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84号)精神,为指导、推动各地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将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到位,实现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规范经营、用工单位依法合理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目标,促进劳务派遣规范有序发展,决定自2013年3月20日到6月20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请各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做好迎查准备。
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专项检查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调查掌握全市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其派遣使用劳动者的基本情况;依法整顿不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劳务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自设的劳务派遣机构;按照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指导规范劳务派遣和使用劳务派遣行为,纠正和查处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建立劳务派遣用工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全市劳务派遣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推动形成合法有序的劳务派遣市场新秩序。
二、实施范围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务派遣机构和使用劳动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清理,对跨地区派遣和派遣劳动者500人以上的劳务派遣机构,以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100人以上或占用工总数比例达30%以上的用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三、行动内容
(一)全面调查掌握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体制的优势,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深入开展排查活动,对劳务派遣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指导督促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分别填写《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调查表》(附件1)、《用工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调查表》(附件2),准确掌握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基本情况、被派遣劳动者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建立健全管理台账,汇总相关统计数据,切实做到台账全、情况明、底数清。
(二)大力清理整顿劳务派遣单位。对现有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基本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积极指导其做好全面准备,依法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对不具备法定资质条件或违规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逐步缩减劳务派遣业务规模。对用人单位采取自行出资、控股或挂靠等方式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指导督促其将派遣的劳动者妥善转入其他具备资质条件的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同时对上述已登记但不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劳务派遣机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变更经营范围。
(三)指导规范劳务派遣和使用劳务派遣行为。对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同工同酬原则规定的,要通过发放行政建议书、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和劳动争议仲裁建议书等形式,指导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依法进行调整;对适用岗位和使用比例不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指导督促用工单位及早做好调整准备;对企业将其业务发包给其他单位,但承包单位的劳动者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使用企业的设施设备、按照企业的安排提供劳动,或者以企业的名义提供劳动,以及其他名为劳务外包实为劳务派遣的,指导督促企业尽快整改到位。
(四)组织开展维护劳务派遣职工权益专项执法检查活动。5月10日至6月20日期间,组织开展维护劳务派遣职工权益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动合同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和工作时间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两年、不参加社会保险或少缴社会保险费、拖欠或克扣工资、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押金、严重超时加班等侵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并明确专人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对少数“包工负责人、带工头”挂靠劳务派遣单位实施侵权行为,以及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违规派遣学校实习生顶岗劳动等突出问题要予以重点整治和严肃查处。
四、领导小组及检查组人员安排
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丁祥友同志任组长,王德轩、梅晓军任副组长,陆卫峰、黄晓斌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德轩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大丰市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
联 系 人: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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