处理城乡客运相关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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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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