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70503552P/2013-0830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万盈镇政府 发文日期 2013-04-23
文号 万政发[2013]36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万盈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政发[2013]36号

 

关于印发《万盈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各有关部门:

    根据《大丰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大政安[2013]13号)的通知精神,镇政府制定了《万盈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大丰市万盈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万盈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加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强化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中,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的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我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全镇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目标任务是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等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安委会成立由住建、公安、消防、质监、商务、安监、工商、卫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政法委员王学武担任组长,村建办李洪斌主任、安监办潘永明主任担任副组长。

三、整治标准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 8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 OO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l 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2)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气瓶间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

的“二级”;应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至少配备2只8KG干粉灭火器。

(3)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4)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室内地面的面层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5)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6)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燃料。

(7)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8)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

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3、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合格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条形码标识、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整治期限内逐一检查辖区内的所有餐饮场所,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在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分别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承担相应的监督检查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一)村建(燃气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本地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燃气供应企

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重抓源头,制定餐饮企业燃气安全自查表,牵头做好分析汇总、督促整改工作。

(二)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基层公安、消防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开展

本辖区内餐饮场所燃气使用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质监部门:对餐饮场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无条形码标识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

(四)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做好餐饮企业燃气安全自查表的发放、收存、督促整改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五)安监部门:负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六)工商部门:负责对已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但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向其他各整治职能部门提供经过工商场所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向其他各整治职责部门提供经过工商登记的全市餐饮单位名单(单位名称、经营地点、联系人、电话等基本信息)。

(七)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向其他各整治职责部门提供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安全餐饮单位名称(单位名称、经营地点、联系人、电话等基本信息)。

四、方法步骤

全镇燃气安全检查专项活动从即日起开始,至6月底前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计划准备阶段

1、制订方案。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镇政府的通知和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并于4月27日前报镇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宣传发动。通过各种载体,采取灵活多样方式我,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生产经营行为的目的、要求和重要意义,不断增强本辖区、本部门和人民群众参与并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查找问题。结合本辖区餐饮企业燃气安全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将整改计划和措施融入这次活动的实施方案中,开展动员教育,切实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能力和水平。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27日-5月30日)

1、全面排查。由各村、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所辖范围内的餐饮企业燃气使用问题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按时上报。

2、依法打击。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3、社会监督。各村、各有关部门大力宣传燃气使用法律法规,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视,接受群众举报,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督促检查阶段(5月31日-6月30日)

1、阶段总结。各村、各有关部门在开展执法行动情况的基础上,对前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辖区和本部门燃气安全使用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泛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

2、检查督促。镇政府安委会组成督查组对各村、各有关部门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实施全面检查,并在各村、各有关部门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搞好燃气安全使用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制定切合我镇实际的对策措施。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真抓实干。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餐饮场所违规使用。燃气行为危害性以及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确保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餐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针对专项治理涉及面广、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要充分发挥镇(区)及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切实把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抄送)有关部门查处。

(三)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开展此次专项治理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燃气防爆相关规定和标准,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培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餐饮场所责任人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坚持统筹兼顾,健全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工作的重点内容,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相结合,与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相结合,建立健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要以落实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餐饮场所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

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餐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五)严格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强化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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